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

ID:8540632

大小:17.47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3-31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_第1页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_第2页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_第3页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_第4页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货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货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事立法均将其规定为犯罪,并加以严惩。但综观各国有关货币犯罪的刑事立法,在货币犯罪的罪名设置、立法方式、犯罪对象、主观要件及惩罚体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货币犯罪罪名设置之比较研究在货币犯罪的罪名方面,有些国家刑法规定相当详尽,如法国规定了10种货币犯罪,包括伪造、变造货币罪,运送、使用、持有货币

2、罪,伪造、变造不再具有法定价值的货币罪,使用未经批准的货币罪,非法使用、持有专用于制造货币的材料、工具罪,取得假币后知情使用罪,拒绝交出伪造或篡改的货币罪,制造、出售、发行与假币相似的物品、印刷品、样票罪等。台湾地区规定了11种货币犯罪,包括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行使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收集、交付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预备伪造、变造币券或减损货币罪,减损通用货币罪,行使减损之通用货币罪,收集、交付减损之通用货币罪等。少数国家对货币犯罪罪名规定又相当简略,如俄罗斯刑法只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和销售伪造货币罪两个罪名。但综观各国有关货币

3、犯罪的刑事立法,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货币犯罪的罪名设置主要包括:1)在货币制造环节一般都规定了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犯罪;2)在货币流通环节一般都规定了取得、交付、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伪造货币和贩运伪造货币犯罪,1995年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用5个条文分别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走私假币罪、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六个罪名。该决定规定的这些罪名被1997年刑法照搬,除了将走私假币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其他罪名均被纳

4、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中。所以,我国现行刑法对货币犯罪的罪名设置主要反映在刑法分则第170条至173条,分别是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五个罪名,以及刑法分则第151条规定的走私假币罪。比较各国和地区的刑事立法,我国关于货币犯罪罪名设置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存在以下差异:(二)货币犯罪中的假币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假币主要是指依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而成的货币。国外刑法一般将变造的货币纳入货币犯罪的范畴,如瑞士刑法第242条规

5、定,使用、接受假币罪是指行为人将伪造或变造的金属币、纸币或银行券作为真币参与流通的行为,或者行为人或其买主或其代理人将伪造、变造的上述货币作为真币或非伪造的货币接受的行为;意大利刑法也明确非法购买、接受假币罪、使用善意接受的假币罪中的“假币”包括伪造或变造的货币;德国刑法也规定使用假币罪、非法获取假币罪的对象均包括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等。那么,我国货币犯罪中的假币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对此,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假币犯罪中的假币包括伪造的货币和变造的货币。还有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我国刑法假币犯罪中的假币仅指伪造的货币

6、,不包括变造的货币。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理由是:首先,尽管按照金融界的一般理解,假币可以分为伪造的货币和变造的货币。但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货币犯罪中的假币是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因为我国刑法第17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该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同时,刑法第172条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构

7、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货币犯罪的假币仅指伪造的货币,不应包括变造的货币。其次,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1条规定:“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曾经就假币犯罪对象范围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进行讨论,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保留变造货币罪,但规定货币犯罪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7]可见,我国刑法货币未将变造的货币纳入假币犯

8、罪的对象。另外,尽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时“假币”一词,未明确假币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但2001年的《座谈会纪要》又明确将假币的范围限定为伪造的货币,也可以看成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