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背坏账责任申请仲裁获赔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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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愿背坏账责任,申请仲裁获赔近20万作者: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当事人】申请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居鹏,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上海某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案情简介】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00年7月1日入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9411元/月。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27日以申请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纪律管理政策为由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现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余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2002年7月1日入职,解除申请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40元。申请人担任华东区电气采购部门

2、经理,申请人因自身的工作职责应完成收取供应商降价补差费用的工作,但申请人未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玩忽职守,造成高达16万余元的补差费用未收取。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已达到可以开除的违纪程度,故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程某某原系被申请人上海某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员工,双方签有期限自2012年9月7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申请人负责电视机采购部门。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共有16万余元补差费用没有向

3、供应商XX公司收回。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27日以申请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纪律管理政策为由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被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8540元。仲裁另查明:1、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为“纪律管理政策”第2.1.1条规定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严重违纪行为指第2.2.3.14条“越权或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向他人做出承诺、签署文件或借取钱物的”以及第2.2.3.24条“因违反5.2.1及5.2.2条款中的违纪行为而给公司造成3000元及以上金额经济损失的”;2、被申请人成立于2000年11月20日。庭审中,1、被申请

4、人主张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包括收取供应商相关费用及补差费用,但申请人未收回供应商XX公司降价补差金额16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严重违纪;2、被申请人提供“请款单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向XX公司付款5次均未扣回XX公司欠被申请人的16万余元的费用,被申请人支付的费用高于XX公司的欠费。申请人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内容不认可,其中付款申请人均为申请人下属陈某,其具体负责付款事宜。申请人没有有严重失职的情形。经审核。该组证据显示“订购/申请人”一栏均为“陈某”;3,申请人提供“退工单”,证明入职日期为2000年7

5、月1日,但未提供该证据原件。【仲裁裁决】仲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申请人造成3000元及以上金额经济损失,且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未向XX公司收回的16万余元补差费用为由,认定申请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缺乏依据,故对被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本会不予采信。被申请人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越权或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向他人做出承诺、签署文件或借取钱物的”的行为。申请人主张其自2000年7

6、月1日入职,但被申请人成立于2000年11月20日,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明显有悖于常理,故本会不予采信。本会酌情采信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自2002年7月1日入职的主张。鉴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行为符合公司纪律管理政策中规定的可以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情形,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遂裁决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6420元。【律师分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1、程某某在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方面是否存在失职行为;2、如果有失职行为,该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根

7、据程某某提供的证据来看,程某某并无失职行为,且公司该笔应收款是否收不回来,尚无定论,公司是否因此造成损失,也还是未知数。公司仅仅因为该笔应收款暂时没有收回来,就将程某某辞退,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首先,从程某某举证来看,公司处留有供应商确认的降价补差文件,在取得供应商降价补差文件方面,程某某不存在失职行为。而公司依据这些降价补差文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供应商追讨16万余元的费用。不能因为供应商不愿意付款,就把责任推给员工。另外,公司为取得本案的胜诉,是极易隐匿程某某从供应商处取得的经供应商确认的降价补差文件的。因此,公司只有先通过民事诉讼

8、途径向供应商追讨,且只有在该案中公司因无法提供供应商事先确认的降价补差文件而败诉,才能证实降价补差文件不全的事实,也才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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