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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5
《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
2、、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
3、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
4、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
5、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78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391.5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
6、.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各学年均获得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助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4135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计:827万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
7、000、3000元三档发放。其中3000元标准人数比例不得少于本院系受资助人数的20%,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应与我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见附件5。1.评审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评审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8、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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