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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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院):为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院)严格遵照执行。一、明确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

2、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把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7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学习成绩排

3、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

4、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三、规范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7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系(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规定审查系(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5、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报所在系(院)。各系(院)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

6、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系(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规范报送材料7(一)填报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7的填写说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

7、人填写。(二)报送时间及要求1.国家奖学金各教学系(院)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在系院内初选,根据学生成绩、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等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系(院)按分配名额进行拟推荐学生参加学院评审。系(院)推荐的学生名单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唐小平老师处,同时报送《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300字内)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获奖名单审定后,相关系(院)将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纸质和电子版,

8、纸质一式一份加盖系院公章),于2014年10月13日前报学生处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教学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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