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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说明材料;3、境内投资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4、境外投资企业外文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6、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7、外汇局
2、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省、市分局各10个工作日内批复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5个工作日内我支局初审上报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2、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境外投资批准证书》;4、境外投资者发生变更的,如境外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外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6、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及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
3、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2、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投资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注销提交材料备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撤消: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事撤消的批准事项,投资主体须在境遇外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后60日内,持《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撤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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