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

ID:8549942

大小:18.5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4-01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_第1页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_第2页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_第3页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_第4页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日本政府是怎样监管建设市场的2011年7月11日08:30【字体:大中小】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建设市场基本情况据日本官方统计,目前日本大约有51万家建设企业,这些企业呈现“金字塔”结构。其中,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5家超大型建设企业,其年度完工量超过1兆日元;处于中间的是大型、准大型企业和中坚、地方大型企业,占到企业数的99%;处于低端的是中小和细小建设企业,这些企业的年度完工量不到100万日元。日本政府投资工程包括中央财政投资工程和地方财政投资工程,其管理体制简单明晰,中央财政投资工程由国土交通省负责,地方财政投资工程由属于国土交通省派出机构的各地方整备局负

2、责。主要法律制度日本建设市场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各项规定比较详细,其中《建设业法》处于基础性法律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制度规定:许可制度。为加强对建设企业的资质管理,《建设业法》规定,除了承包金额不到500万日元的项目外,想要从事建设业者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业许可,获得从事建设行业的资质。一个企业如果只在一个都道府县设置营业所,则由都道府县知事做出许可;如果要在2个以上都道府县设置营业所则需由国土交通大臣做出许可。如果要签署3000万日元以上分包合同的大规模工程,则需要取得严格许可条件的特定建设业许可。技术人员制度。《建设业法》对技术人员的规定非常严格,是否拥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是企业能否获得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所有工程施工方都需在现场配置主任技术人员;如果签署3000万日元以上分包合同则必须设置更高级别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公共性高的建筑工程以及多数人利用的建筑工程(如学校、体育场等)中必须配置专职技术人员。监督处分制度。监督处分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性的指导、建议、劝告,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另一类是具有强制性的指示、停止营业、取消许可,此类处分权限赋予国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日本对建设企业的惩罚相当严厉,一个企业如果受到时限为30天的停止营业处罚,在企业筹资条件苛刻的日本,该企业可能因此而破产。

4、这有效约束了企业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守法。明确合同的规则以及总包分包的关系。考虑到发包方和总承包商处于相对优势的立场,日本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分包的合法化。与总包分包有关的规定主要有:禁止口头约定;禁止利用交易上的地位不正当压低承包货款;禁止一揽子转包;总承包商有义务对分包商进行指导及监督,并对工程业绩进行评定等。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本政府通过“经营事项审查”,确保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的企业具备相应资格,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该审查类似于我国对企业实行的资格预审。只有通过经营事项审查的建设企业才可以参加竞标。经营事项审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国土交通省审议(属客

5、观评价)。政府审批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客观指标对建设企业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更具透明性、统一性和公正性。另一部分是由各发包方自行审查(属主观评价)。各发包方根据企业情况自行作出评价。主观客观评价做出后,把两者的评价分数按照5∶5计算出最后的综合分数,并按分数将建设企业进行分级并登录名册。日本的投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竞标,即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任何建设企业均可参加投标,这一方式类似于我国的公开招标。另一种是指名竞争,也就是发包方指定具体建设企业参加投标,这与我国的邀请招标相似。1947年颁布的《现行会计法》规定以普通竞标为原则、指名竞争为例外。目前,预定

6、价格在6000万日元以上的工程都要实行普通竞标。日本政府投资工程的发包方有国家、都道府县、特殊法人、市町村等,具体行业主管部门不参与发包。和我国完全不同的是,在日本,发包方既是招标者又是评标者,其招标投标体制中没有专家库以及由专家进行评标的制度。那么,如何实现评标的公正,确保发包方行为的廉洁呢?一方面是实行的建设业许可、经营事项审查等,保证了建设企业的良好资质;另一方面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依法合理并防止串标行为发生:1.加强对建设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指名停止”。“指名停止”是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招标者作出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对其作出指名竞争的一

7、种行政机构内部的管制措施。虽然“指名停止”是以“指名竞争”为前提的措施,但为了排除实施非法或不诚实行为的企业,受到“指名停止”的企业同样会被限制参与普通竞标。规定“违约金”条款。针对串标等非法行为,2003年国土交通省制定了《关于贯彻投标签约合理化的当前对策》,规定对非法行为要支付承包价款10%的违约金。2005年《关于防止串标再次发生的对策》将违约金在原基础上又增加了5%,达到15%。这一比例的违约金对企业影响重大,在约束企业行为上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综合评标方式。评标时不是只看投标价格,而是要综合性地评价工期、建筑物功能、安全性等因素,与价格一起确定中

8、标者,综合评价值最高者中标。评价值的计算方式采用“除法方式”,即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