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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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一、我国侦查机关拥有强制处分决定权的利弊分析我国刑诉法赋予侦查机关自圣行采取包括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决酚定权。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泸,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除袈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郗有权自行采取搜查、扣押、忐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有权自行决鹛定拘留、逮捕以及采取搜查诩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这些傺规定使侦控机关能够充分发郓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谖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利揎于保证侦查、起诉任务及时崞、顺利的完成。刑事犯罪的莉复杂性和我国现阶段刑侦水汾平的有限性,决定我国侦查注机关必须拥有对付刑

2、事犯罪褒的权力和有效手段。应当承立认,由于我国目前政治、经驯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盥的影响,因人口流动及传统厚社会控制手段部分失效所造成的犯罪率持续增长的客观樗现实要求法律应当赋予侦控沓机关拥有追诉犯罪所必需的蛀有效手段,对于集团犯罪、鹾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类型应的犯罪更应如此。然而,搜查、扣押、拘留、逮捕钗绝不仅仅是侦查程序中的侦查手段问题,而是涉及刑事怼诉讼、人权保障等重大问题凤22/22。正因为如此,在当今世界慊主要国家,警察是无权决定而搜查、扣押的,通常只有在获得了法官签发的有效令状佯后方可实施。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做法虽然有利于侦查活勐动的有效开展

3、,但由于缺乏嬴有效的监督,对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由于公安桢、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栀举证责任,而拘留、逮捕不k受司法审查却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侦控机关和人员追膊诉犯罪的职责和愿望使其有时单纯从追究犯罪的效果出嫫发,将强制性措施作为进一遘步收集证据、侦破案件的快骅捷手段,往往无限制地扩大强制处分的适用范围,实践年中存在的“以捕代侦”的现つ象便是例证。LoCalh丧Ost正因为如此,侦查机迮关在有些情况下使用了本无促需使用的搜查、扣押措施,有些本应享有人身自由的犯孑罪嫌疑人被羁押,使他们在未被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便失去了社会生活

4、和家庭生活,潼给其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ゎ的心理负担。即使事后证明垭属于错误地使用了强制处分刈而给予了相应的救济,但由々此给当事人的名誉、尊严等盔所造成的损害以及错误地采ぁ取强制处分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的社区和周围的群体中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不仅如此,对于限制人身宙自由的措施,因为由追诉机淄关自行决定和执行而缺乏必琊要、有效的制约,致使超期忿羁押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所见。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梏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律及司法遏机关所寄予的信任感。显而趿易见的另一个弊端则是,由盼22/22于我国目前尚未确立沉默权规则,而逮捕适用起来较为暂方

5、便,使得侦查机关在思想硕观念的深处不自觉地偏重于瞌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获取,炊也不利于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找查水平。再者,由侦查机关邵自行决定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邺结果,可能使得公安机关在渔查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辊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时为坚持或掩盖其自行采取强制处分的错误苗而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焕在同样的情况下,作为侦查机关的检察机关本应撤销案帜件或作绝对不起诉或存疑不掇起诉处理而可能因此对犯罪剡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甚或起董诉处理,犯罪嫌疑人权利受蕉到的侵犯因此而雪上加霜。二、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镤中建立司法审查规则的必要攘性1.惩罚犯罪与保障俗人权和谐统

6、一的需要现吸代刑事诉讼都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和谐统一作为直诀接目的,我国亦未例外,任宪何国家的刑诉法都不能舍弃汆其一。一方面,法律必须赋予相应的国家机关采取一系丁列措施和手段的权力,发现舔、证实、惩罚犯罪,以实现迮国家的刑罚权,维护社会的图整体利益。但另一方面,在间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不再是单纯地郗22/22处于被追究的诉讼客体的地猫位。作为诉讼主体,其依法硼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因此,国家应当通过贤设定一系列程序、规则以保闷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和对讨犯罪嫌疑人、犯罪人进行公仝正、适当的追究。在侦查阶涝段侦查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性逭措施

7、涉及对嫌疑人、其他诉托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阔通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宪苦法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淅故各国均赋予处于这一阶段抻的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诉讼权莴利。而且,为防止追诉机关章滥用权力,各国刑诉法都对撂于侦查机关的权力作必要和桅适当的限制,并且较为普遍碇地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法骰律必须在证实、打击犯罪与嵋保障人权两者之间进行平衡颂,甚至要求付出“不愉快的よ代价”。惩罚犯罪与保灾证人权的有机统一归根结底是合理地协调社会利益与个拉人权益之间的关系。长期以锐来,我们在立法的指导思想鹧上过分偏重于对犯罪的惩罚咧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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