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平等就业权 实现遭遇户籍歧视的法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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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实现遭遇户籍歧视的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C9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174-02    摘要:平等就业权对于农民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人权的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农民工的独立生存和发展。由于本文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本文试图从户籍歧视角度来分析其平等就业权实现遭遇障碍的法律原因,从而找到矫治就业户籍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为农民工创造出良好的就业环境,进而也能为“三农”问题解决、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字:农民工;平等就业权;户籍歧视    户

2、籍管理本来仅是一种家庭人口登记制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户籍管理一直把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对社会成员人为进行区别对待,实行歧视性待遇。这种二元结构的户口管理模式,造成了公民之间的天然的不平等。虽然户籍制度的存在是社会管理必需的制度,有存在的必然性,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历史原因和特定历史背景,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负载了界定人们身份、分配权利、利益以及义务等多项社会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元”户籍制度日渐与现实社会不相适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户籍歧视的产生和加剧。

3、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城乡户籍歧视是其就业中首当其冲。    一、国外相关法律制度考察    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有统一户籍管理法,或者在有关民事(或家庭婚姻)法中列专章规定。借鉴这些国家的户籍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来说是必不可少。  在北美,加拿大用分工明确、功能单一的多卡多证的组合来实现中国的户口与身份证的功能,福利、出身证明等各有独立的载体,没有将福利等与户口相挂钩。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公民只有出生、死亡时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旅游或工作以护照和社会保障号来确认身份。  日本与

4、中国较为相似。日本的户籍制度比较简单,一般只在办理婚姻、出生、死亡、继承人、遗产等手续时有用,与福利和劳动就业无关,日常的确认地址、迁入、迁出、交纳地方税、选举注册登记、国民健康保险等用“住民票”来办理。台湾《户籍法》的分户原则是分类立户,一人一籍,但与我国大陆的《户口登记条例》分类的标准不太一样。2004年《户籍法》“施行细则”第5条规定:“户之区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户:在同一家或同一处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户。二共同事业户:在同一处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经营共同事业之工厂、商店、寺庙、机关、学校或其他公私场所。三单独生活户:单独居住一处所而独

5、立生活者。”台湾的三类“户”主要是从人户的居住处所和社会生活的现状出发,并不涉及人户自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但大陆的户,分典型的“农业户”或“非农业户”,并因为这种身份上的差异导致二者所享有的系列权利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态。该分类在近年来有所改善,如福建省厦门市已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取消了“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明确凡来厦投资、购房、投靠直系亲属者,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  从法律内容来看,“台湾户籍法律不仅极具操作性,而且,从立户不区分农村户、城镇户的户别,到剔除行业及职业登记、教育程度登

6、记,仅仅规定初设户籍登记、迁徙登记、身份登记(出生、婚姻、收养、认领、死亡等)”等内容看来,充满了相当的人文关怀,也真正体现了户籍平等。  总的来看,国外各国户籍登记功能单一,目的只是强化个人信息管理而没有在户籍上的世袭痕迹与等级身份区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仅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存在身份的不平等,而且在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里也极力避免因身份不同而遭受不平等待遇。    二、我国立法存在的缺憾    (一)在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对象上,《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关于禁止就业歧视之法律适用范围较窄,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宪法》规定

7、的“公民”不一致。  “公民”是一个法律范畴,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包括劳动就业权)都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这说明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的范围远远小于“宪法”保护的“公民”范围。《劳动

8、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不适用于多数农村劳动者。换言之,大多数农村劳动者所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不能运用现行《劳动法》的有关调控加以解决。  (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关于禁止的就业歧视类型和禁止就业运行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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