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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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4月19日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林业,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森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县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造管并重,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管理保护好中幼林,发展经济林,合理采伐利用成熟林,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治县坚持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实行

2、限额采伐,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第三条经济林木是自治县的支柱产业。要培育优质果苗、科学种植、优化管理,加快发展经济林木。第四条自治县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林业教育、科研和科技推广体系、依靠科技振兴林业。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的管理和发展林业生产的职能。第六条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资源保护第七条自治县的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及时扑灭的方针。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要

3、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属常设机构。第八条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应建立健全和毗邻地区的联防组织制度,制定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订立农户义务巡逻制度,做好火情监测工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扑救。交通、邮电、物资、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和支持;  (二)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至5月为森林火险戒严期。森林防火期间,林区内禁止用火。特殊情况用火必须经乡以上护林防火机构批准;  (三)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对重点

4、林区应当设立火险嘹望台,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灭火器械;  (四)林区的防火设施及护林宣传牌等护林防火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五)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属国家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的,由引起火灾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一次性抚恤;引起火灾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无力负担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医疗、一次性抚恤。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抓好定居、定耕工作,杜绝毁林开荒。  对外地流入本县有毁林开荒行为的人员,要进行清理。  禁止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对确

5、需在林地采石、采沙、采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规定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补偿费。  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给予经济补偿。  禁止在35度以上高山陡坡林区内挖茯苓和从事其他破坏森林植被的工副业生产。第十条自留山的经营者和责任山的承包人因搬迁和绝户,应将其自留山和责任山收归集体转包或者有偿出让。第十一条水源林、水土保护林、护路林、护岸林均属防护林,应划为禁伐区。  禁伐区的范围:(一)泸沽湖保护区,包括:风景区、游览区;风景规划范围;(二)自治县境内的山泉、龙潭和溶洞,已建和计划建设的中型和

6、小①型小②型水库,战河纸厂,干布河水电站周围1000米以内;(三)省级公路和县、乡、村公路沿线两则50米以内;(四)自治县内主要河流两岸150米以及河流发源地周围200米以内;(五)陡坡和容易引起水土流失冲刷地带。禁伐区范围内的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应统一管理,权属不变。禁伐区范围内的自留山、责任山可以进行抚育间伐和更新性质的间伐。中幼林可以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前必须提出规划和设计,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设计进行施工。第十二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母树林、环境保护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7、机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引进植树造林的种苗,应保证质量,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发给检疫证后才能引进种植。第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工作站,应加强对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国家和云南省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植物,禁止猎捕、采集、收购和贩运。确因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猎捕、采集标本的,须按审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收取资源保护费。  禁止采伐和毁坏银杉、水杉、三尖杉、小籽垂直柏香树、红豆杉、粗柩等珍稀树种。  对香樟木、黄莲、桂皮、党皮、绿皮子、杜促、兰草等自然资源实行保护性

8、利用,严禁滥挖滥采。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禁伐林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林区、新造林地、幼林地和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工程封山育林。封山育林期间除护林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从事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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