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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南京审计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 审计处- 南京审计学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审计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学院财务收支审计,是学院审计处依法对学院财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目的是促进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审计处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
2、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条 审计处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赤字预算;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四)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3、; (六)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七)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六条 审计处对收入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 (二)学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安排和使用,是否将应当上缴的收入及时足额上交;
4、(三)各项收费收入的取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七条 审计处对支出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三)各项支出是否按实列支,有无虚列虚报,有无违反规定乱发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四)各种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和结算是否合规; (五)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是否正确归集实际
5、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收入是否坚持配比的原则。 第八条 审计处对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 第九条 审计处对专用基金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财政部门的规定; (三)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四)各项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条 审计处对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 (三)无法收回的应收和暂付款项的核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核销额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5)对存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存 货的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是否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核销,大 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7、并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转入修购基金; (七)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 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八)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
8、进行评估; (三)对校办企业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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