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92321
大小:46.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7-25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990年3月7日云南省宁蒗 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2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宁蒗彝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宁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云南省辖区内彝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境内还居住着摩梭人、汉族、普米族、傈僳族、纳西族、壮族、藏族、白族、苗族、回族、傣族。 自治县辖十五个乡,一个镇。总面积为6025平方公里。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3、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大兴镇。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在自治县各项建设事业中,要把国家的利益和自治县的人民利益结合起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国家、集体的资源和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强基础建设,发展商品经济,加速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4、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和其他建设事业。 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开发山区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山区林业、畜牧业的优势。同时加强坝区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 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要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提高人的素质。 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培养彝族和其他民族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注意从各民族妇
5、女中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和优惠办法,引进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 第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发扬各族人民爱祖国、爱民族、勤劳勇敢、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克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旧的意识。改革妨害民族团结、进步文明的陈规陋习。禁止资产阶级腐朽文化的传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6、主义公民,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教育人民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
7、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要加强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国家行政、司法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四条自治县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为全县各族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尽责工作。对于成绩卓著的给予奖励、晋升;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第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
8、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把宁蒗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自治县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十七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
9、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各方面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