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规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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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技术要求一、实施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一)项目区名称、编号及承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XX区(市)县XX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XX乡(镇)XX村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编号:按八位数编,1、2位为市州行政编码,3、4位为区(市)县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上县级代码,5—6位为申请立项年,7-8位为项目流水号。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为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二)项目区的确定、规模1、项目区的确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项目区必须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2)拆旧区具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较强烈的村庄整治愿望和要求。(3)拆旧地块原则上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置,不得打破村界。(4)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用地标准不得高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标准。(5)城镇建新区必须选择经济发展较快,供地矛盾突出,需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来满足用地需求的地区。28(6)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平原、丘陵地区的不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类型的特点。(7)具备较强经济实力,能确保项目区实施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8)拆旧区和建新区不能重复设置,建新地块不能包含拆旧地块。(9)满足土地综合整理的需要。2、项目区规模:(1)拆旧面积占所在行政村(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原则上不得打破村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丘陵区不低于30%,平原区不低于45%。(2)拆旧地块面积必须大于建新区中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必须大于建新区中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项目区组成项目区由调整增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建新区)和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块(拆旧区)组成。“建新区”由城镇建新地块、新建农

4、民集中居住区等构成。“拆旧区”由参与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地类构成。(四)项目区设置科学设置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原则上控制在一个乡(镇)内或相邻的两个乡(镇)内,参与整理的拆旧地块所在行政村尽量集中连片。(五)新增耕地、挂钩周转指标的控制1、项目区封闭运行,挂钩周转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建新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数量。2、建新地块中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原有建设用地。2

5、83、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均应高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4、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5、拆旧区内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多余部分可用于占补平衡使用。其他地类整理复垦的耕地不能用于核定归还指标。6、建新区必须避让基本农田,不能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六)确定农民集中居住方式1、离乡离土方式拆迁农民向城镇集中,农民实行货币化安置,给予一定的补赔偿,鼓励通过“农转非”的方式,

6、改变其农村人口的身份。2、离土不离乡方式拆迁农民实行跨村集中居住,选择进入中心村或小城镇。3、不离土不离乡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区位于拆旧区所在行政村,此种情况农民集中居住区在选址上要考虑生产作业半径,不得大于1.5公里。(七)基础数据及图件1.基础数据:乡(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报库)2.基础图件:乡(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4年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数据与基础图件一一对应)。(八)成果资料281、实施规划文本2、实施

7、规划图件:(1)2004年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2)项目区所在乡镇(或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或1:50000,且与省厅备案图一致),如不能在一张图上表示完整的项目区,须制作项目区域位置图(1:50000);(3)项目区(拆旧、建新区)位置图(1:10000);(4)项目区(拆旧、建新区)实施规划图(1:10000);二、实施规划编制内容与技术要求(一)概述简要叙述项目区建设背景,法律、法规、各级文件精神,分析项目区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1、项目区简

8、介简要说明项目区区位,重点说明项目区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总投资、建设期限。2、实施规划编制依据(1)《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28(5)《城乡建设用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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