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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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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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离婚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及对策研究作者:杨颖来源:北京法院网被执行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常见的规避执行的手段,一般都表现为被执行人与配偶在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被执行人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被执行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该债务可以是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也可以是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原配偶的财产能否执行?如何处置?怎样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满足债权

2、人的需要怎样保护被执行人原配偶的合法权益?目前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各个法院的做法也不统一,有的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执行,有的视被执行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逃债的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直接对该夫妻名下财产予以执行。由此可见,该问题除了“执行难”还有“执行乱”。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其中所涉及的执行问题已成为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个焏待解决的棘手问题。一、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障碍法院针对上述规避执行的行为所采取的各种做法,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践中也存在很多

3、难以解决的困惑。1、是否为虚假离婚难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由此我们可以认定离婚逃债行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自始无效。但由于婚姻具有的私密性特征,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对等的财产和债务分担,也很难判断其是否为以逃债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如债务人及其配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将财产全部或大部分转移给无债务方,法院制定出生

4、效的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是否为虚假离婚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判断是难以操作且无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支持的。2、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难以判断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在执行中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应当共同偿还,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有两种情形例外:(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

5、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需要正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有观点认为,婚姻法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除外规定过于笼统,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进行反思。此属于另一法律问题,本文不加赘述,但执行工作中应当通盘考虑,顾及到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轻易将被执行人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全部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人是否有离婚逃债行为、是否为共同债务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3、对属于个人债务的财产难以处置如夫妻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执行人员认为其财产分割有逃债嫌疑,对分配到被执行人配

6、偶名下财产也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此时被执行人配偶提出证据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法院在接下来的财产处置过程中应对哪些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这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有的法院将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作为被执行人财产加以执行,这一简单的析产方式还值得商榷,在实践中也易引起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不服而提起异议。4、对被执行人配偶或其财产采取何种执行方式存有争议有的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这种方式争议很大,已逐渐在实践中被排除。追加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直接关系到

7、被追加人权利义务的承担,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此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应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或原配偶。既然不能追加被执行人,法院唯一能采取的做法就是直接在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的裁定中写明应对被执行人原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此来操作执行方式。这也是目前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采取的方式。在对财产采取控制手段后,被执行人原配偶如不服可以提起异议,通过异议审查的途径解决。这一做法相当于未经审查程序即在执行裁定中变相认定了执行的债务为原夫妻共同债务,从程序的正当性上有所欠缺。且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如果异

8、议人提供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时财产已进行分割的,则又会使执行陷入僵局。二、对以离婚规避执行行为的规制以离婚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这一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规制,不仅仅影响执行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难以保障,还给婚姻管理体制带来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1、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申请人在法院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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