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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方决定脱岗培训降工资是否合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1名员工诉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争议问题]1、通过脱岗培训降低劳动者收入的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认定脱岗培训行为合法,要求补发劳动者工资差额,是否应当另行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案情简介]唐某等21人是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集团)的员工,工作岗位是客舱与地面服务部的乘务员(乘务长)岗位。2008年初公司依据其单方制定的《海航股份合并运行四家“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大管理构架调整”实施指导方案》系列文件,对员工“加强胜任能力考核”,组织了一次面试,未公布考核标准及考
2、核结果即认定员工为“乘务技能评估不合格人员”。公司要求员工参加2008年9月16日-10月10日的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与乘务技能无关,自脱产培训次月起,按原薪酬标准的60%发放薪酬。公司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后,未按公司自身通知规定出具培训结论,而是让所有员工周一和周五到公司处签到,并不安排任何工作直至现在。通知按原薪酬标准的60%发放薪酬,但实际每月劳动者领取的薪酬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在5000-12000元之间)。☆劳动争议仲裁(2008年10月20日-2008年
3、12月8日)申请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乘务员/乘务长);2、恢复员工飞行资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恢复飞行,正常安排飞行航班任务,恢复工资待遇;3、支付员工自2008年9月16日起至公司实际恢复员工原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及其25%经济补偿金,该项工资差额暂计至2008年10月20日。裁决驳回员工的全部申请请求。仲裁委认为1、新华航空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仍然存续有效,公司没有强制变更岗位没有取消飞行资格,仲裁委认为在新华航空公司没有否认员工为不合格的乘务员及未取消其飞行资格
4、,且员工没有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乘务员岗位及恢复飞行资格的情况下,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乘务员岗位及恢复飞行资格的要求不予支持。2、乘务员的工资结构中,小时费占重要比例,小时费只有在实际执行飞行任务时才能获得。员工因为参加培训,没有执行飞行任务,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中“脱产培训期间薪酬待遇”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要求补偿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2008年12月-2010年1月21日)请求同仲裁。判决1、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终止的则无此项);2、被告(公司)
5、支付原告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X万X千X百元(员工此期间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其已领取的工资从该数额中扣除);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31、乘务员岗位特殊,其飞行资格的去的及能否被安排飞行任务应经民航主管机关确认,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故对该请求不予处理。2、公司在仲裁审理中辩称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航空企业面临巨大困难,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为提升乘务员技能而安排脱产培训,而在法院审理中除坚持上述答辩意见外,还提交了员工考核不合格的相应证据,主张员
6、工因评估考核不合格而被安排培训,陈述前后矛盾,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将考核方案及结果等向员工履行了通知义务、评估及考核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下所进行,故对公司关于因员工考核不合格而培训的主张不予采信。3、公司辩称受宏观经济影响,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加以证实,对该辩解不予采纳。4、公司安排脱产培训,致使员工工资降低幅度较大,损害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工资结构中小时费等项目在实际执行任务时才能获得,客观上员工没有执行飞行任务致使定期签到,故法院综合工资构成及客观情况确认公司应当支付的工资数
7、额。员工要求以培训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意见不予采纳。5、关于25%的补偿金,因双方发生争议致使公司按最低工资支付工资,并不存在公司恶意拖欠或无故克扣的情形,故该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二审(2010年2月-)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评析]一、关于借金融危机名义脱岗培训降薪是否合法1、公司将员工停飞,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公司“客舱与地面服务部门”担任“乘务员岗位”工作,公司应当“给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设施和条件”。公司单方将员工停飞,不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提供约定
8、的工作条件,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2、员工胜任工作,公司认定不合格并强制再培训、再考核直至脱岗并减薪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员工具有法定的乘务员资格相关证书,日常工作中表现优秀,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公司认定不合格缺乏依据。(1)员工具备乘务员资格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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