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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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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机关的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培养勤俭节约作风,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财务管理机制和责任1、局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2、机关财务纳入市国库支付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3、办公室负责年度经费的预、决算,会计资料的审查、经费审批后的执行。局长作为机关财务审批人,对机关财务工作负全责。局
2、长可授权有关责任人为授权财务审批人。二、经费管理原则1、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机关经费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量财办事、量入为出”和“少花钱多办事、少花钱办好事”。2、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凡是从市财政拨入的经费,要全部纳入机关财务管理,做到使用有计划,开支有标准,结算按程序。3、法人负责、“一支笔”-7-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实行法人负责制和授权制,单笔3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签字审批。根据局长授权,单笔3000元以下开支可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单笔1500元以下开支可由
3、办公室主任审批。4、预算管理、计划使用的原则。机关的各项经费开支都要实行预算管理,明确经费来源和开支渠道,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数额、范围和标准开支。三、具体管理规定1、规范支出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字[2009]14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青财字[2011]16号)的规定,以下事项强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1)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2)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等;(3)会
4、议费、培训费用;(4)公务接待费;(5)公务用车运行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6)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上述事项中单笔支出超过200元的业务,应以公务卡或转账方式付款。如有特殊原因使用现金付款的,应由经办人另附书面说明,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2、差旅费-7-(1)国内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和伙食补助费等执行《青岛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3]17号)的相关规定。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补助等费用,经办人在出差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其中
5、,出差期间非因工作必须的扩印、参观券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2)出国费用。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由办公室审核经费预算。出国返回后,按照经费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及时报销。其中,国内支出部分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3、会议、培训费(1)严格执行会议、培训接待酒店规定。除特殊会议、培训外,一般不安排到市区外和高档宾馆开会。(2)加强会议、培训经费预算管理。凡需要使用经费的会议、培训活动,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和培训前做出预算,根据经费渠道分别经处室、分管局长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审批。(3)坚持节俭节约的原
6、则。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工作人员要控制在出席和列席人员的10%以内。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规范参会人员食宿标准,不铺张浪费,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不发会议纪念品。4.报刊资料费-7-根据《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青财预[2009]24号)规定,局级(含副局级)领导干部书报费年均定额为800元。机关各处室根据编制人数、上级有关报刊资料订阅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各处室提出订阅意见,经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办理征订手续。5、印刷费各处室文件、材料需送定点印刷场所印制。印刷费由办
7、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经费报销程序结算。6、邮寄费机关各处室需要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在办理邮寄业务后应及时报销。其中,邮寄国外信件或大宗邮品应事先经分管局长批准。严禁公款办理私人邮件。7、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用车、宴请(用餐)。接待结束后,由经办人持领导批示的接待方案、预算安排和费用单据审批报销。擅自超标准、超范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视情问责。8、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机关在职及长期借调帮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92元报销上下班交通补贴。9、办
8、公电话费机关办公电话,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各种信息功能,不得拨打私人电话,违者其费用由使用人自付。办公电话费由办公室统一按月办理话费支付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7-10、车辆维修费局机关车辆维修要严格技术鉴定。确需维修的,经办公室车管干部批准后到指定的市统一招标定点的修理厂维修。维修结束后,车管干部和驾驶员要认真审验维修项目和维修质量并在车辆维修明细表上签字,每月结算一次。凡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的,其费用自理。11、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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