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货币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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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货币犯罪研究0摘要: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中国古代货币犯罪的立法也是源远流长。史料记裁,屮国古代从秦开始就有关于货币犯罪的立法,以后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对货币犯罪的立法与惩治。对屮国古代货币犯罪的立法沿革及其特点的研宂与评析,能够为我们当今的金融刑事法治特别是货币犯罪的刑法规制提供很好的借鉴。关键词:古代货币犯罪;铸币;纸币;私铸;伪造金融活动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金融活动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活动。而所谓金融,从字而来理解,金即货币之意,融即为融通,因

2、此简而言之,金融就是指货币、资金的筹集与融通。从经济学上分析,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可见,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基本要素,是金融的“血液”和纽带。由于金融活动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影响到国家政治的稳定,因此历代统治阶级无不重视金融犯罪尤其是货币犯罪的规制与惩治。“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研宄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货币犯罪,对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不的货币、金融刑事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一、秦汉时期货币犯罪之立法萌芽根据现有文献记裁,我国古代关于货币犯罪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至秦朝。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高度

3、的屮央集权,“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对货币也进行了统一,发行法定重十二铢的秦半两钱。为管理货币,保证货币的正常流通,秦专门制定有《金布律》等法律。《金布律》的主要内容有:(一)规范货币管理,规定了货币的规格与比例。秦通行的货币有钱、布、金三种,金为上币,一金为二十两;钱为下卬,一钱为半两;“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钱与布的比例为“钱十一当一布”,并规定“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就是说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规格者,不得流通。并规定防止新的伪劣货币流通市场,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二)地方货币由县少内集中保管。郡县内的生产

4、单位向国家上缴的利润,由县少内收存。县令、县丞还必须亲自过问县少内货币的保管和储存。例如,《金布律》®张涛律师@知律网规定:“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令、丞印印。不盈千钱,亦封印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即官府收入钱币,以一千钱装为一畚,用其令、丞的印封存起來,钱不满一千的,也应封存。出钱吋,要把封印呈献令、丞验视,然后才能启封使用。这不仅规定了钱的封启制度,也为县令、县丞规定了亲自参加金库管理的职责%(三)对违律之货币犯罪予以惩罚。例如,《金布律》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市肆交易者如不遵守秦律规定而“择行钱

5、布”,“皆有罪”,即不论钱、布都不得拒收,而且不仅拒收者本人有罪,管理市肆的“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也“皆有罪”。同时规定钱币官铸,只有官铸之钱j能作为合法货iTr流通,间私铸钱者将予以惩罚,如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有这样的案例记裁:“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锫)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榕),来诣之。”@意即某里士伍甲、乙发现有丙、丁二人私铸作钱,便将二人连同所铸之钱及铸钱工具一同送往官府治罪。秦之后的汉在法律制度等方面与秦一脉相承,即所谓的“汉承秦

6、制”,但汉律对秦律在继承的同时乂有所发展和改革。汉初,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针对秦之屮央集权制体系反其道而行之,改为地方分权体制,“剖裂疆土”,实行“清静无为”的政策。汉初的这一体制在货币政策上表现为是否放民铸钱屡有反复,对货币犯罪的规定频繁变化。汉高祖时,“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在推行荚钱的同吋,高祖还“令民铸英铁”,改集中官铸货ill为自由放铸,导致亚钱流地,投机居奇,币值物价波动。惠帝时看到任民铸钱之弊病,曾一度颁令禁民私铸。但文帝五年时,“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允许私铸四铢钱,同时规定“铸铜、锡为钱时,敢杂以铅

7、、铁为他巧者,其罪黥。”这一做法导致“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的严重政治后果。同时曾引发了巾国历史上关于货币铸造权的第一次争论。贾谊在《谏铸钱疏》中力谏了自由放铸的种种弊端,阐明了国家垄断币材,控制货币发行权的观点,强调由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这对稳同封建政权意义重大。®然而,文帝并未接受贾谊的建议。直至景帝即位方于屮元六年颁布《铸钱伪黄金弃市律》,重禁私家铸钱,将铸币权收归屮央,规定“伪造黄金与私铸钱者,同弃市”,但官民盗铸的现象屡禁不止。至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加强了朝廷对财政的控制,禁止郡国铸钱,“盗铸诸金钱罪皆死”,将铸币

8、权收归中央,发行®参见刘建:《金融刑法学》,中国人K公安人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廖睡虎地秦慕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慕竹简》之《封诊式》,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③《汉书》卷24《食货四》。®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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