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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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防范网络的发展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信息来源的复杂性,给按照传统物理空间构建的著作权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在这其中有正当的传播行为,当然也存在不正当的,即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就必须建立合理的法律来保证网络著作权的行使,打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及产生的根源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日益严重,但是,对它究竟该如何加以规制的问题,国内尚缺乏具体规定。我将在本

2、段中从概念、具体根源、具体类型上进行讨论。(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与范围对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的认识大致分为两类:国外学者认为侵犯著作权是指“无权而使用别人权利的客体使别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国内有学者则认为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出版法授权著作权人所控制、限制或禁止的那些活动”。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的概念表述存在一定差异,但究其实质,是相同的,即在既无法定根据,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45-48根据网络著作权概念以及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本身的概念,再结合互联网的自身属性,网络著作权侵权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间转载或在互联网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行使专由著作权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二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4、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在这里,我们发现存在了一些特殊情况:首先,上文提及的独创性作品中,数字化的传统作品(如文章、图片、影视、音乐等)的独创性保护,相信可以很容易地被接受,16它们本身就是传统作品在网络时代的一种表现,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那么,网页的版权是否也应当受到保护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看:从网页的特性来看,网页是上网浏览时的屏幕显示,它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版式、信息、设计、更新网页的制作、设计,这样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它无疑具有独创性,理所应当受到保护

5、。然而,由于目前主页设计是模块化设计,其版式效果基本是相同的。因此,版式要想得到著作权保护必须要有很高的独创性。我们不妨把网页模块、版式的保护同专利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申请人申请保护以及网络监管等措施,这样就能更加完整有效地保护该种特殊的著作权。其次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实际上是一种可执行的程序,其制造者都是精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计算机病毒是他们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作之后才完成的。但因为计算机病毒本身具有破坏性,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分类和形

6、式因为侵权形式具有多样性,难以进行普遍立法加以规制,对于侵权的主体以及侵权事实的确认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例如大量隐藏和篡改IP地址的技术手段,许多网站、网络用户使用了外部代理服务器,JoesphLiu.TheDMCAandtheRegulationofScientificResearchBerkeleyTech.L.J.Vol.18:531~532所以网络著作权侵权难以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我们要研究司法保护的问题,就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地分类。综合各种侵权情况,按照侵权主体对其分类是比较具有可行性的

7、一种分类,这是因为:一,这种方法更加全面以及更具可操作性,也更能明确区分绝大多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为下一步研究做好工作;二,在我国,网络侵权很少对簿公堂,因为网络无形世界让侵权的行为很难让人发觉,该种分类可以明确侵权主体,可以对法律起到引导的作用。具体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网络服务者侵权网络服务者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以使使用者与因特网联线的从业者。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领有网络信息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服务经营者,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

8、范围广泛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生活、娱乐及气候变化等。尚代贵,王式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株洲工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第3版这种侵权形式因其掌握了资源发布的平台和强大的信息技术优势,形成明显信息不对称而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162. 网络管理者侵权一般负责某个网站信息的撰写,编辑和发布,并对这个网站的内容,秩序进行管理的人员称为网络管理者,他对其管理的网页或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当网络管理者因为私利或者网站利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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