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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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商标的侵权判定及赔偿标准——与商品商标的对比为视角摘要:与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都将服务商标类同于商品商标,并未单独就服务商标做出规定,而统一适用商品商标的相关规定。然而,由于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在适用对象上的差别,导致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在适用具体法条时,仍有诸多差异。因此,在侵犯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判定侵权及确定赔偿标准应当结合服务商标的特点,而不能盲目的类比商品商标。关键词:服务商标商品商标侵权判定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

2、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解释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将服务商标类同于商品商标,并未单独就服务商标做出规定,而统一适用商品商标的相关规定。然而,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在适用对象上是有差别的,服务商标的适用对象是无形的、无法实际流通的服务,而商品商标的适用对

3、象是有形的、可以实际流通的商品,导致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在适用具体法条时,仍有诸多方面的不同。在侵犯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判定侵权及确定赔偿标准应当结合服务商标的特殊情况,而不能一味的类比商品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共明确界定了六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是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更是需要结合服务商标特殊情况进行侵权

4、判定和确定赔偿的案件。因此,本文仅在涉嫌构成未经服务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前提下,探讨服务商标的侵权判定及赔偿标准。一、判断服务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应当在整体判断的基础上,应着重考虑5文字及呼叫的因素。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

5、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实践,在商品商标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主要将商标图样的整体进行判断。之所以采取整体判断的原则是因为,对于商品商标而言,由于其依附于某特定的商品,对于构成绝大多数相关公众的消费者而言,其不仅可以在商品选购过程中对商品商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可以在消费行为结束之后的使用过程中,通过使用商品而对该商品商标的整体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但对于无形的服务,同样是构成绝大多数相关公众的消费者

6、,除了在接受特定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对该服务商标有初步的认知外,服务结束之后,并不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该服务商标,从而也不会对其整体有更多的认知。但基于人的认知习惯,对于文字的认知,特别是文字的呼叫,要远胜于对其他元素的认知。因此,消费者对于服务商标的认知首先就是对于该商标文字,以及文字读音的认知。一旦在他处看到文字呼叫相同或者极其近似的另外一个服务商标时,并且在商标整体外观仅具有模糊认知的情况下,就极易导致两个服务商标间的混淆。因此,判断两个服务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应当在整体判断的基础上,应着重考虑文字及呼

7、叫的因素,即使两者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上有较大的差别,但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仍然应当认定构成近似。二、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性质的使用时,应当以是否在相关公众选择、接受服务过程中使用为主。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于商品商标,最直接、最常见的使用方式就是将其黏贴于特定的商品上,一来表示该商品的特定来源,二来是对该商标最有效的宣传。但对于服务商标,由于并没有可以进行黏贴的实物,

8、因此服务商标的使用有其特殊的形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9年3月30日5颁布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一)服务场所;(二)服务招牌;(三)服务工具;(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由此反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相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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