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勘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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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丙25-089号km-z-zxy-19-15-11/16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2016年12月昆明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丙25-089号km-z-zxy-19-15-11/16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

2编制单位及人员项目名称: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昆明紫昕苑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完成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法人代表:易国祥项目负责人:吴斌(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甘雨(高级工程师)参加人员:朱珂江杨国发配合单位: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林业局审定人:杨磊审核人:向雨

3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简表 单位:hm2、m3、万元项目名称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三标段)第一批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用途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项目建设单位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批准机关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楚发改批〔2016〕327号)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项目建设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1′18”~101°26′39”;北纬24°56′1"~24°59'25"之间被使用林地方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类别用地 性质权属使用林地类型合计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其他林地面积合计    临时占用国有        集体    蓄积合计58754 533    临时占用国有        集体58754 533    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其它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林地级别面积级别面积面积面积级别面积Ⅰ 一   国家级 Ⅱ   省级 Ⅲ三     Ⅳ      森林公园林地湿地公园林地风景名胜区林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级别面积级别面积级别面积无无无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拟使用林地各地类面积权属合计乔木林地竹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采伐迹地

4合计      国有         集体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5前言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是一条重要的市区通达乡镇的干线联网公路,是沿线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脱贫攻坚路,对完善楚雄市的公路网,改善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形成楚雄市西部一条重要的横向联网公路,对于完善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网络。对促进沿线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增强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本次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主体工程能按时顺利的完成。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依据充分。为使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顺利实施,受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负责承接该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形成调查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的林地、活立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了《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组在整个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林业局及各相关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项目组  2016年12月

6目录一、总论1(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性质13.项目建设单位1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15.建设单位性质16.项目负责人17.项目批准单位和文号19.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110.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112.项目拟用地规模214.项目前期为保护森林资源调整方案情况2(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林地的关系2(三)项目使用林地概况21.项目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22.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性质和权属33.项目使用林地用途34.项目使用林地类型35.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36.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37.项目使用林地与林地“一张图”及林改结合情况38.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城市规划区情况69.项目用地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情况610.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已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情况6(四)编写依据6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2.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3.林业技术规程及规范74.项目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85.其它相关资料8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9(一)使用林地调查结果9

71.调查基本情况92.调查结果10(二)使用林地情况说明16(三)专项调查结果21.涉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等的林地情况22.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163.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情况16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17(一)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情况说明17(二)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说明17(三)特定建设项目情况说明17(四)其它相关说明171.资料提供单位与资料时效172.本报告时效17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17(一)对项目准入性分析17(二)使用林地分析18(三)使用林地生态影响分析18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182.对生态效能的影响183.对自然景观的影响194.对林业发展的影响19(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19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19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93.项目用地规模及使用林地规模分析204.项目使用林地争议情况及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分析20五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21(一)估算依据21(二)森林植被恢复费估算211.估算标准212.计算结果21六保障措施22

8(一)林地保护保障措施221.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林业执法222.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233.加大使用林地的监督和管理23(二)工程技术保障231.水土保持措施232.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23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44.生态效能保护措施24(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使用和异地恢复保障措施24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使用保障措施242.森林植被恢复保障措施25七使用林地可行性结论26附表: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表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表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表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表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表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表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附件:1、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附图: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2、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1-8);3、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1-8)。

9一、总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单位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段成华5.建设单位性质国有6.项目负责人段成华7.项目批准单位和文号项目批准单位: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批准文号:《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8.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9.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为满足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主体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沿主线旁使用部分林地,用于建设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10.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规模:万元。投资来源: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11.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对于改善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促进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经济交流和对外联系,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0本项目为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其效益体现在主体工程项目效益中。12.项目拟用地规模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用地规模,蓄积587m3。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hm2,蓄积587m3;非林业用地面积为。13.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2016年12月,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进行《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使用林地可研正在国家林业局报批,目前建设方正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套设施的占用林地手续。14.项目前期为保护森林资源调整方案情况项目在选线给出了对比方案,经过多方论证比较,在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等问题基础上,建设方进行了线路优化设计,最终设计方案已尽量避免使用林地或生态保护林地,已将森林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但由于项目特点,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林地(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林地的关系项目区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由于项目建设选址的特殊性,不可避免使用了林地,但已将使用林地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充分考虑了尽量少占林地,节约使用林地,使用较低林地等级的原则。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三)项目使用林地概况1.项目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1′18"~101°26′39";北纬24°56′1"~24°59'25"之间。使用林地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详见表1-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各统计单位一览表表1-1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

11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2.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性质和权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587m3。使用林地性质均为临时占用。林地所有权为集体。3.项目使用林地用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587m3。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其中开工典礼工作区面积,蓄积11m3;桥梁加工场面积,无活立木蓄积;弃土场面积,蓄积568m3;施工便道面积hm2,蓄积8m3。4.项目使用林地类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用材林林地和其他林地3种类型。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蓄积54m3;用材林林地面积,蓄积533m3;其他林地面积,无活立木蓄积。5.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其中:省级公益林地面积;重点商品林地面积;一般商品林地面积。6.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Ⅱ级保护林地面积;Ⅲ级保护林地面积;Ⅳ级保护林地面积。7.项目使用林地与林地“一张图”及林改结合情况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和统计后得出:项目区使用林地面积:(1)与林地“一张图”的结合情况:本次调查共区划29个小班。其中:与林地“一张图”吻合的小班12个,面积;与林地“一张图”不吻合的小班17个,面积;具体详见下表1-2。

12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表表1-2单位:hm2县乡村委会村小组林保林班林保小班小班序号小班面积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现地地类林保地类说明合计   17    具体详见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本东村民小组05000929  非林地乔木林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101012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100913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104314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耕地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502023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疏林地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502124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疏林地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05000226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04802027Ⅳ级一般商品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

13楚雄市东华镇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40084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0910076Ⅱ级省级公益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09100910Ⅲ级重点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502915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503216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表表1-2单位:hm2县乡村委会村小组林保林班林保小班小班序号小班面积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现地地类林保地类说明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701017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具体详见林地“一张图”

14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804020Ⅱ级省级公益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01701021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乔木林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红墙村民小组02502125Ⅳ级一般商品林地宜林地疏林地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1、二者调精度不一致,林地“一张图”是二类调查,而本次调查为三类调查。2、数据采集方式不一样,林地“一张图”是基于上一轮二调资料,结合影像判读获取的数据,而本次调查为实地调查。3、现地为林地,而林地“一张图”是非林地,其森林类别、林种、林地保护等级根据相关规划、资料确定。(1)与林改的结合情况:本次调查的林地均已确权发证。8.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城市规划区情况根据楚雄市的城市规划资料显示,项目区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城市规划区9.项目用地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情况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区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10.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已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情况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省级公益林林地面积,已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四)编写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15(10)《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1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13)《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2月21日修订);(14)《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15)《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1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5年3月31日)。2.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3)《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2002年01月21日修正);(4)《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2010年7月30日)。3.林业技术规程及规范(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5)《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0]80号);(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7)《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8)《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9)《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10)《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12)《林业制图图式》(LY/T1821-2009);(13)《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1174-95);(1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1646-2005);(15)

16《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云南省林业厅,2004年5月);(1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4.项目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用地图》。(2)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3)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5.其它相关资料(1)楚雄市森林按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事权等级图;(2)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3)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6)楚雄市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5)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资料。

17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一)使用林地调查结果1.调查基本情况(1)调查范围、内容及时间调查范围:以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对照现地进行核对,结合使用方和被使用方现地指认确定用地范围。调查内容: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隶属关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林地类型、地类、面积、蓄积、起源、林种、树种、郁闭度(覆盖度)、株数、年龄、胸径、树高,以及用地用途、用地期限等。分布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等。项目使用林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情况。调查时间及人员组成: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实地调查。(2)林地现状调查分析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用地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及项目区域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采用森林资源三类调查的技术标准和调查方法,以项目业主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进行现地调查,采用GPS辅助定位现地勾绘小班,掌握项目区基本情况,之后采用与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相结合的方法,将项目区用地范围图与影像图、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配准后,认真分析各地类情况,重新区划小班,确定各小班地类,并调查相关因子,利用计算机成图,采用ArcGIS软件求算小班面积。使用土地范围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采用样线法、询问法、核实法等方法调查。对生态区位、工程类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等因子以有关规划、方案为依据,现地核实确认。调查统计以村小组为基本单位;面积单位为公顷(hm2),保留小数后4位。林木蓄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保留整数。林木株数以“株”为单位,保留整数。

182.调查结果(1)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及自然环境概况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21′18”~101°26′39”;北纬24°56′1"~24°59'25"之间。使用林地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项目区境内地貌为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周山脉环绕,四季分明;森林土壤主要有黄棕壤、红壤、石灰土、红壤黄等;项目区内无天然湖泊。(2)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总面积。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面积,宜林地面积。见表2-1,详见附表。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表2-1单位:公顷统计单位林地权属合计地类乔木林地竹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其它林地项目区合计集体         楚雄市计集体         东华镇小计集体         本东村委会集体          上棚村民小组集体          本东村民小组集体          红墙村委会集体         中村村民小组集体         红墙村民小组集体         紫溪镇小计集体         平掌村委会集体         板凳山村民小组集体         、(3)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蓄积587m3。按林地类型统计:防护林林地面积,蓄积54m3;用材林林地面积,蓄积533m3;其他林地面积,无活立木蓄积。见表2-2,详见附表。

19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表单位:公顷、立方米统计单位林地权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类型合计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其他林地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项目区合计总计58754  533       集体58754  533       楚雄市计集体58754  533       东华镇小计集体3351  334       本东村委会集体39    39        上棚村民小组集体28    28        本东村民小组集体11    11        红墙村委会集体2961  295       中村村民小组集体181  17       红墙村民小组集体278    278       紫溪镇小计集体25253  199       平掌村委会集体25253  199       板凳山村民小组集体25253  199       (4)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统计:省级公益林面积;重点商品林面积。一般商品林面积。见表2-3,详见附表。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

20表2-3单位:公顷统计单位林地权属森林类别合计公益林商品林小计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小计重点一般计一级二级三级项目区合计集体     楚雄市计集体     东华镇小计集体      本东村委会集体        上棚村民小组集体        本东村民小组集体        红墙村委会集体      中村村民小组集体      红墙村民小组集体        紫溪镇小计集体     平掌村委会集体     板凳山村民小组集体     (5)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Ⅱ级保护林地面积,Ⅲ级保护林地面积。Ⅳ级保护林地面积。见表2-4。详见附表。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表2-4单位:公顷统计单位林地权属林地保护等级合计ⅠⅡⅢⅣ项目区合计总计 集体 楚雄市计集体 东华镇小计集体  本东村委会集体   上棚村民小组集体   本东村民小组集体   红墙村委会集体  中村村民小组集体  

21红墙村民小组集体   紫溪镇小计集体 平掌村委会集体 板凳山村民小组集体 (6)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省级公益林地,其中:乔木林地面积;宜林地面积;一般商品林地面积;其中:乔木林地面积;宜林地面积;重点商品林地面积;其中:乔木林地面积;宜林地面积见表2-5,详见附表。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表2-5单位:公顷统计单位主导功能合计乔木林地宜林地国有集体国有集体国有集体项目区合计总计   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   一般商品林地   楚雄市计合计   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   一般商品林地   东华镇小计小计   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本东村委会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上棚村民小组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本东村民小组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小计   红墙村委会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22 小计   中村村民小组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红墙村民小组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   紫溪镇小计计   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小计   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   一般商品林地    平掌村委会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小计   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   一般商品林地    板凳山村民小组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   小计   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   一般商品林地    (7)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统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蓄积587m3。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按建设内容分:开工典礼工作区面积,蓄积11m3;弃土场面积,蓄积568m3;桥梁加工场面积,无活立木蓄积;施工便道面积,蓄积8m3。详见表2-6。详见附表。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表2-6单位:hm2、m3统计单位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合计乔木林地宜林地

23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面积面积项目区合计临时占用总计587587  临时占用开工典礼工作区1111   临时占用弃土场568568  临时占用桥梁加工场     临时占用施工便道88  楚雄市计临时占用合计587587  临时占用开工典礼工作区1111   临时占用弃土场568568  临时占用桥梁加工场     临时占用施工便道88  东华镇小计临时占用合计335335  临时占用开工典礼工作区1111   临时占用弃土场316316  临时占用桥梁加工场     施工便道88  

24临时占用本东村委会临时占用合计3939   临时占用开工典礼工作区1111   临时占用弃土场2828   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表2-6单位:hm2、m3统计单位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合计乔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宜林地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面积面积红墙村委会临时占用合计296296  临时占用弃土场288288  临时占用桥梁加工场     临时占用施工便道88  紫溪镇小计临时占用弃土场252252  平掌村委会临时占用弃土场252252  (二)使用林地情况说明本项目拟使用林地均为临时占用,是为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建设服务的配套设施,用途分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项目不涉及永久性使用林地情况。

25按用地性质分:均为临时占用。(三)专项调查结果1.涉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等的林地情况(1)项目建设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地情况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2)项目建设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林地情况根据楚雄市城市规划资料显示,该项目建设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62.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经现场调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古树名木分布。经现场调查,项目区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3.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情况经现场调查、访问和查阅资料,项目区不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场所。

27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一)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情况说明据调查项目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权属无争议。(二)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现地调查结束时,项目区未发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情况。(三)特定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该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区没有特定建设内容。(四)其它相关说明1.资料提供单位与资料时效报告中引用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退耕还林工程验收成果、林权发证档案成果资料由楚雄市林业局提供,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所提供的林地权属、林木权属的可靠性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期限和用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建设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用地单位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改变林地使用范围,用地单位必须另行申办林地使用手续。2.本报告时效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没有及时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按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重新编写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一)对项目准入性分析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为公共基础设施,不属于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的项目。

28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满足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要求。(二)使用林地分析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蓄积587m3。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和Ⅳ级,不涉及Ⅰ级。其中:Ⅱ级保护林地面积;Ⅲ级保护林地面积;Ⅳ级保护林地面积。使用林地范围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宜林地。项目建设将使楚雄市林地面积暂时减少,根据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减少的森林面积,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为保证森林植被面积不因项目建设而减少,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使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当地政府部门要做好林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实施就地造林,将造林任务纳入年度造林计划,面积不得少于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可见,项目建设对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覆盖率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通过植被恢复计划进行弥补。此外楚雄市林业局需在“多规合一”林地变更调查和调整时,协调好多部门的规划,将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进行调整,以保证规划林地面积总量“占补平衡”落到实处。(三)使用林地生态影响分析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项目建设将使项目区原有植被遭到破坏,但被毁坏的植被在项目区周边地区也有分布,对于较大区域范围而言,其破坏只影响局部的植物数量,不会影响到该地区植物种类的减少,不会导致某种珍稀植物物种消失。因此,区域植物的多样性不受影响。项目建设将会使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生境发生变化,施工会惊吓干扰周围植被中生活的各类野生动物,一些在地下洞穴内生活的爬行类动物可能会受到干扰,从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生境情况看,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生境范围较宽,项目实施对其生境虽有影响,但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大,蛇类、鼠类、鸟类等会迁徙,同时在施工中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加大保护自然、爱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并对施工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严加保护。因此,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是有限的。拟建项目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其它动植物的主要活动生境和生态环境受工程建设也影响甚小,对这些物种的栖息环境不会产生大影响。因此,工程建设对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2.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29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使局部森林植被受到破坏,会降低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森林覆盖率,削弱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生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森林生态效能的发挥。但由于项目区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域,因此,使用林地不会破坏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亦不会对整体生态防护效能的发挥造成大的影响。3.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根据现地调查,本项目为公路建设辅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砍伐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对自然景观有一定影响。但项目区及周围没有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具有开发价值的其它森林生态景观。因此,项目建设只会改善项目区及其周边环境,不会对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其它森林生态景观造成负面影响。4.对林业发展的影响项目区内无林业基础设施,未涉及林业机构搬迁或变动,不会对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造成影响,对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职能的发挥不会造成影响。近期内,项目建设对林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林地面积总量和森林蓄积总量减少的直接影响。只要做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可以解决林地总量减少的问题;实施植被恢复措施,可以逐渐弥补森林面积、蓄积量减少和森林覆盖率降低的影响。(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经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批准,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本项目公路沿线村镇星罗密布,土地产出丰富,本项目影响区域受益人口约万人,是农村重要经济运输线,是楚雄市西南部边远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大动脉,对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脱贫攻坚,将形成楚雄市西部一条重要的横向联网公路,对于完善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网络,对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带动农村消费升级换代,使楚雄市西部广大边远农村的居民也共同享受到交通事业大发展的改革成果。若本项目建成打通并开通农村客运后,将彻底改善沿线村民的出行条件,消除因乘坐摩托车、农用拖拉机车辆、载客面包车等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将极大地改善沿线村镇居民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使楚雄市西部广大边远农村的居民也共同享受到交通事业大发展的改革成果。因此,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30项目选址和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少占林地、少采伐林木的目标。项目建设方案对野生动植物影响较小,对当地区域气候变化不构成威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编制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案,制定了相对严格的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供地条件和范围,符合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项目用地规模及使用林地规模分析项目用地规模为,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为,非林地面积为。使用林地不涉及Ⅰ级保护林地,也不在生态敏感脆弱区范围内,项目选址和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尽可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影响,选址合理,规模也符合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要求。4.项目使用林地争议情况及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分析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无争议,截止现地调查时,未发现项目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情况。该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涉及Ⅱ级、Ⅲ级、Ⅳ级保护等级林地,不涉及Ⅰ级做为基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31五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维护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林地,使经批准使用的林地得到合理补偿,恢复森林植被,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计算。(一)估算依据(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云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2)《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二)森林植被恢复费估算1.估算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的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执行以下标准:(一)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2.计算结果经计算,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第一批临时占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详见下表。项目建设拟使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估算表表1单位:元/m2、m2、万元统计单位项目性质城市规划区用地性质森林类别地类面积(m2)征收金额

32基础标准(元/m2)征收标准(元/m2)(万元)楚雄市公共基础设施否临时占用总计181970省级公益林(地)小计  16021289368乔木林地102013803276060宜林地36221813308合计小计1659491586501乔木林地10101555221555220宜林地331042731281重点商品林(地)小计  63540595080乔木林地101057780577800宜林地33576017280一般商品林(地)小计  102409991421乔木林地101097742977420宜林地33466714001六保障措施(一)林地保护保障措施1.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林业执法楚雄市

33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垦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项目区域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2.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和建设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施工建设。3.加大使用林地的监督和管理项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用地手续并兑现有关补偿补助费后,楚雄市林业局应严格要求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使用林地的范围使用林地,加强施工单位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林地情况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对依法使用林地已发放林权证书的做好林权变更登记工作,核销依法使用林地可依据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土地预审意见,在业主单位或征地拆迁单位协助下,帮助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对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二)工程技术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业主单位已委托资质单位对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等进行了预测与评价,并提出了具体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期和营运期落实这些措施可以防治和减弱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机械作业周围地区,设立与环保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明确环保职责,提高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1.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期内土建工程会改变地形地貌,如果施工不当或阴雨、暴雨时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因此在土方开挖时,剥离表土,裸露时间不要过长,阴雨,暴雨时避免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对项目区地质不稳定区域要设置护坡,以防止被水浸泡后产生滑坡。同时加大周边区域绿化率,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及人员流动量,保护周围环境生态功能。2.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森林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结构最复杂、生物量最大的生物库和基因库,保护物种多样性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项目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并切实加强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做好施工人员爱护林木花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教育,大力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做到不乱砍滥伐林木,不随意践踏项目

34区以外的森林植被,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用地单位及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如发现有野生动物,不得实施伤害行为,应让其自行离开。施工中如发现有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通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用地单位不能擅自进行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区周边区域森林及林地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增加护林人员,加强对项目施工区域的巡查和监督,以切实加强管理。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建设期:项目在前期工作开展时,已做了专门的环评和水保方案,建设单位要根据方案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防止在本项目区以外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损坏植被等破坏生态、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资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施工中尽量做到带水作业,经常喷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要外运的垃圾,应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临时弃渣场不得影响交通,电讯等,固定堆场则应单独评估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各类机械设备及运输将产生噪音。因此,建设期内应切实控制好作业面积和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噪声值控制在低于《城市区域环境标准》III类区标准以下。(2)项目运营期:临时堆场应就近选址,并设有围挡和遮盖物,以最大限度减小环境污染,固定堆场必须在清理前进行选址、评估、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废和辐射垃圾,则应加强管理,做到随时查看、清扫,安全归类堆放,定时回收处理。4.生态效能保护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及时恢复植被是保护生态效能的有效措施。在项目区周围因地制宜,营造乔、灌木(不含经济林)或设置挡墙,设置项目区生态保护带,减少或禁止人畜在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活动。(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使用和异地恢复保障措施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使用保障措施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减少的森林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用地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规定,及时主动足额向林业审核审批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调和截留,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而进行的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楚雄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林地需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能够满足森林植被恢复的资金需要,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提供了资金保障。

352.森林植被恢复保障措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保证金和植被恢复费已纳入项目资金概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有保障。占用期满后就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进行造林,造林树种可选择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由楚雄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

36七使用林地可行性结论建设项目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获得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使用林地权属明确,不存在争议情况,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场址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建设要求,对外交通较好,建设征地范围无制约工程建设的重要经济对象和敏感对象,不涉及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一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不属于城市规划内用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用地范围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合理,使用林地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生态能效和景观风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技术方案合理,财务评价可行,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因此《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现行林业政策,本次附属工程项目是主体顺利建设的保障。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且非常迫切。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四至界线明确,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纠纷。楚雄市林业局已出具了林地权属证明,也进行了公示,出具了公示无异议的证明。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不会造成生态环境、森林生态效能、生物多样性、林地、林木资源和林业发展等方面的明显不利影响。目前,项目尚未动工,没有未批先占林地和未批先采林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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