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朱元璋善待百姓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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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朱元璋“善待百姓”之我见摘要近年来,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对朱元璋“最善待百姓”的吹捧在网上并不少见。在此,笔者拟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与《唐律疏议》的对比、朱元璋是否为“养济院”制度的首创者以及朱元璋在兴建中都凤阳上对民力的挥霍这几个角度,批驳网上盛行的“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善待百姓的皇帝”这种观点。关键词:朱元璋,大明律,量刑,养济院,明中都

2、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有增无减、民众仇官仇富情绪的愈演愈烈,再加上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和对传统文化的热烈尊崇(改革开放以来使用了20多年的“振兴中华”口号在党的十六大以后被悄悄地置换成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虽非习总书记所为,也是耐人寻味),毛泽东主席在西柏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一再强调要警惕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今年4月初,在中国最大的右

3、翼网站——铁血网的“铁血历史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原创]朱元璋到底得罪了谁?》的网帖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2_7137508_1.html),得到了1.9万多人的浏览、80多人的评论和更多人的转发。文中说道“朱元璋在位期间精励图治,予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在位三十一年,吏治清明,国力强盛,被后人称为‘洪武之治’。由于出身于贫苦,深知民生之艰难,所以对普通老百姓还是关爱有加的,可以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最善待百姓的一个了。”“历史书是官

4、僚、文人写的,朱元璋得罪了这些人,他们会在史书中为朱元璋说好话吗?更何况明朝的史书还是大清朝的官僚、文人写的”云云。这篇没有引用任何史料,并且生造了一个在历史教科书和学术论文中都不存在的“洪武之治”概念的文章,得到了发表评论的网民压倒性的支持、“点赞”。作家邵燕祥的那篇被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杂文《切不可巴望“好皇帝”》《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读本》第二册第19课,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似乎已被网民们完全置诸脑后。在此,本人想对朱元璋是否真的“最善待百姓”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如何?

5、《大明律》(以及比《大明律》量刑更严的《大诰》)对职务犯罪量刑之严厉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是否比职务犯罪宽松并且轻于前代的法律呢?在此,笔者选择《大明律》与另一个强盛的大一统朝代——唐王朝的《唐律疏议》中皆有规定的几个平民犯罪的罪名,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看看最善待百姓的洪武皇帝颁布的《大明律》对待刁民是不是真的比对待贪官要宽容。对盗窃罪的量刑《大明律》对窃贼的处罚是“凡窃盗已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若军人为盗,虽免刺

6、字,三犯一体处绞”“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唐律疏议》对盗窃罪的处罚则是“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此外,《大明律》还对“常人(平头百姓)盗仓库钱粮”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而《唐律疏议》则没有),量刑幅度重于一般的盗窃罪,最高刑罚也是绞刑且没有犯罪次数限制(“八十贯绞”)。最低刑罚则比一般的盗窃要多打十大板(“一贯以下杖七十”)。《大明律》对平民犯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三犯者绞”),《唐律疏议》的最高刑罚只

7、是流放服劳役。《唐律疏议》对盗窃布匹的最低刑罚为“一尺杖六十”,唐代一匹布应长50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唐律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铜钱二百文可买一匹布翦伯赞等:《中国史纲要》第六章第四节《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由此可推算按唐律规定盗窃四文钱要打六十大板。而按照《大明律》规定,盗窃一贯以下一律杖六十,也就是说,哪怕你只偷了一文钱,也要打上六十大板。此外,《大明律》还规定要对窃贼进行手臂刺字的侮辱性刑罚,而《唐律疏议》则没有此规定。很显然,《大明律》对平民盗窃的量刑比《唐律疏议》

8、要严厉。对抢劫罪的量刑《大明律》对抢劫犯的处罚是“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唐律疏议》对抢劫罪的处罚则是“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疋,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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