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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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办理数量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备注1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2、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2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3、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81-3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4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

5、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5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和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机

6、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81-6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中,6个无无属地管理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

7、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8、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山东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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