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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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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切实研究成果,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范围1.国家、省(直辖市)部级教育管理部门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2.在学校规划范围内的校级教学改革研
2、究立项项目。3.全国性(含省、直辖市)教学研究会/学会/协作组、全国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二、项目申报、立项与评审4.项目申报:教务处每年围绕当年拟重点立项资助的教学改革研究范围,发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指南。按照教师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培育成果的原则,教务处每年集中受理教改项目的申报,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第二年度重庆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立项重点: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为主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围绕教
3、学组织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设立立项资助重点。6.申请立项须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做到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经费预算合理,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7.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管理与质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再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298.教务处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考《教改
4、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写出书面意见后,交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指导小组审议,提出立项意见。项目的评审要公正、公平,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回避与本人有关项目的评审。9.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指导小组的立项意见形成立项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立项。10.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教务处签署
5、意见后,教务处存档一份,返回项目负责人一份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份。11.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三、项目经费管理12.教改项目研究经费由学校与二级单位共同承担,二级单位需配套同等额度的经费资助学校教改研究。学校资助经费采用分年度批准、拨款的办法,由教务处按项目单独设立经费本。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在财务处支用。13.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如调研(须完成调研报告交教务处)差旅与会议费、文献资料费、出版印刷、专家咨询与成果
6、鉴定(15%以内)等,不能支付劳务酬金,也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其它与完成项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14.国家、省(直辖市)部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全国性(含省直辖市)教学研究会/学会/协作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学校可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学校配套经费的管理同上。四、项目过程管理15.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申报、评审、合同、开题、中期报告、结题验收、鉴定等环节相关材料,均由学校“教改研究管理系统平台”管理展示。16.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
7、究29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学院(丙方)负责人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项目严格按合同执行,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17.实行重大项目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预期阶段成果等进行报告,教学研究科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在管理平台上提交。一般项目可参照开题。18.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一年时,负责人应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附上阶段性成果报
8、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接受检查。19.实行项目研究进展抽查制度。项目立项之日后半年起,学校不定期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组织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20.学校以开题、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为依据安排项目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报告书》、不配合抽查等情况或工作进展不力的项目,将停拨经费和停止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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