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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燕琴等故意伤害案二审裁定书(孙志刚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乔燕琴等故意伤害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87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因本案于2003年5月11日被羁押,12日被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魏大忠,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三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因本案于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梁国雄,广东易春秋
2、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冒名洪权才。1994年8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13日因抢夺被处劳教一年。因本案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13日被刑事拘留,1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杰,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唐庆联,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因本案于2003年5月3日被羁押,4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吴雪元,广东德法理律师事
3、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明君。因本案于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12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唐来军,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二鹏,又名吕鹏、化名吕鹏鹏。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因本案于2003年5月2日被羁押,3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程滨涛,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龙生。因本案于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
4、。因本案于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15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1997年6月26日因抢劫被处劳教二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教。2003年5月2日被羁押,3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文星。2003年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03年2月22日释放。因本案于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启英,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乔
5、志军。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因本案于2003年5月2日被羁押,3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智,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金艳。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因本案于2003年5月2日被羁押,3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铭盛、曲行梅,广东永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韦延良、李龙生、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
6、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3年6月9日作出(200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根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缴获的作案工具塑胶警棍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定,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证件而被收容,后被转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日晚,孙志刚向被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大喊求助,引
7、起被告人乔燕琴的不满。乔燕琴向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孙志刚调到206室教训。3月20日零时30分左右,乔燕琴等四人将孙志刚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先后到206室指使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李海婴及被告人李文星、周利伟、钟辽国、李龙生、张明君、韦延良、何家红以拳打、肘击、脚踩、脚后跟砸、膝盖撞击的方式持续殴打孙志刚背部等部位。胡金艳两次制止后,与护士曾伟林将孙志刚调到205室。当天凌晨2时许,吕二鹏持塑胶警棍对孙的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死亡。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
8、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李文星犯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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