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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CCSF10□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4093—2022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andservicespecificationofpublic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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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34/T4093—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安徽建筑大学节能研究院、安徽可耐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少华、林士明、吴军、孙强、孙富康、齐红涛、宋彬、梁晓波、方诚、张波、唐亮、张光亚、朱宝、张仁标、魏博、刘金才、李娜。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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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B34/T4093—2022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管理对象、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实施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51285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DB34/T3774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来源:GB/T31342-2014,3.1]3.2约束值limitvalue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限定值。[来源:DB34/T3774-2020,3.6]3.3基准值referencevalue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基础水平值。[来源:DB34/T3774-2020,3.7]3.4电力需求响应powerdemandresponse1
5DB34/T4093—2022当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升高或系统可靠性受威胁时,电力用户接收到供电方发出的诱导性减少负荷的直接补偿通知或者电力价格上升信号后,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达到减少或者推移某时段的用电负荷而响应电力供应,从而保障电网稳定,并抑制电价上升的短期行为。4管理对象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5服务要求5.1节能服务公司5.1.1具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办公场所,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5.1.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5.1.3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5.1.4应向公共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1.5应向公共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和管理培训。5.2项目要求5.2.1用能状况诊断应满足GB/T31342的要求。5.2.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后,能耗水平应符合DB34/T3774的要求,不宜高于约束值。5.2.3应具备能源监测系统,并接入安徽省能源管理平台。6服务内容6.1改造范围6.1.1围护结构改造通过改善外墙、外窗、屋顶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建筑围护结构宜达到75%节能标准。6.1.2用能设备改造通过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新风系统、配用电系统、数据机房、电梯、锅炉等主要用能系统、用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变频控制、集中管控等措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6.1.3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及停车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公共机构使用,降低用电成本,多余部分可通过配电网并入公共电网。6.1.4储能技术利用2
6DB34/T4093—2022采用电化学储能和储热(冷)技术,实现削峰填谷,弹性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能成本,储能项目的建设规模根据项目的整体经济性综合考虑。6.1.5电力需求响应通过对公共机构建筑制冷、采暖等系统实施需求响应能力改造,提高公共机构参与需求响应的能力。6.2建立能源管理系统6.2.1物联管理系统应具备物联管理功能,对公共机构的各类设备终端和边缘代理装置实现接入管理功能,数据接入、过滤、计算、分发功能,以及设备管理、应用管理、标识管理等功能。6.2.2能源监测系统应具备对能源系统及设备的实时在线监测功能,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购进、消费、设备效率、系统运行状态及模式、设备运行状态及模式等进行监测和计量,向节能服务公司和公共机构展示全景级——系统级——设备级三级状态监测界面,具备运行监控、告警管理、设备管理等功能。6.2.3优化调控系统应具备对环境数据、天气数据、各能源系统的能耗、能效和系统运行等数据归集、分析的能力,对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功率、以及冷/热/电等用能负荷进行趋势预测;按照综合能源优化调度和多能互补模型与算法,考虑系统负荷预测和运行约束,自主生成能源冷/热/电/热水生产调度计划,并生成指令下发给各能源系统,跟踪各能源系统运行状况。6.2.4智慧运维6.2.4.1运维端面向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人员,支撑项目的运维、运营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全景监盘、能源监测、智能分析、能源服务、运营管理、运维管理等功能模块。6.2.4.2客户端面向公共机构用户,为用户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定期推送能源费用及设备运行报告、能效分析报告等内容,同时具备工单管理、报修管理、评价管理、报告管理以及24小时服务咨询等功能。7实施流程7.1流程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图见附录A。7.2前期策划7.2.1前期调研应现场调研收集能耗账单、运行记录、用能需求等。7.2.2能源审计3
7DB34/T4093—2022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包括能源概况、能源消费指标、设备运行效率、能耗指标、能源成本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性分析等,分析能源利用情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技术方案,形成能源审计报告。未投运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筑能耗模拟分析。7.2.3节能量基准值确定对已建立能耗分项计量或监测平台的,以实际可准确计算的能耗量计算;未建立能耗分项计量或监测平台的,以单位前3年平均能耗量计算。当采取以一个考察期能耗量作为测算统计报告期能耗量为依据时,须说明理由并由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核定。对于新建项目或条件、运行工况复杂导致难以确定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进行节能量核定。7.2.4制定方案根据初定的节能量基准及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商务模式、经济性评价、风险控制等内容。7.3评估论证7.3.1专家评审对于节能量较大、投入资金较多、服务周期较长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前应组织第三方专家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能源审计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方案和商务模式提出建议并出具评审意见。7.3.2项目论证决策公共机构单位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能源审计及专家评审的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7.4项目实施7.4.1项目采购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的,公共机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分散式采购的,公共机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7.4.2合同签订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标的及合同期限等内容。7.4.3项目施工公共机构组织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指定施工组织计划,按照安全第一、效益优先、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原则开展节能改造施工。公共机构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督、问题处理和日常工作协调。7.4.4项目验收节能改造项目完工试运行正常后,业主单位组织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单位、节能量第三方审核评测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节能量出具认定报告书。4
8DB34/T4093—20227.4.5基准值调整对合同期内因建筑运行工况、用能人数、用能设备、用能习惯、能源价格、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实际节能量与预期节能量有较大差距的,应根据实际变化对基准值进行修正,调整能源托管费用。7.5项目运维及交付7.5.1运维服务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安排有资质的人员对能源系统进行日常运维管理,应制定运维管理手册,确保能源系统安全、节能运行。7.5.2项目后评价公共机构组织第三方审核测评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进行项目后评价,包括对节能量、运维工作、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服务改进。7.5.3项目移交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约定将能源系统、设备移交,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档案等资料,公共机构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7.6服务评价7.6.1评价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评估、实用量化的原则开展评价。7.6.2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主要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公共机构和承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7.6.3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管理规范和流程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措施及成效、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评价。7.6.4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调查、专家评审、能效比较、问卷调查等方法。7.6.5评价程序评价程序主要包括成立评价组织、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原则、制定评价指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能源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建议反馈等。5
9DB34/T4093—2022附录A(资料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见图A.1。前期调研现场勘察,收集能耗账单、运行记录、用能需求。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能源审计果等开展能源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前期策划已装设平台或分项计量的,通过监测数据确定;节能量基准值确定未装设平台或分项计量的,可通过前3年平均能耗确定;新建或条件复杂无法确定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确定。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商务模制定方案式、经济性评价、风险控制等。第三方专家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方案整改专家评审能源审计等情况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估论证论证存疑或否决论证决策项目主体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论证通过公共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规定选择、确项目采购定采购方式,包括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等。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包括合同合同签订标的、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项目实施公共机构组织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施工。业主单位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审核评测机构等单项目验收位进行项目验收,出具节能量认定报告。项目合同期内,有资质人员现场对能源系统进行日常运运维服务维管理。项目运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对节能量、运维工及交项目后评价作、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付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按约定将能源系统、设备移交项目移交或拆除,并提供相应技术档案等资料。图A.1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图6
10DB34/T4093—2022参考文献[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科函[2017]510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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