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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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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和法律救济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危害社会的和谐,也损害到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文章对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做了大致的概括,从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分析了青少年容易暴力犯罪的原因,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执法管理和完善司法保护四条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法律救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描述从学理上看,“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一概念包含两方面,一是“青少年”,这是社会学上的用语;二是“暴力犯罪”,它是法学上的用语。关
2、于这两个概念如何定义,目前学界尚有争论,这里不作过多讨论,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①。经过对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进行研究,笔者发现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7案件数量激增化。有资料统计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增幅以几何级数上升,且犯罪动机趋于冲动性和盲目性,暴力型特征明显,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涉案人员低龄化。来自中国青少年预防犯罪研究会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暴力犯罪涉案人员
3、呈低龄化趋势,大多还是在读大学生、中学生(药家鑫、李冠丰都是)。这些人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精力旺盛并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有司法机关统计,低龄化人群暴力犯罪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比例超过70%,并且向组织化、团伙式犯罪发展。犯罪类型多样化。经笔者粗略统计近3年的媒体报道,发现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伤人、强奸、抢劫等类型,占比超过6成,其中暴力抢劫增加最快,犯罪性质也比过去严重很多。不少暴力抢劫还伴随强奸罪、伤(杀)人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手段成人化。据媒体报道,目前一些青少年作案时十分胆大,喜欢模仿影视剧中的暴力情节、方法和步
4、骤作案,手段也十分低劣和残忍,经常持械抢劫伤人,有的甚至还在抢劫杀人后毁尸灭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团伙作案中,更是事前严密策划、仔细分工甚至订立反侦讯攻守同盟,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青少年暴力犯罪日益严峻的客观形势,足以引起各方重视,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探索解决办法。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7青少年之所以发生暴力犯罪,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原因:立法存有缺陷。在我国,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大多强调保护青少年,现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不下30部。立法数量增多的同时,还留下一些漏洞:一是缺少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
5、《刑法》(2011年修正版)未对青少年犯罪做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未根据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诉讼程序。二是现有法条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青少年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如何负、负多少责任未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没有对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暴力犯罪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现实中难以执行,法律救济更是无从谈起。三是没有限制暴力文化的法律文本。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仅限于条文式规定,缺少可操作性。事实上,关于暴力文化的监管漏洞较大,过滤性不够,青少年可以很容易就接触到
6、暴力场面。7守法观念淡薄。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其直接原因在于犯罪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和不畏法。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加强青少年的预防犯罪教育”。但据调查,目前我国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家庭法制教育在很多家庭中几近于无;学校法制教育特别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受升学率等因素影响,常常被教学课程占用,高级教育阶段法制教育也抓的不够;社会法制教育方面,由于对外文化交流增多,大量武打、凶杀影视等不健康文艺作品涌入文化消费市场,负效应非常明显;其他法制教育如司法教育等还处在探索阶段,且当下更多
7、面向社会或是高级教育阶段人群,对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有限。执法管理失范。在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执法管理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主体是基层治安管理体系。目前,基层治安管理体系基本由公安派出所、社区联防、社会调解组织等组成,该体系在“一定时期、一定社区内能够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犯罪发生,却也存在忽紧忽松的失范现象②”。而且,这一体系对可能诱发或助长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的治理与预防力度不够,难以分化、瓦解具有不良行为或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群体,因而暴力械斗和凶杀案件时有发生。司法保护不力。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司法审理主张
8、迥异,一种理念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主张严惩罪犯;另一种理念则认为青少年比较特殊,主张从轻处罚予以保护。7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犯罪证据收集难。经常是重犯罪证据及危害后果的收集,而忽略犯罪诱因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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