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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2
《台北市信义区信义国民小学九十三学年度第一学期乡土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鄉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支援教學工作人員甄聘簡章一、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具有教育部鄉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認證資格者。二、錄取員額:閩南語(正取二名)、客家語(正取二名)、原住民語-阿美族(正取一名),聘期自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止(以教育局補助經費期限為主,待遇係依照實際授課節數支領數鐘點費),備取若干名(遇缺遞補)。三、報名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
2、分。四、報名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北市松勤街60號)五、報名費:。六、應繳表件:(一)報名表。(二)資格證件:請將左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1、國民身份證。2、學經歷證件。3、合格證書(具教育部鄉土語言認證合格證書)。4、男性教師繳交服役證明。5、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繳)。(三)備妥本人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四)簡要自傳一份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八、甄選地點:台北市區信義國民小學(北市松勤街6
3、0號)。電話:27204005~33。九、甄選方式及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8:30至8:50人事室報到,9:00開始進行示範教學與口試。十、試教範圍:以報名時之資料為依據,示範教學十分鐘為限。十一、錄取公告:(一)錄取名單於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六時前公告於本校門首及網址http://www.syes.tp.edu.tw;錄取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並應於八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二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完成簽約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依序通知備取者。十二、附則:(一)繳交之證明
4、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二)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課表授課。台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日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度鄉土語言支援教學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一、個人基本資料:編號:號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貼照片性別身份證字號現職通訊地址E-MAIL聯絡電話O:H:行動:歷學1.專科學校科組2.大學學院系3.大學學院研究所經歷序號曾服務之單位職稱起訖年月序號曾服務之單位職稱起訖年月142536
5、合格證書語言別登記年月日證書字號特殊表現具體事項1.2.3.4.5.6.二、基本資料審核:基本資料審核國民身份證有()無()合格證書有()無()自傳有()無()畢(結)業證書有()無()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有()無()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有()無()三、審查結果:資格審核□符合應試資格□不符合應試資格人事主管教務主任教評會代教教評會代表填表人填表人簽章複審審核結果:甄選考場記錄□到考□缺考甄選成績甄選結果總成績□未通過甄選□通過甄選送請教評會審查甄選會負責人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名列第名,送請校長
6、核定教評會負責人核定正取第名,備取第名,□未錄取。校長聲明書立聲明書人參加貴校(台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所辦理之九十三學年度鄉土語言支援教學工作人員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者應即離職;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如於聘期中發現者,並願無條件解聘及繳回已領之薪津(其已任教期間由學校視法令,依代理或代課教師薪津核實衡酌發給)。特此聲明:一、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應提供或繳交之證明文件者。二、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經簽
7、約回聘後,未前來應聘者。四、未領有應聘科目合格教師證書,到職後報請教育主管機關審查,仍未能取得證書者。五、有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此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立聲明書人:身分證字號:通訊處:電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日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鄉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切結書茲應聘為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度鄉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有效實施鄉土語言教學品質,保證履行下列事項:一、本人聘期係依據臺北市教育局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
8、日止,依據實際授課時數,每鐘點新台幣貳佰陸拾元整。二、本人嚴守教師法所規範有關教師應遵守事項。三、本人上課不遲到早退,並負責學童安全維護。四、本人需依據學校所列上課時間進行教學,非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更動。五、本人於約聘期間,如需請假,需於二日前事先提出(遇緊急事件個案處理),並自行覓妥具有教育部認證之鄉土教學合格人員,經學校核定後代理,事病假合計不得超過總授課節數十分之一。請假期間鐘點費由代理人員支領。六、本人所準備之教學內容與計畫,需提供學校留存。七、本人倘未善盡教師義務,經學校教評會審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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