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思考从身份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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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思考:从身份到契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新时期国企改革的重点。职业经理人在现代企业屮存在双重契约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国企对经理层成员普遍偏重身份管理,以委托代理关系为核心的契约化管理相对缺失。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关键在于从身份管理向契约管理转型,以契约手段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任期制、薪酬激励机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关键词:国企;职业经理人;契约;董事会;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理式公司已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准形式,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应成为现

2、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屮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关键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英国法学家梅因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断也适用于此。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表面是国企经理层成员身份转换,实质上是管理方式的变革,是要改变过去参照党政干部行政管理方式对国企经

3、理层成员进行体制身份、级别管理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市场化、契约化方式进行岗位管理,本质上就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二、职业经理人在现代企业中存在双重契约关系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其屮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契约。职业经理人是最重要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首先要正确认识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的契约关系内涵。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对经理层成员进行契约化管理就是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实际上,职业经理人在现代企业屮存在双重契约关系。1.第一重:劳动合同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人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

4、系,经理人的雇员地位为各国法律所认可。如《美国示范公司法》对雇员的定义明确指出:雇员包含公司官员但不括董事。在英美法系中,公司官员(Officers)主要就是总裁、副总裁、司库等经理层成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企主要采取人身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方式对企业经理层成员进行管理,缺乏契约化管理的思维。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套法律的劳动法于1994年制定出台。此后,伍含国企在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相应地,国企经理层成员也被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屮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

5、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明确指出: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这一规定,国企的经理层成员普遍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2.第二重: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职业经理人在企业内的一重契约关系,是经理层成员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现代企业中,股东对经理层的委托是通过董事会完成的(Williamson,2008)。具体而言,董事会代表公司所有者聘用经理层成员,董事会为委托人,经理人为受托人,

6、委托通过聘任合同确定。经理人是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决策的代理人,这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核心特征。各国(地区)立法和理论普遍认可经理人在企业中的受托经营代理人的地位,如意大利民法典在劳动编中将经理定义为:接受企业主的委托经营商业企业的人;澳门地区商法典也规定:经理系指商业企业主委任以经营企业之人。职业经理人与策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链的重要一环。现代企业制度K,资本家兼企业家与工人之间传统的单一型代理关系,己经被资本家与管理者以及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代理链(AgencyChain)所取代(张维迎,2015)。在我国,国企这种委托代理链更

7、长,伍含全体人民和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冇股东与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3.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双重契约管理的意义。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双重契约管理,是由职业经理人在现代企业中的雇员和受托经营代理人的双重角色决定的,职业经理人既与企业既存在雇佣关系,乂与董事会存在受托经营关系。原劳动部的解释指出公司的经理层成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MJ,应理解为董事会作为决策机关具有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权限,而非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之间存在单一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容易面临现行法律上的障碍。一方面,董事

8、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宜由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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