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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厅桂教资助[2011]号28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奖励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正式录取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从院、校级注册贫困生中评选。没有注册的学生如家庭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发严重疾病或家庭遭遇变故可持相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2010-2011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五)家庭经济困
3、难,生活俭朴。①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②没有购置1000元以上的手机,没有购置超过5000元的电脑,没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六)学生操行优良,没有收到任何违纪处分;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四、申请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评选。(一)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二)由学生辅导员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全班人数10%)2进行民主
4、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班级里进行公示,并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名。(三)二级学院评审并签章。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五、名额分配:2011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共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7名,共计金额253.5万元。具体分配名单见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六、评审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我院的有关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
5、、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材料报送(一)材料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须于10月24日下午16:00时前对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所有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3心。如未按时上报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承相关责任。(二)材料报送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从学院办公网传送到学生工作处邓俊华老师帐号。附件: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6、学生初审名单表3.获奖学生名单范例4.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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