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市科技局)

湖州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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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文件湖委办[2008]2号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1日)   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2号),现就加快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一)加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到2011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达到省科技强市和科技强县(区)的要求,即市和县(

2、区)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20%。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  (三)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3、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达到规定比例。到2011年,全市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  (四)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企业从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个人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中试和产业化,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再创新后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市级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

4、鼓励企业引进科研成果项目或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对企业重大技术难题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征集合作方的,市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市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  (六)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在企业当年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

5、前提下,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给予相当于该产品上缴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奖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别承担)。  (七)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或科技贷款贴息补助。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给予相当于当年应交所得税

6、超过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的奖励,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企业,自认定起5年内,给予相当于当年应交所得税超过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的奖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别承担)。  (九)鼓励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对被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对在基地内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十)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重点扶持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对市本级在2009年前新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孵化器,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7、条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2010年前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孵化”的科技企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获利年度起2年内给予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奖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别承担)。对在孵期间(3年内)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相关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补助。  (十

8、二)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考核为优秀的重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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