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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特点知识点名称内容管理的概念和功能★★★★1.管理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分工与协作,是管理产生的基础。(1)管理:是指管理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2)管理的主体:可以是某一个企业、某一个社会团体、某一个学校或某一个家庭等微观主体,也可以是某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某一个国际机构。可以说,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管理。(3)管理对象:可以是企业的生产活动,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也可以是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活动。(4)管理的目标:依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对一个企业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效用最大化。而对一个国家来说,管理的目标却相当复杂,既有经济的目际,也有社会的目标,有的目标可以用统计指标来表现,有的还无法进行数量分析。(5)管理的过程:一般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这些也叫做管理的功能。管理的功能★★★★2.(1)计划功能:所谓计划,就是人们对未来的活动所做的预测和安排。(2)组织功能:组织职能是管理者根据计划对管理所涉及到的各种资源和人员的相互关系。(3)领导功能:是指管理者带领和指挥被管理的人员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领导职能包括运用领导者的影响力、指导被管理者的行为、沟通被管理者之间的信息、增强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联系、统一被管理者的行为、激励被管理者自觉地为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4)控制功能:是指管理者在建立控制标准的基础上,衡量工作的绩效,分析可能出现的偏差,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活动按计划进行。控制包括监督和调节。所谓监督,就是指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某种行为的监视和督导。经济管理的概念和分类★★★★3.经济管理:是一种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管理工作,是指经济管理的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活动。经济管理是一种最重要的管理,这是由于经济活动是人们的最基本的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4.经济管理的分类:(1)按照管理的主体划分:企业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即国民经济管理;(2)按照管理的层次划分:微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3)按照社会再生产的环节划分:有生产管理、流通管理、分配管理和消费管理等。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点★★★5.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是指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运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特有的概念,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特定含义的概念。(2)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工商行政管理与工商管理是有着根本区别的。(3)工商行政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体系的组织部分。6.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这一特点使工商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等微观经济管理相区别。(2)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3)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4)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1/13 工商行政管理和一般内容★★★7.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的确认和管理:(1)市场经营主体:是指以利润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也就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各类市场上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生产者,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就是所谓的市场经营主体。任何个人或组织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能1/13 力和条件,就是说,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够对其在市场上活动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2)市场经营主体的变更与退出市场,也需要由政府进行确认。经营主体的变更是指在其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形式的变动,包括分立、合并等,还包括经营范围的变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变更等。市场经营主体的退出是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或者结束经营活动后,依法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市场。经营主体的变更和退出,会引起许多经济的、法律的后果,因此,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秩序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8.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1)商品和服务:是市场的基本要素,是市场客体,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之一。对商品和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商品进入市场和服务的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限制,对某些产品的流通渠道的管理等。在产品质量方面,政府要规定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否则,各种质量低劣的产品就会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企业、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带来危害。(2)对于那些直接涉及到人身健康与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风化的特殊产品,如某些药品、枪支、弹药、爆炸品、珍稀野生动植物都要由政府进行严格管理,有的就不准上市流通,有的需要考虑限定生产、经营单位。(3)对于政府专营的产品,要规定专门的市场范围和流通渠道。9.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的管理: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营主体,为了获取利润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竞争。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对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限制那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这方面管理的具体内容很多,如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10.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市场上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管理内容的重要手段。通过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就可以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1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在历史上有所变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管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第二,依法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违法市场交易行为。第三,依法监督管理合同。第四,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第五,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2/13 工商行政管理内容的历史演变★★★12.(1)20世纪50年代初期: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等。2)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的管理,对自由市场秩序的管理。这是由当时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因为当时所有的国营的工商企业都归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管辖,而私营、个体经济则无法归入什么业务部门主管。但是它们的经济活动还比较重要,因此,要由一个政府机构来进行监管。3)从市场管理来看,当时的自由市场,即不受国家计划控制的生产和流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较大比重,也需要由国家来进行适当的监督管理。(2)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文革”期间:1)1956年之后,随着对私营、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急剧减少,因此,对私营、个体经济的管理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随2/13 着计划经济的迅速发展,自由市场的范围大大减少,因此,对自由市场的管理也就相应减少了。2)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文革”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内容呈不断减少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市场管理,对各种违反计划经济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以维护计划经济的运行。(3)1978年底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扩展。1)从职能转变看,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国家计划服务转变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从内容扩展看,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包括了整个国民经济中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了市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还将会不断地调整与扩展。3)从管理方法上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规已成为管理的主要依据。市场秩序的含义★★★13.秩序:就是一种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或者说是人或事物的一种整齐有规则的状态。14.对于市场,有许多种定义:(1)有人认为,市场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渠道和领域,如商店、集市、交易所等。(2)有人认为,市场就是需求,是社会对某种商品的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要。(3)还有人认为,市场就是商品交易,不管这种交易在哪里发生。(4)这些定义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我们认为,市场既是商品交换的场所,也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15.市场秩序:就是市场运行的一种有条理、有规则的状态。具体来说,就是指规范市场活动的各种市场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实施的情况。也可以说是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交换关系,市场管理者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行为和关系,在一系列市场规则的支配作用下形成的某种规范状态。这就是说,市场秩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市场规则和市场规则的实施状况。市场秩序的分类★★★16.(1)按照商品有无实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有形商品的市场秩序和无形商品的市场秩序两类。其中,前者包括消费资料市场秩序与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后者则包括服务、资本、信息、劳动力、技术等商品的市场秩序。(2)按照市场运行所涉及的空间范围来划分:地方市场秩序、全国市场秩序、世界市场秩序等类型。3/13 市场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关系★★★17.经济秩序的含义非常广泛,它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的有条理、有规范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包括生产秩序、流通秩序、分配秩序、消费秩序等。从经济运行的层次来看既包括微观经济秩序,也包括宏观经济秩序,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秩序、财政秩序、金融秩序等。可见,市场秩序是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秩序也就是流通秩序,即关于流通领域的秩序。18.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区别不仅在于包括范围的不同,而且两者还具有不同的历史含义。(1)经济秩序出现于原始社会早期,甚至可以说,经济秩序是与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分配和消费活动同时出现的。而市场秩序则是与商品交换相联系的。(2)没有商品交换,没有市场,就不可能有什么市场秩序。这就意味着,经济秩序的出现要远远早于市场秩序的出现。19.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市场秩序具有不同的含义。(1)在过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3/13 商行政管理所要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是指国家计划管理以外的城乡集市贸易的秩序。(2)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秩序主要通过国家的关于市场管理的各种政策,而不是法律法规来维持。(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秩序包括了整个市场体系的秩序,市场秩序主要通过国家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来维持。市场规则的含义★★★20.市场规则:就是指在市场中各种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也就是约束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21.对市场规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1)正式规则是国家制订的一系列确立市场运行和市场活动的准则的法律和法规等。2)非正式市场规则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观、宗教和风俗习惯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市场活动的商业惯例和商业道德等的总和。3)一般来说,市场规则主要是指正式规则。22.法律规则、行政规则和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规则:(1)法律规则是指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市场运行和市场活动的准则,是市场规则的核心和基础,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力强等特点。(2)行政规则是指通过国家的行政法规、政令和指示等形式确立的市场行为准则,是我国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和灵活性。(3)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规则是指各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正确确立和调整经济利益关系、保证市场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或形成的一些行为规范,如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规范、商品交换过程中各个市场主体所遵循的约定俗成的交易惯例等。虽然,市场主体的自律性规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执行,但这些自律性规则是在长期的商品交换活动中共同形成的,因而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4)在市场规则中,法律规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行政规则是法律规则的补充。市场主体自律性规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与之违背。违反法律、法规的自律性规则是非法的、无效的。市场规则的内容★★★23.市场经营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规则:(1)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市场的规则。企业登记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是现代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而企业破产制度、企业兼并、收购制度和企业资格再认证制度,则是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则。(2)市场中介组织进出市场的规则。由于市场中介组织较为特殊,且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因而,其进出市场的行为需要由一些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24.建立市场秩序的原则:(1)科学性。(2)确定性和稳定性。(3)可操作性。4/13 市场秩序的维护★★★25.维护市场秩序:是指根据市场规则,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26.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容主要有:(1)依据市场规则,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确认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2)处罚、制止违反市场规则的市场行为及其主体,保护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行为。(3)在监督检查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现有市场规则本身有无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27.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28.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1)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方法是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个体经营者执行国家的市场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罚的活动。(2)市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是政府的监督检查。29.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条件:(1)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科学和健全;(2)经济管理体制的4/13 合理;(3)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4)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国民经济的含义和构成★★★30.1.国民经济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其含义就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所有的经济部门或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总体。31.为了分析和管理国民经济,人们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类。目前,比较常见的是三次产业的分类,这也是许多国家通用的分类方法,它是由新西兰的阿格·费希尔和英国的科林·克拉克创立的。这种分类方法依据的是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1)第一产业: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生产部门;(2)第二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3)第三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3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33.行政手段具有一系列特点:(1)强制性(2)直接性(3)纵向性(4)稳定性。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和环境知识点名称内容市场体系的含义和内容★★★★34.市场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体系包括了市场主体、市场客体等与市场有关的各个方面构成的总体。狭义的市场体系主要是指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构成的总体。我们在这里主要论述狭义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内容★★★35.市场体系的内容:(1)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2)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3)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市场需求★★★★36.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必须注意,需求与通常所说的需要是不同的。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消费者愿意购买,即有购买的欲望;二是消费者能够购买,即有支付能力。二者缺一不可。37.市场需求: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地。可见,市场需求就是消费者需求的加总。38.影响需求的因素:(1)商品本身的价格(2)消费者的个人收入(3)消费偏好(4)互补品的价格(5):替代品的价格需求曲线★★★39.价格与需求之间这种呈反比变化的关系,就叫需求规律。我们把需求和价格的关系用曲线表示出来,这条曲线被称为“需求曲线”5/13 市场供给★★★40.所谓供给,是指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供给量是指生产者能够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数量,而不是实际销售量;它是指生产者能够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数址,是一种有效的供给量。41.影响供给的因素。(1)价格:价格是影响供给的最重要的因素。(2)生产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既定的情况下,成本上升,就会使企业利润减少。成本下降,就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使企业的供给减少或增加。(3)预期:生产者或销售者的预期往往会引导起供给的变化。42.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1)时间:在短期内,供给弹性一般较小;相反,在产长的时期内,供给弹性一般比较大。(2)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3)预期:当某种商品或服务价格上涨,加上生产者预期价格会保持或继续上涨才会增加供给,其供给弹性增加。反之,如果预期商品价格上涨是暂时的,不久将会下跌,生产者则会少增加或不增加供给,供给缺乏弹性。5/13 市场均衡价格★★★43.市场供给和需求平衡时所达到的价格是均衡价格。44.市场均衡价格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引起均衡价格变动的因素主要是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均衡价格的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由于供给的变动导致均衡价格的变动。供给增加,则会使价格下降,供给减少,则会使价格上升。第二种情况是,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由于需求的变动导致均衡价格的变动。需求增加,则价格上升,需求减少,则价格下降。第三种情况是,供给和需求同时发生变动,导致均衡价格的变动。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大量存在。45.均衡价格理论的应用(1)最高限价:就是由政府规定一个最高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2)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正好相反,是指政府为了保护某些生产者的利益,规定一个最低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上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成本★★★46.总成本:就是企业在短期内生产一定量产品的成本总和。短期总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47.平均成本也叫平均总成本,也即我们常说的单位产品成本。48.边际成本是增加一个单位产址时总成本的增加额。市场分类★★★49.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价格歧视★★★50.价格歧视的类型:(1)第一类价格歧视。指企业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批量单位的产量,而且这些价格还因人而异。(2)第二类价格歧视。指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产量,但每个购买相同数量的购买者支付的价格相同。(3)第三类价格歧视,是指按不同的买者规定不同的价格。市场失灵★★★51.市场失灵:就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而使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52.所谓“外部影响”,是指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并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影响,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两种53.影响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有价格、生产成本、预期。54.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主要有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商品的重要性、商品用途的多少、时间的长短。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6/13 知识点名称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55.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管理主体之间的职权管理法律关系。56.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性质: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的经济行政管理职能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权★★★57.工商行政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权具有命令性、执行性、强制性三个方面的重要特征。工商行政管58.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程序(1)提议和编制立法规划(2)起草法律法规(3)广泛征求6/13 理法律、法规制度程序★★★★意见(4)协商(5)审查和审议(6)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59.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现。法律、法规只有当它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贯彻和实现时,它的制定才是有意义的,其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由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组成的,它们是守法、执法、司法和监督。60.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特点:(1)无须执法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法定职权所规定和要求的,一般无须当事人事先请求。(2)具有自由裁量权。(3)必须发布命令。为了有效地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常需要另行制定命令、规定、标准等法规,有时还要发出行为执行命令。(4)作为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具有执法权,而且还有权处理由它在执行法律和法规时引起的纠纷,这样它就处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督。61.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活动。62.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主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对行政执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主管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双方关系,一般是以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为特点。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知识点名称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6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6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般职责。(1)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2)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4)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5)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6)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7)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7/13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65.1998年底,国务院在完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决定改革分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代之以“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的新体制。66.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机构改革和机构改革。67.垂直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1)干部管理改革(2)编制管理改革(3)机构管理改革(4)财务体制改革。第五章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知识点名称内容市场经营主68.企业法人:(1)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法人,设立企业法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7/13 体的类别★★★收入,并最大限度地谋取利润;(2)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上的资产,有组织章程、组织结构和经营场所;(3)企业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法人在我国存在的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69.自然人:(1)市场经营主体中的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2)市场经营主体中的自然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经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70.经营目标:(1)利润目标(2)市场目标(3)信誉目标(4)竞争目标(5)社会目标市场经营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71.从一般的法律意义上说,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定行为的资格。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以及要求别的市场经营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72.登记是市场经营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1)权利和法律是紧密相连的,享有权利就是获得一种法律认可的资格。(2)不同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享有的生产经营权利是不同的,必须通过登记予以明确。(3)通过登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权利要索进行审查,明确他们是否具备实现其权利能力的可能性。(4)通过登记,明确市场经营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财产范围。(5)在登记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某些资格的确认和权利的赋予与限制。73.市场经营主体应履行的义务:从一般的法律意义上说,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市场经营主体的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其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以及对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责任。74.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市场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有许多,主要包括: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督管理等等。企业法人登记注册★★75.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遵循的原则(1)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的原则;(2)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的原则;(3)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原则;(4)准则主义和审核相结合的原则;(5)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注册代理制度的原则。7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工作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营业登记★★★77.是指登记注册管理饥关对在市场上从书生产经营活动,又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第六章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8/13 知识点名称内容市场竞争行为★★★78.市场竞争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79.市场竞争行为的类型:(1)部门内竞争与部门间竞争(2)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3)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4)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8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诚实守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它以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为表8/13 现形式。(2)在行为结果上,侵犯了他人权利,尤其是侵犯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81.(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82.市场竞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1)法律(2)行政规章(3)地方性法规。83.执法机构:(1)司法机关(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其他监督检查部门。84.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1)询问权(2)查询、复制权(3)检查财物权(4)强制措施权(5)处罚权。8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2)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但最基本的还是赔偿损失。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86.行政手段存在的原因(1)行政手段存在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2)行政手段的存在是我国市场法规不健全的结果。87.行政手段的主要内容(1)行政监督手段。(2)行政指导手段。(3)行政处罚手段。第七章合同管理知识点名称内容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88.合同的概念(1)广义的合同概念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2)狭义的合同概念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立法采用了狭义的合同概念。89.合同的构成要素(1)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3)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合同的特征★★90.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9/13 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91.合同的概念(1)广义的合同概念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2)狭义的合同概念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立法采用了狭义的合同概念。92.合同的构成要素(1)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3)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9/13 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93.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94.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同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2)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必须合法。(3)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95.订立合同的程序(1)要约即订立合同的提议,或叫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即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3)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5)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96.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97.无效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履行★★98.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99.合同转让的类型:(1)权利转让:即在合同依法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他人。(2)义务转让: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把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他人。(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概括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管理★★100.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2)坚持平等、公平、自然原则。(3)坚持综合管理的原则。101.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分类(1)利用合同骗取财物。(2)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第八章广告与商标管理知识点名称内容广告的概念、作用★★★102.广告的概念: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立法采用了狭义的合同概念。103.广告的作用(1)传播市场信息,广告具有快速地将大量商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功能。(2)开展公平竞争,广告是竞争者的宣言,宣告加入市场竞争的行列。(3)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在竞争市场上,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很多,对于畅销商品,常有仿造和冒牌现象,这是一种侵10/13 权行为。(4)引导消费,广告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广告管理的内容★★104.广告管理的内容(1)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2)制定各种行政措施,规范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3)开展广告审查工作;(4)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及其查处105.广告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1)虚假广告(2)非法经营广告(3)违法发布烟草广告;(4)违法发布药品广告;(5)违法发布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6)依法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而未经审10/13 ★★★查擅自发布的广告;(7)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商标★★★106.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商品的标志(2)商标具有排他性(3)商标可以通过树立信誉,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107.商标的种类(1)根据商标结构,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立体商标等。(2)根据商标用途,可以把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可能把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4)根据对商标的管理,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5)根据使用人的动机划分;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6)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的主要商标、商标群商标、商品别商标。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点名称内容消费者★★★108.消费者的消费性质为生活消费10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是专指个人(自然人)还是包括一些法人及非法人团体这一点并未作明确的界定。从立法目的而言,应把消费者限于个人,才能更好地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宗旨。110.消费者成为弱者的原因:第一,消费者经济力量的微弱。第二,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第三,消费者固有的人性弱点。第四,消费者组织上的缺乏。消费者运动★★111.(1)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每三年召开一次世界大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2)国外消费者运动最早兴起于美国,最初是以争取洁净食品和安全药品为目标。(3)我国的消费者运动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4)我国消费者运动的特点是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消费者权利★★★112.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11/13 受尊重权);(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消费者组织及其特征★★★113.消费者组织最初在美国出现。114.消费者组织特征(1)消费者组织是一种社会团体。(2)消费者组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3)消费者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115.消费者协会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11/13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向消协投诉之后,消费者协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平处理纠纷。(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及其责任主体★★★1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包括消费者人身权利的损害和消费者财产权利的损害。117.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营业执照借用者、租用者以及出借者、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广告经营者等。第十章外国市场监督管理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美国市场运行基础★★★118.美国的企业结构(1)以自由企业制度为基本原则。(2)垄断企业占据着主导地位。(3)多种企业形式并存。119.美国的市场体系(1)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美国市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商品市场是美国全国性的产品拍卖、现货或期货买卖的有组织的交易场所。(3)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调节投资的主要渠道,是美国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美国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美国反垄断法规的内容★★120.美国反垄断法规的内容(1)1890年《谢尔曼法》,全称为《谢尔曼反垄断法》。(2)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3)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4)1936年《鲁宾逊—帕特曼法》十世纪八十年代。(4)我国消费者运动的特点是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21.美国的价格、广告和商标的管理:(1)美国的价格管理:采取“自由价格”体制。(2)美国的广告管理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3)美国的商标管理,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不负责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处理,而由法院查处12/13 德国的市场监督管理★★★122.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通过立法确定企业的法律是国家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的首要任务。123.康采恩集团在德国的大量出现,是德国政府保护竞争,阻止垄断,限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直接兼并的必然结果,但应该看到康采恩也是垄断组织,并且是最高级的垄断组织。124.《反对限制竞争法》核心内容:(1)禁止企业之间就生产、价格、销售、市场分割达成垄断协定;(2)禁止妨碍或破坏市场竞争的企业兼并或合并;(3)禁止垄断对外贸易;(4)禁止无需达成协议和决定就可以成立的所谓“早餐卡特尔”等垄断组织或集团。125.《反对限制竞争法》的三大支柱(1)禁止卡特尔。(2)控制企业的合并和兼并。(3)限制垄断企业滥用经济实力日本的市场监督管理★★★126.日本经济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发挥极为重要作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这一体制在1955年前后就基本形成。127.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1)注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2)加强政府的宏观12/13 经济指导,并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3)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128.日本的金融市场特色(1)金融市场受到政府的全面干预。(2)金融市场的规模相对狭小。(3)政府债券绝大部分为日本银行和政府信托基金局持有,使得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值和交易量都很小,短期金融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是金融机构债券,债券市场融资力度小,这些都与美英等国有明显的不同。(4)金融市场竞争激烈。业滥用经济实力日本的竞争法体系及公正交易委员会★★★129.日本的竞争法以《禁止垄断法》为核心,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公正交易法》等。130.《禁止垄断法》内容(1)明确提出了《禁止垄断法》的目的。(2)界定了私人垄断、不正当的限制交易和不公正的交易方法。(3)规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反对不正当的限制交易和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具体措施。131.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执法程序(1)案件的来源;(2)对案件的调查研究;(3)审查;(4)判决。132.价格管理的主要特点(1)价格受政府的影响较大。(2)对价格进行法制管理。(3)多层次的灵活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4)价格调查监视体系十分健全。133.1974年成立的日本广告审查机构——JARO。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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