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ID:8269101

大小:127.8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3-15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第1页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第2页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第3页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第4页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辞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二是指经营性担保,由于行业惯例所发生的由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即按揭担保。第三条公

2、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第六条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由其对方股东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

3、应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办理。第二章对外担保管理第一节对外担保对象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以上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第九条虽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对外担保。第十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人提供担保,须采用互保、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

4、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十一条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的,实行等额原则,应当要求互保单位提供其资信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二节对外担保调查第十二条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担保的职能部门财务部提出申请,并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偿债能力、该担保可能产生的利益与风险等情况;二、

5、被担保人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三、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债务有关的主要合同复印件;五、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六、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方式、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七、其他与担保情况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作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担保意见。如担保可行,应提出担保申请(包括上述所述项目)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三节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6、议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对股东、实际控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第十五条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董事同意。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四条(四)项担保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十四条(六)项担保时,与该对外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第四节对外担保合同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时,应持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除非对外担保合同中列明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为生效条件,否则,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就对外担保做出决定前,任何人不得在主合

8、同及对外担保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十八条对外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除银行出具的格式对外担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合同需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第二十条订立对外担保格式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