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

ID:8362494

大小:110.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3-05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_第1页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_第2页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_第3页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_第4页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_第5页
资源描述:

《台北县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高中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北縣立明德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高中部)95.08.29校務會議通過96.01.25校務會議修訂97.01.16校務會議修訂第一條本要點依「臺北縣立明德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及校規。基於教育目的,或為防範、消弭違紀犯法等不良風氣,得另訂獎懲辦法。前項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以適當方法通知家長及學生後,始得實施。第二條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為獎懲之參考:一 動機與目的。二 態度與手段。三 年齡之長幼。四 年級之高低。五 行為之影響。六 家庭之因素。七 平日之表現。八 行為

2、次數。九 行為後之表現。第三條學生之獎勵與懲罰種類如下:一 獎勵:(一)嘉獎。(二)小功。(三)大功。(四)特別獎勵:獎品、獎狀、獎金等,並予公開表揚,優先推薦受獎。二 懲罰:(一)訓誡、寫悔過書或警告。(二)小過。(三)大過。(四)特別懲罰:1.輔導轉學。2.休學。15(五)講習。行為之處罰,得輔以兩小時內相關教育目的之講習。校外行為之處罰,以具學生身分為該行為時為限。學生之懲罰措施,必要時得輔以心理輔導。第四條學生表現之優點,未合於嘉獎以上之獎勵者,應予當面口頭嘉勉,並由相關教師列入學生輔導綜合紀錄。第五條學生表現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一 服裝儀容

3、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二 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三 熱心參加課外活動,確有優異成績表現者。四 節儉樸實,足為同學模範者。五 拾物不昧,其價值較為輕微者。六 同學間能互助合作,足為模範者。七 值星值日特別盡職者。八 經常自動為公服務者。九 勸告同學向上,有具體事實者。十 運動比賽能表現體育道德者。十一 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十二 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十三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十四 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十五 按時繳週記,內容充實者。十六 檢舉輕微弊害或提出興革意見,有助團體者。十七 參加讀書會等相關活動,繳交心得,內容充實者。十八

4、 勤於閱讀,促進學習風氣,堪為表率者。十九 捐贈圖書,充實圖資館藏,卓有績效者。二十 踴躍投稿校內、外刊物,卓有績效者。廿一 環保工作表現優良者。廿二 其他合於嘉獎情事者。第六條學生表現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功:15一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全縣級(以上)活動,因而增進校譽者。二 校外生活行為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三 擔任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異者。四 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五 推展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六 熱心愛國愛鄉活動,有具體事實者。七 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八 見義勇為,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九 敬老扶幼,表現特殊優異者。十

5、 檢舉重大弊害或反映安全狀況,經查明屬實者。十一 拾物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十二 其他合於記小功者。第七條學生表現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功:一 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足為同學楷模者。二 倡導愛國運動,有具體重大事實表現者。三 擔任各級幹部,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四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五 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增進校譽者。六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全省、全國級(以上)活動,成績特別優異,因而增進校譽者。七 參加校外各種服務,績效特別優異者。八 拾物(金)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九 檢舉重大弊害,因而防止重

6、大校園安全事件,經查屬實者。十 其他合於記大功情事者。第八條學生表現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特別獎勵:一 累記滿三大功後,又有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二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具體事實者。三 幫助別人解決重大困難,有具體事實值得表揚者。四 有特殊義勇行為,足為同學楷模者。五 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六 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表現成績者。15七 揭發重大不法活動,因而有效防制損害,經查屬實者。八 德、智、體、群、美五育總成績特優者。九 其他合於特別獎勵情事者。第九條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程度者,得採

7、訓誡或寫悔過書方式以為懲罰。第十條學生行為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一 禮貌不周,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二 與同學發生不當衝突,情節輕微者。三 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合理糾正者。四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經任課老師提醒後,尚不知改正者。五 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六 服裝儀容不合規定者。七 不按時繳交週記或作業,經催繳無效者。八 升降旗及各項集合,態度不嚴肅、干擾秩序者。九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經糾正仍然不聽者。十 公務服勤未盡職者。十一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未能配合者。十二 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而其價值較為輕微者。十三 偷閱

8、他人日記、信件或窺探他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