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875638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4-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评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评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侵权责任和强制保险两项基本制度。从立法思路来讲,在中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日益严峻、撞了白撞地方立法逐渐蔓延、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强制保险之名行商业保险之实的现实情况下,为了保护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立法者顺应世界各国机动车侵权归责严格化和保险强制化的趋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机动车方的严格责任及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提供直接、绝对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制度是不应受到质疑的。然而,第76条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惹来了杀身之祸。一方面,在社会各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
2、人相撞过度严格责任规定普遍质疑的浪潮中,不仅北京等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程度不同的修正,而且法院也很少严格执行第76条的规定;另一方面,与第76条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更是因保险公司等的强烈反对而被搁浅。从《保险条例》的起草过程来看,其大有彻底颠覆第76条的趋势。 一、关于强制保险 (一)无过失保险与责任保险强行结合的怪胎 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
3、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其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76条对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建了保险赔偿金额之内和之外双层复式结构,即在保险赔偿金额之内,保险公司直接向受
4、害人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可以抗辩的事由,即使是受害人故意引起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而且只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这就意味着在否定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受害人向真正侵权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也消灭了这一范围内机动车责任人的侵权责任。而对于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损失,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严格责任。那么,第76条的上述规定究属强制责任保险,抑或无过失保险?毫无疑问,第76条并没有遵循强制责任保险基本原理。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国务院正在起草
5、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的名称也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然而,除了在保险保障的受害人范围方面依然体现了强制责任保险的思路,没有将被保险人纳入保障范围外,第76条实质性地背离了强制责任保险基本原理。因为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保险人间的责任保险关系与被保险人(即加害人)、受害人间的责任关系是分离的。即使强制责任保险出于保护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立法目的,也仅仅赋予受害人对于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赔偿请求权而已,受害人仍有权向机动车侵权责任人请求赔偿。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存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三方之间的复杂关系。而第76条不仅没有
6、规定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的机动车侵权责任,而且将强制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三方关系简化为保险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两方关系,因此已经脱离了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常轨道。事实上,第76条基本贯彻了无过失保险的思路。无过失保险是损失保险的一种,该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为自己购买机动车事故损失赔偿保险,而且对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害的补偿或回复,不论加害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予以补偿。从第76条的规定来看,其对强制保险限额以内的受害人损害,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否定了受害人向加害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而对强制限额之外的损害,规定
7、了加害人的侵权责任。因此,第76条的制度安排除了保险保障受害人范围方面体现了强制责任保险的特征外,基本上贯彻了门槛式无过失保险的立法思路。 (二)过度强制与强制不足并存 正如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一贯主张的,法治经济应当把握好国家干预市场的度。遗憾的是,第76条关于强制保险的规定脱离中国国情,致使受害人、投保人、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似乎兼有过度强制和强制不足之嫌。 首先,强制保障财产损害为过度强制。其次,强制所有机动车投保既不符合保险原理,也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历史已经二十多年,但强制的结果并不理想,即使汽
8、车的投保率也不过70%,大量的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处于脱保状态。因此,将农用机械等危险性低的车辆纳入强制保险范围有违强制责任保险基本原理,而不分阶段地全面推行强制保险也是不切中国实际的。最后,乘客未纳入强制保险保障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