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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桑德环境: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2-00393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目录专项报告„„„„„„„„„„„„„„第1-17页财务报表„„„„„„„„„„„„„„第18-20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2-00393号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凯天”或“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4年1-6月份利润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
2、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强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公司注册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
3、106号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经营范围:废植物油(地沟油)、废弃食用油、餐厨垃圾回收、清运、加工、销售及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垃圾桶、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涉及其他行政审批的凭相关证件经营)。二、公司历史沿革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衡阳凯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系于2013年8月30日由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自出资1500万元投资设立,持股比例均为50%,经湖南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1-司验资并出具湘兴源会验字【2013】第074号验资报告。2013年12月23日,江苏维尔利
4、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150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至此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2014年1月16日,公司将名称变更为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并连同股东变更一起完成公司登记变更。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
5、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3.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6、计入当期损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2-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7、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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