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基建和维修工程结算审计规则

南京审计学院基建和维修工程结算审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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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学院基建和维修工程结算审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审[2002]44号文件即《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院及二级核算单位以学院各类资金立项安排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开始至交付使用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资资金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包括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新校区基建工程建设的全

2、过程跟踪审计。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及二级核算单位。第二章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第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起到建设准备完成正式开工时为止这个阶段的审计。第六条7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的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过程,审计部门应参与审计监督。凡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应报送省教育厅审计处实施审计监督,其余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学院审计处实施。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核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批准总投资情况,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项目建设

3、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当年资金的落实情况,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学院利用各种资金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学院基建处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准备好有关开工前审计资料,经学院审计处初审后,由基建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计处组织审计。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报送省教育厅审计处组织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后报省审计厅备案;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审计处组织初审后,报送省审计厅审计,由省审计厅出具审计意

4、见。第八条7学院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合规。第三章新校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第九条为有效的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对浦口新校区建设一律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从前期工程工作开始,到最终财务决算结束的一系列环节实施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隐蔽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变更项目造价预算的审核、工程首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

5、核、建材和设备供销合同的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以及基建财务决算等事项进行控制和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以更好地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第十条7对新校区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托或学院招标委托社会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学院成立由主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浦口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财务处和学校审计处及社会中介机构等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和协调跟踪审计过程中有关问题。为保证中介机构跟踪审计质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学院领导

6、协调小组将组织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将直接影响跟踪审计费用的支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应向审计部门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第四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一条7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说明书以及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财产是

7、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项目结余资金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学院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在竣

8、工验收三个月时间内,必须向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审计处根据有关要求原则上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计处统一组织审计。凡经招标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由跟踪审计单位实施。学院基建财务在收到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十五天内,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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