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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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联系电话:+86(010)655422888号富华大厦A座9层telephone:+86(010)655422889/F,BlockA,FuHuaMansion,ShineWing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传真:+86(010)65547190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100027,P.R.Chinafacsimile:+86(010)65547190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15XAA10071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我

2、们审核了后附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供热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盈利预测报告中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披露。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本审核报

3、告仅供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收购供热公司61%股权之申报材料之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重要提示:本盈利预测报告是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一、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1.公司的基本情况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后更

4、名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于2010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11月25日取得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301000003375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地址:石家庄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法定代表人:郭守国。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100.00万元,出资比例61.00%;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热网资产出资3,340.00万元,出资比例33.40%;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以热网资产出资560.00万元,出资比例5.

5、60%,本次设立业经河北方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冀方舟综验字【2010】第29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根据本公司2011年11月1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由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期注入,第一期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520.00万元,第二期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360.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2,672.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448.00万元。第一期出资分两次完成:2011年增加实收资本3,000.00万

6、元,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性缴纳,本次增资业经河北金诺达会计师事务所冀金诺达【2011】增字第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同年11月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第一期增资中的剩余520.00万元,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业经河北冀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冀鸿变验字第010号验字报告审验确认。2012年12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关于成立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通知》、《关于河北分公司管控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14年

7、10月23日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二期增资于2014年10月完成,新增的实收资本4,88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360.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72.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48.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8,000.00万元,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00%,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40%,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本次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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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联系电话:+86(010)655422888号富华大厦A座9层telephone:+86(010)655422889/F,BlockA,FuHuaMansion,ShineWing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传真:+86(010)65547190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100027,P.R.Chinafacsimile:+86(010)65547190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15XAA10071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我

2、们审核了后附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供热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盈利预测报告中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披露。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本审核报

3、告仅供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收购供热公司61%股权之申报材料之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重要提示:本盈利预测报告是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一、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1.公司的基本情况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后更

4、名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于2010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11月25日取得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301000003375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地址:石家庄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法定代表人:郭守国。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100.00万元,出资比例61.00%;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热网资产出资3,340.00万元,出资比例33.40%;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以热网资产出资560.00万元,出资比例5.

5、60%,本次设立业经河北方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冀方舟综验字【2010】第29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根据本公司2011年11月1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由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期注入,第一期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520.00万元,第二期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360.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2,672.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448.00万元。第一期出资分两次完成:2011年增加实收资本3,000.00万

6、元,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性缴纳,本次增资业经河北金诺达会计师事务所冀金诺达【2011】增字第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同年11月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第一期增资中的剩余520.00万元,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业经河北冀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冀鸿变验字第010号验字报告审验确认。2012年12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关于成立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通知》、《关于河北分公司管控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14年

7、10月23日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二期增资于2014年10月完成,新增的实收资本4,88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360.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72.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48.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8,000.00万元,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00%,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40%,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本次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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