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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CCSF01□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500—2022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Implementationrequirementfor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inpublicinstitution
1DB37/T4500—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实施条件...........................................................................25商业模式...........................................................................26实施流程...........................................................................3附录A(资料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5附录B(资料性)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14附录C(资料性)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23参考文献.............................................................................31I
2DB37/T4500—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II
3DB37/T4500—2022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条件、商业模式和实施流程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请、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2045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GB/T4001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GB/T51285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DB37/T2671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2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3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0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1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29149、GB/T24915、GB/T23331、GB/T13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s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来源:GB/T29149—2012,3.1]3.2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来源:GB/T24915—2020,3.1,有修改]1
4DB37/T4500—20223.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来源:GB/T24915—2020,3.2]3.4能源基准energybaseline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来源:GB/T23331—2020,3.4.7,有修改]3.5节能量energysavings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来源:GB/T13234—2018,3.1]4实施条件4.1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共机构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a)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DB37/T2672、DB37/T2671、DB37/T2673、DB37/T3780、DB37/T3781规定的约束值要求的建筑物。b)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包括热力供暖/供水、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电梯等。c)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应用项目。d)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e)具有引领性的、有特色的节能项目:1)技术水平高、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的项目;2)经济效益显著、回收期短的项目;3)规模大、地标性的项目。4.2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宜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3集中多个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宜由一个单位牵头或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商业模式5.1类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a)节能效益分享型: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节能效益。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从公共机构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b)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共机构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率)。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公共机构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2
5DB37/T4500—2022c)能源费用托管型: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5.2选取原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协商,宜考虑下列因素选择一种或复合多种商业模式实施:a)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能源消耗量大的公共机构建设或综合改造,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b)照明、空调、锅炉等单一设备和(或)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商业模式;c)预期节能量较高的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商业模式;d)预期节能量较低的项目或节能新建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6实施流程6.1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之前宜按GB/T17166、GB/T31342的要求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6.2项目确定公共机构在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给予的业务指导。6.3项目招标6.3.1公共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6.3.2招标文件宜约定采用综合评分法,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6.3.3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应重点考虑下列内容:a)能源审计结果中的节能项目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包括:节能技术和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资分析、预期效果、组织与实施措施等;b)节能量计算方法符合GB/T13234、GB/T28750、GB/T32045、GB/T51285的规定;c)商业模式选择的合理性。6.3.4公共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GB/T40010的规定,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能力、论证服务过程的合理性,分析实现服务绩效的可能性,筛选中标目标。6.4融资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需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公共机构宜根据合同的约定配合申请。6.5合同签订6.5.1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GB/T24915的要求签订合同,约定节能服务范围、商业模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验收及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内容。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文本模板示例分别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3
6DB37/T4500—20226.5.2签订合同或投标前,节能服务公司应经公共机构同意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统计和分析,确定能源基准和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方案。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基准的确定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5.3公共机构为合署办公的,合同中宜约定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6.5.4合同签订后,公共机构应将节能服务项目合同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6.5.5合同期内,发生项目边界、用能设备等变化,公共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能源基准和能源费用,并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6.6合同执行6.6.1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6.6.2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移交用能设施、设备,为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等环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6.6.3公共机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制定节能运行管理制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用能设备正常运行的义务。6.6.4节能服务公司应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运行和技术升级的实现,为节能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培训公共机构和物业服务公司所需的节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定期检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情况,保证节能效果。6.7验收与节能效益的确定6.7.1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案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验收。6.7.2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核算节能量和节能效益,确认改造效果;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如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赔偿责任及费用。6.8能源费用公共机构应编制年度能源费用预算,预算中应包含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能源费用的预算和支出不宜超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和支出。6.9资产处置合同期限届满,公共机构应妥善接收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账务处理。4
7DB37/T4500—2022AA附录A(资料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本附录给出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1)。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共机联系人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节能联系人服务公通讯地址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节能效益收款账号税号1)本参考合同专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件由双方具体约定。5
8DB37/T4500—2022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1.7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1.9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节能效益计算方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______。(1)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2)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3)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当一年中的能源价格不同时,使用当年的实际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节能效益。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即为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由用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2.2.1节能改造对象: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6
9DB37/T4500—20222.2.2节能技术:。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2.3项目地点:。第三条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4.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______:(1)乙方完成。(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月日。4.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4.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能源绩效参数为:。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5.1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方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第六条项目投资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6.2设备的技术要求7
10DB37/T4500—2022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6.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第七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7.1设备采购:负责。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责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月日前完成。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第八条项目验收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量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第九条移交9.1本项目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应当签署移交备忘录。9.2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9.3项目如果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验收后应由业主方(甲方)和乙方办理委托运行管理手续,签署相关的运行管理委托协议。第十条售后服务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日止为质量保证期。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8
11DB37/T4500—2022(注:如果设备不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制造,或其他成套设备,可将售后服务转移给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该项服务费用包含在设备款中。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售后服务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11.5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由甲方(运营方)承担。第十二条设备所有权约定12.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节能量的确定13.1本项目通过以下方式之一:(1)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方法确定节能量。(2)依据其他:,确定节能量。13.2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选择____对节能量进行测量,确定项目的实际节能量。(1)乙方(2)甲、乙双方共同(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测量方法按合同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进行。13.3中期或周期验证:节能效益分享期限满年的,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可以进行一次中期节能量验证;超过年的可以确定验证周期。验证方法应与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13.4如果验证的节能率在验收的平均值正负在10%以内,则甲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也称节能收益款)。如果验证的节能率低于验收的平均值超过10%,首先应由乙方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使节能率提高到设计标准;如果乙方采取了措施仍然不能使节能率达到设计标准,则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注:有些项目不需要节能量(节能率)验证的,13.3条和13.4条内容可以省略)第十四条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14.1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14.2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确定的节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单位向甲方的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和乙方分享节能收(效)益的计算依据。14.3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9
12DB37/T4500—202214.4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年,年月日(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年月日为止。14.5甲、乙方分享节能收益的比例: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共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即节能收(效)益万元,甲方分享%即万元;乙方分享%即万元。14.6经过验收的节能率超过或低于设计的平均值10%以上,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收(效)益分享数据根据实际节能率进行调整,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14.7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后项目产生的全部节能收(效)益归甲方所有。14.8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收(效)益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十五条节能效益分享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量、付款时间15.1付款方式:每次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账户系指本合同中预留的乙方账户)。15.2付款数量: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总数为万元人民币,分次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每次付款万元。15.3付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或移交甲方以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年月、年月、年月。15.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______:(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第十六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16.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16.2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相应地调整本合同有关的数据,但是不改变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数额或分享比例。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7.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相应的节能效益分享日期顺延。17.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经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17.3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分享的节能效益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7.4设备安装完毕满仍不能正常运行或正常运行后连续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18.1由于甲方的相关设备和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增加,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其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如因甲方相关设备效率降低,导致节能效果下降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0
13DB37/T4500—202218.2因为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应当保持设备或系统的节能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将项目设备/系统从节能控制状态切换到非节能状态运行。18.3因为运行管理和甲方设备及其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增加的能源消耗由甲方承担责任,不改变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数量。第十九条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损坏、丢失19.1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随时更新或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9.2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方可进行。19.3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在乙方施工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在甲方保管和运行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充,甲方负责承担费用。19.4如果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乙方利用保险赔款修理或更换或补充损坏、丢失的设备。如果所得到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则仍然按照前款的规定由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19.5如果因为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同等期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改动,无论是否影响项目的节能量,甲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19.6结算周期内,甲方有义务保留计量设备的记录资料,供查证核算;更换计量仪表,需经甲乙双方确认表底读数及记录更换具体时间,新更换的计量仪表需有检验合格证。第二十条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20.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因甲方对项目有关的能源系统进行大修或因建筑物改造,或甲方的其他原因致项目设备停止运行/关闭,甲方应至少提前天通知乙方,对设备作出妥善安排。20.2因甲方的土地或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但遇紧急情况除外,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和尽可能全面地向乙方通报情况。20.3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2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全额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21.3乙方获得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权利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转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效益分享款的受让人付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收益权(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用于节能项目的融资。21.4乙方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权利转让,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终止22.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2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
14DB37/T4500—202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2.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2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选择购买项目,一次性付清乙方节能效益分享款,此后所有节能收益转归甲方(注明算账方法),本合同终止。22.5本合同生效后满未实际履行,本合同终止履行,任何一方欲启动履行,应当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本合同可继续履行。22.6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第二十三条保密和知识产权23.1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知悉甲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承担对等保密义务。22.2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3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乙方允许甲方无偿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第二十四条保险24.1投保种类:投保未来收益权保险,节能量保险。24.2投保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受益人为。第二十五条担保甲方应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如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款,由担保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乙方亦可行使抵押权。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26.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26.2延期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中止履行,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超过终止合同。2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将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义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义务。12
15DB37/T4500—202226.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27.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7.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______:(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27.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二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28.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附件共份: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附件三: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附件四:投资明细表附件五:担保合同;附件六:验收报告格式内容。28.2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方式特快专递给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28.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13
16DB37/T4500—2022BB附录B(资料性)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本附录给出了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共机联系人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节能服联系人务公通讯地址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2)本参考合同专为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附件由双方具体约定。14
17DB37/T4500—2022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1.7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1.9节能量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2.2.1节能改造对象:。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2.2.2节能技术:。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2.3项目地点:。第三条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15
18DB37/T4500—20224.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_____:(1)乙方完成。(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月日。4.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4.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能源绩效参数为:。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5.1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方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第六条项目投资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6.2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6.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第七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7.1设备采购:负责。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责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16
19DB37/T4500—2022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月日前完成。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第八条项目验收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量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服务费数额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第九条移交9.1本项目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应当签署移交备忘录。9.2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9.3项目如果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验收后应由业主方(甲方)和乙方办理委托运行管理手续,签署相关的运行管理委托协议。第十条售后服务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年内为质量保证期。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注:如果设备不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制造,或其他成套设备,可将售后服务转移给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该项服务费用包含在设备款中。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售后服务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17
20DB37/T4500—202211.5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由甲方(运营方)承担。第十二条设备所有权约定12.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节能量的确定与保证13.1本项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方法确定节能量。(2)依据其他:,确定节能量。13.2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选择_______对节能量进行测量,确定项目的实际节能量.。(1)乙方(2)甲、乙双方共同(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测量方法按合同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进行。13.3中期或周期验证:本合同履行期限满年的,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可以进行一次中期节能量验证;超过年的可以确定验证周期。验证方法应与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13.4如果验证的节能率在验收的平均值正负在10%以内,则甲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验证的节能率低于验收的平均值超过10%,首先应由乙方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使节能率提高到设计标准;如果乙方采取了措施仍然不能使节能率达到设计标准,则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3.5乙方保证项目节能量达到(指电、标煤、燃气的具体量),或者保证节能率达到%。保证节能量的前提:设备运行管理依照规范进行或者由乙方运行管理。双方应为此制定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三《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节能服务费14.1根据乙方保证的节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的计算依据。14.2经过双方计算并协商一致,确定节能服务费总额为万元,支付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万元,每年分次付款,付款时间为每年月。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_______。(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14.3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超过设计值10%以上,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服务费据实际节能量按比例进行调整增加,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14.4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内,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服务费据实际节能量按比例进行调整减少,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14.5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下,甲方有权拒付节能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18
21DB37/T4500—202215.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15.2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相应的调整本合同有关数据,但不调整节能服务费的数额。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本合同第14.2款规定的节能服务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甲方拖延验收应照常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16.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服务费,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经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30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16.3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6.4设备安装完毕满60天仍不能正常运行或正常运行后连续90天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经过验收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17.1由于甲方的设备和能源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增加,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其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如因甲方设备效率降低,导致节能效果下降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7.2因为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应当保持设备的节能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将项目设备从节能控制状态切换到非节能状态运行。17.3因为运行管理和甲方相关设备及其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增加的能源消耗由甲方承担责任,不改变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的数量。17.4如果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因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或本合同规定的数量,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据此按比例减少支付节能服务费。第十八条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损坏、丢失18.1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随时更新或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8.2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方可进行。18.3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在乙方施工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在甲方保管和运行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充,甲方负责承担费用。18.4如果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乙方利用保险赔款修理或更换或补充损坏、丢失的设备。如果所得到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则仍然按照前款的规定由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18.5如果因为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同等期间。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改动,无论是否影响项目的节能能力,甲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18.6结算周期内,甲方有义务保留计量设备的记录资料,供查证核算;更换计量仪表,需经甲乙双方确认表底读数及记录更换具体时间,新更换的计量仪表需有检验合格证。19
22DB37/T4500—2022第十九条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9.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因甲方对项目有关的设备或系统进行大修或因建筑物改造,或甲方的其他原因致项目设备停止运行/关闭,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对设备作出妥善安排。19.2因甲方的土地或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但遇紧急情况除外,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和尽可能全面地向乙方通报情况。19.3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2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全额支付节能服务费。20.3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转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服务费的受让人付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服务费(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用于节能项目的融资。20.4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转让之后,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终止21.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终解除合同。21.2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1.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2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选择一次性付清乙方节能服务费,本合同终止。21.5本合同生效后满120天未实际履行,本合同终止履行,任何一方欲启动履行,应当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本合同可继续履行。21.6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第二十二条保密和知识产权22.1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知悉甲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承担对等保密义务。22.2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3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
23DB37/T4500—202222.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乙方允许甲方无偿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第二十三条保险23.1投保种类:投保未来收益权保险,节能能力保险。23.2投保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受益人为。第二十四条担保甲方应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如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由担保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乙方亦可行使抵押权。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25.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25.2延期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中止履行,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终止合同。25.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将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义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义务。25.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2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6.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______:(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26.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27.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附件共份: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附件三: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附件四:投资明细表附件五:担保合同21
24DB37/T4500—2022附件六:验收报告格式内容27.2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方式特快专递给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27.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22
25DB37/T4500—2022CC附录C(资料性)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本附录给出了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共机联系人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节能联系人服务公通讯地址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税号3)本合同专为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使用时应当根据托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十八条规定的附件由双方具体约定。23
26DB37/T4500—2022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有关节能、环保、供热、供电、供水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称托管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1.7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1.9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第二条托管项目基本情况托管项目的房屋建筑设施系甲方的经营办公场所,位于,由甲方依法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手续合法、有效。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暖及制冷系统各项申报、批准、验收手续齐全。如果上述手续尚不齐备,由甲方负责完善。2.2托管项目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2.2.1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室设备、;2.2.2用能设备包括冬季取暖供热、夏季空调供冷的建筑设施,生活、生产、工作用电等设施。24
27DB37/T4500—20222.3托管项目的用能建筑面积和设备数量2.3.1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需要供暖和供冷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仅需要供暖的平方米,仅需中央空调供冷的平方米,新风系统平方米;2.3.2用电设备(或用电器)共计台(套),合计功率千瓦;照明电灯盏,合计功率千瓦。燃气设备:。蒸汽设备:。新风设备:。用水终端:。2.4甲方的用能状况2.4.1甲方区域/房间照度低于勒克斯(lx)时,开启该区域内型号照明灯具,每天使用时长为小时。2.4.2乙方托管的甲方动力设备,包括:,数量:;动力设备每天使用时间:小时。2.4.3其他电器使用时间:。2.4.4甲方供暖期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区域室内温度不低于℃,区域室内温度不低于℃。2.4.5甲方供冷期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区域室内温度不高于℃,区域室内温度不高于℃。2.4.6甲方区域生活热水供水源头管路出水温度供暖期不低于℃,供冷期不低于℃,2.5供水情况:。其他时间不低于℃。2.4.7新风使用时间:。2.6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条所述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系统)管理运营。2.7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设备(2.2.1)和用能设备(2.2.2),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一。2.8托管范围包括。第三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3.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______:(1)乙方完成。(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月日。3.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进行能源审计。3.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3.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2)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3)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4)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25
28DB37/T4500—20223.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3.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托管项目的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能源绩效参数为:。基准能耗费用为:。基准能耗费用包括的分项费用分别为:1电费(照明、动力等):;2采暖费:;3空调制冷费:;4燃气费:;5水费:;6、人工及维护维修费:。3.7基准能耗费用的调整:双方可以根据用能设备的增减、用能区域的变更或其他重大变化对能源基准作出调整,重新确定能源基准和基准能耗费用。基准能耗费用的调整双方应以补充协议确定。如果托管项目客观上没有变化,或者双方同意不作调整,可以继续沿用已经确定的基准能耗费用。3.8基于甲方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能源消耗基准值错误,可以据实修正能源基准和基准能耗费用,但是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1)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已经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不得要求返还。(2)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少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在总费用的%以内的,应在下次支付费用时补偿给节能服务公司。(3)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少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在总费用的%以上(含)的,应在下次支付费用时除补偿外,还应按照%支付错误发生期间的利息给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条节能目标4.1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能源基准之比应达到%(节能率)。4.2如果在托管期间需要进行中期评估或托管结束时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节能效果评估和能源审计原则上由同一个机构进行,该项费用由委托方承担。4.3节能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举):。4.4达到节能目标的节能奖励:。第五条托管期限5.1托管期限为年,自项目移交之日起至托管期限届满(即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注:托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十年一个合同周期比较适宜。)5.2托管期限届满,乙方将托管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5.3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约完成节能目标并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如果甲方继续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进行能源系统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第六条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标准6.1托管期限内,托管区域内的供暖(冷)、用电、用水、用气等系统的经营及管理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6.2托管的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6.3乙方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托管事宜,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提供服务。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应提交甲方备案。6.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包括:用电、供暖、供冷、燃气、用水系统。(注:服务范围和内容应当具体全面)6.5乙方的服务标准6.5.1供暖期间的室内温度标准,供冷期间的室内温度标准。地下室仅有供暖。(注:按功能要求室内温度不低于℃。医院、学校、机关供冷供热的时间不同)生活热水的出水温度。26
29DB37/T4500—20226.5.2故障维修、例行检修、定期巡查的要求:。6.5.3使用的材料要求:。6.5.4人员要求:。6.5.5乙方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规范:。6.5.6乙方的服务标准应当体现文明、高效、及时、优质的服务,《乙方的服务标准》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各方人员应当切实遵守。相关的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7.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安排,或者由乙方接收、管理原有相关人员。7.3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在托管期间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7.4甲方应当将与托管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乙方并书面提交给乙方。7.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7.6甲方应当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所、通讯、水电等便利。7.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甲方应当组织有关用能岗位的人员学习能源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守。7.8乙方管理人员进入甲方的相关场所,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的维修维护管理等项工作,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必须要甲方停止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当提前通报甲方的负责人,协调安排好相应的工作。7.9其他需要互相配合的事项:。7.10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任何一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项目负责人可以就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事项签署相关洽商文件,该洽商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他相关人员无权签署此类洽商文件。第八条项目移交事项8.1乙方在接管项目之前,甲、乙双方应当完成附件一的全部工作,并应将用能设备编号贴牌。在移交之前由甲方主导,乙方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用能系统移交时甲方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8.2移交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审批、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供暖、供电、供水、燃气系统及消防系统申报、批准验收等手续;供暖及供冷系统相关资料等。8.3移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的购买、维修、使用文件、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行政许可证照及其他全部有关文件。8.4其他移交事项:。8.5针对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及有关事项,双方应当签署移交清单。8.6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凭前款的移交清单,由乙方将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27
30DB37/T4500—2022移交之前由乙方主导,甲方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用能系统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8.7本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的托管期限开始日的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的移交事项应当办理完毕,以便于乙方进行准备工作。第九条托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9.1托管费用包括能源系统的日常运营、维修维护管理费,消耗性材料费,能源费。支付标准以能源基准为依据计算出每年的费用标准为元,每年支付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甲方首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之内。向供电、供热、燃气、供水等机构交纳的能源费、水费等,根据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以乙方的名义交纳,从托管费用中由乙方代为支付;不能以乙方名义交纳时,也可以以甲方名义交纳。如果有关机构对于支付上述费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方式支付。9.2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室、变压器、风机盘管、管道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不包括在托管费用之内,列入甲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甲方另行承担。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3上述能源托管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通过能源系统管理运营节约的能源费用作为乙方的合理利润。9.4托管期间如果能源费用价格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亦应按比例调整。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9.5托管期间,用能设备的增加、减少或变化应当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相应地据实增加或减少托管费用。第十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10.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10.2因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调整基准能源费用,并相应增减托管费用。第十一条节能改造11.1托管项目范围内,如需进行节能改造,乙方应当制定专项或者综合节能改造方案。甲、乙双方应当就改造的范围、拟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投资数额、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施工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乙方在前述基础上就节能改造事项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实施。11.2节能改造所需投资和收益由甲、乙双方本着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协商确定。《节能改造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2.1乙方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章操作或不尽职尽责导致在运行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2.2乙方进行的节能改造部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改造自身存在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2.3甲方先期建设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由于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12.4针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应当制定专项规范,划分相关的责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十三条禁止商业贿赂28
31DB37/T4500—2022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廉洁从政、廉洁经商的有关规定,禁止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实物、现金、有价证券、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违反《廉洁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廉洁协议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十四合同变更、中止、解除14.1出现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者一方提出合理的诉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14.2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特殊情况下,如乙方确需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署合同约定。14.3甲方发生必须停止办公或经营的情况,例如房屋大修或者部分拆除,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恢复合同履行。14.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4.5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14.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90天内没有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15.1.1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按照拖延支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1.2如甲方未遵守能源使用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15.1.3如甲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约定,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额向乙方赔偿。15.2乙方违约责任15.2.1乙方未能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违反操作规章制度、违反相关的服务标准,经甲方催告仍不能改正的,按照对甲方的实际影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5.2.2如乙方未能遵守能源使用的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15.2.3如乙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规定,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额向甲方赔偿。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16.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在通知另一方后10日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将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义务,但甲方和乙方应当据实结算托管费用。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具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16.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7.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9
32DB37/T4500—202217.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______:(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17.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适用于能源费用托管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社团组织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18.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8.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附件共份:附件一: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附件二:乙方的服务标准;附件三:节能改造方案附件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附件五:廉洁协议书。18.4甲、乙双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30
33DB37/T4500—2022参考文献[1]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2]GB/T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