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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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包含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与办理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效能监察,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审批。市政府应当

2、按照“三倾斜”、“三保障”的原则加强市行政服务平台的建设,在评先评优、升职晋级、经费使用上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倾斜,从场地、资金和技术上保障“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办事”、“同网审批”的实施。第四条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审批人员配置到位,对本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实现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场内办理;(二)主要负

3、责人对本部门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三)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岗位责任,首席代表或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四)对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第五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二)结合市行政审批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各窗口部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行政审批服务;(四)负责

4、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考评工作;(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政府定期清理、减少和合并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事项不互为受理的前置条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组织窗口部门定期简化和优化内部审批程序,要注重减轻申请人负担,归并填报表格,避免同一要件反复提交,减少申报材料,互认审核结果,共享审批证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所有审批事项应当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纳入公用审批平台统一办理,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督。  确有特殊原因不

5、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受理或审批办理。  第八条 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整合设置审核审批科(可设正式科制)或联审办公室,并将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和综合素质好、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集中归并到该机构,该机构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原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第九条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

6、项,窗口部门应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场内审批办理。确实无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场内审批的事项,应当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核准,并在本部门服务窗口公示该部分事项。负责审批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审批全过程跟踪、协调和流转,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结。第十条 窗口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具有行政审批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人任本部门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在服务窗口全权审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审批权限直接授予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授权书应当盖有本部门公章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并在服务窗口公示。因特殊原因,部分审

7、批事项无法或不适宜授权首席代表,确需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场内审批。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该部分审批事项。第十一条 首席代表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充分授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代表本部门并依照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权限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就本部门行政审批事务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二)负责协调本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部门牵头主办的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办理事项;(三)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相关会审会议,牵头主办部门的首席代表负责组

8、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四)负责本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五)指导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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