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引发的争议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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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引发的争议和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规范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基本法。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公布,其中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

2、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了16年,风平浪静,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仅仅4个月,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上述第76条就是引起争议的主要条款之一。四年之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被通过,第76条道遭到修正。修正案通过之后,仍然有一些疑难问题待解,而这些风波  留给我们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经历如此坎坷的道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引发的争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事

3、故赔偿规定的内容  其中第76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2、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3、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

4、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上述三项内容中,有两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度创新,其一是规定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其二是机动车与行人等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  价值取向上看,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是对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庭给予基本的、快速的赔偿和救济,尽量降低受害人及其家属所受的损害。而机动车事故造成行人伤害的,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也是考虑到了受害人的弱势地位,从而做出的利益倾斜性规定。这两项规定,再加上第

5、75条规定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赢得了人性立法的赞誉。  但是,不久,就该法规定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机动车车主们不断提出质疑,认为该项规定有鼓励行人违章之嫌,对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公平,再加之配套制度强制责任保险的滞后,人们对该条的态度发生了360度的变化。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带来的问题  1、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缺位的馗尬  2006年3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出台,并于2006年7月1日实施,这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6、实施已经过去了两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引发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由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尚未实施,机动车车主投保了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行人伤亡,法院在审理受害人的索赔案件时遵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判令机动车即使没有过失,也应赔偿行人的全部损失。但是机动车在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因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机动车无过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不负责赔偿。这样,无责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赔偿了受害人之后,却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补偿,陷入了法律的断裂带中

7、,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不满。  2、保费过高,而保障太低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后,人们习惯性地将其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比较:以家庭自用5座以下轿车为例,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为1050元/年,而保险金额为6万元.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0元的保费可以购买10万元的保险保障,1334元可以购买20万元的保险保障。相比较而言,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较高,而保障数额过低,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在强制责任保险之外,机动车仍需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这就造成机动车一方为保险支付的费用明显增加。  3、强制责任保险存

8、在暴利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将近1年后,有律师经过计算,认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存在400亿元暴利,违背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遂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称交强险费率制订不透明。之后,又有律师向保监会递交中请,请求召开听证会,公布交强险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2007年7月,900多名车主以保监会为被告提出诉讼。2007年12月4日,关于调整机动车强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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