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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8
《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2、办理单位: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25545897、投诉电话:863523938、网址: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xinjin.gov.cn/?cid=771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2、法实施条例》3、《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三、办理程序1、拟办企业筹建完毕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现场验收的申请并附“同意筹建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由公司统一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拟办企业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下载“药品经营企业网络申报系统BetaV2.1”,填写新开办电子版数据后,生成一个新开办上报数据文件,连同受理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县药品化妆品监管科,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按照《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处理数据后,将验收
3、报告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3、经审查,作出是否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4、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批件。四、申请材料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须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2、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合并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不得手工填写);3、“同意筹建通知书”原件一份。五、前置条件已取得有效的“同意筹建通知书”。 2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审核意见
4、年月日(盖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年月日(盖章) 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年月日(盖章) 核准的项目及内容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方式 经营类别 经营范围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适用于零售企业,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范围由申请人按照申请筹建审批时的相关内容填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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