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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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禽类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市关于有序规范活禽交易 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划定我县城区(东至五里牌交管大队,南至原朝阳厂宿舍区,西至鲲鹏紫荆公馆小区,北至阊源供水公司)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为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范围。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取缔划定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划定区域以外逐步进行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县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场建设。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转变禽类产品供应方式,建立安全禽类产品经营新模式,推进家禽业生产稳步发展。二、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30日)。划定我县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范围,发布通告,并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1(二)第二阶段:定点屠宰场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11月30日)。自本方案出台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在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再批准新的活禽经营营业执照;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场建设并投入使用。(三)第三阶段:正式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活禽集中到屠宰场进行宰杀,冰鲜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凡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白条禽必须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B),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B)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三、职责分工(一)科学规划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场。在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划定区域、合理布局,按照既有利于环保和防疫、又有利于流通和管理的原则,增设家禽宰杀业务,建立家禽定点屠宰场,规范家禽屠宰销售。(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二)强化家禽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家禽定点屠宰场应配备不少于2名驻场官方兽医人员,严格落实禽类检疫制度,经检疫合格的家禽方可进行屠宰。家禽屠宰场配备质量监管负责人和产品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家禽入场查证验物制度,凡进入家禽定点屠宰场的家禽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B),并做好档案记录;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把检疫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其制品,督促家禽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配合落实禽类屠宰场所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环保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家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禽类产品经营单位持照持证经营。严厉打击经营病死、注水和未经检验检疫等禽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加强市场外围监管。要加大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的巡查,对室外街道流动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等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七)强化属地监督管理。各相关乡镇和街道社区要做好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违规交易、宰杀活禽的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八)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人畜共患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禽类养殖户及集中屠宰点等高暴露风险人员的医学监测,指导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四、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取缔活禽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3(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活禽销售转型工作,确保“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向禽类经营单位大力宣传普及动物防疫防控的法律法规,增强禽类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要广泛宣传、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附件:家禽集中屠宰点基本条件  附件:  家禽集中屠宰点基本条件 1. 家禽宰杀场所应干燥、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2. 有与宰杀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94-1995)的充足水源;

43. 家禽宰杀场所应在独立加工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对清洁程度的要求简易划分作业区,总体必须遵循病、健康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4. 家禽宰杀场所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排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5. 家禽屠宰后的废弃物必须要做到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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