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LSPJS 002-2022 栀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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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200.10T/YLSPJS团体标准T/YLSPJS002-2022栀子油Gardeniaoil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022-09-22发布2022-09-25实施漯河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

1T/YLSPJS002-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漯河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晶森油脂有限公司、湖南海泰博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英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轻工业大学、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正、文雁君、金子恒、潘天义、崔胜文、黄小丽、焦军伟、朱莹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

2T/YLSPJS002-2022栀子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栀子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栀子为原料,经粉碎、压榨(或浸提)、精炼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栀子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GB/T5525动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

3T/YLSPJS002-202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料要求3.1.1栀子应符合GB19641的规定和要求。3.1.2浸提使用的植物油抽提溶剂应符合GB1886.52的要求及有关规定。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对应的产品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到黄色GB/T5009.37滋味、气味具有栀子油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GB/T5525透明度呈澄清透明的液体,低温贮存时允许少量白色沉淀物或悬浮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检验方法一级二级水分及挥发物,%≤0.100.15GB5009.236不溶性杂质,%≤0.050.05GB/T15688酸价(KOH),mg/g≤1.02.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100.20GB5009.227溶剂残留,mg/kg≤不得检出20GB5009.262脂肪酸组成(占总脂油酸(C18:1),%≥22%GB5009.168肪酸含量比))亚油酸(C18:2),%≥48%注:压榨油溶剂残留不得检出(检出值<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0mg/kg,视为未检出)3

4T/YLSPJS002-20223.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7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1070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5的规定。4检验规则4.1批次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扦样按照GB/T5524规定执行。4.3出厂检验4.3.1每批产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脂肪酸组成(占总脂肪酸含量比)、净含量。4.4型式检验本标准中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设备、关键工艺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5判定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4.5.1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4.5.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型式检验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使用备检样品或对同批次再次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不符合本标4

5T/YLSPJS002-2022准要求项目,则判定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5.1标志、标签5.1.1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有关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5.1.2应在包装或随心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5.2包装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等物品同库贮存。5.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有污染物品混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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