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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温岭159
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锦江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制:王小强审核:张海潮批准:张海潮159
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公布日期:6月29日实施日期:7月1日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录前言6第一篇总则7第二篇综合安全管理8一、公司安环监管部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8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8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8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0二、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5第一章事故/事件定义和分级15第二章事故考核规定19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第一章总则20第二章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1第三章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3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4五、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6159
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六、安保管理制度26七、停送电管理规定28八、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9第一章总则29第二章综合性检查30第三章专项安全检查31第四章日常检查33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3第一条事故隐患的分类34第二条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34第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34十、防火安全管理规定35第一章防火禁区的管理35第二章防火作业制度35十一、重大危源监控、评估及管理规定36第一章总则36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36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37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38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规定39十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0159
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章一般规定40第二章安全资质40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40十四、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规定42第一章一般规定42第二章标准要求42十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43十六、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6十七、油库安全管理规定49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0第三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51一、作业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规定51第一章危险点分析51第二章作业危险点控制51二、操作票管理规定52第一章一般规定52159
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章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53第三章热机操作票的管理规定56三、工作票管理规定57第一章一般规定57第二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61第三章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62第四章工作票的考核63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4第一章一般规定64第二章动火作业区域分级64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64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6第一章一般规定66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66159
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68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8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0第一章总则70第二章起重设备安全管理72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73第四章容器内工作安全规定74第四篇职业健康管理75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75第一章总则75第二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76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77第四章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79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80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81第七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5第八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85第九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1第十章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93159
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94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预防制度95第十三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8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98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8第一章一般规定98第二章消防责任99第三章火灾预防100第四章宣传与培训教育102第五章消防工作、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102第六章灭火救援104附录一:安全管理术语105159
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前言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焚烧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危险有害因素,具有一定的事故风险;各类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有:高温、高压汽水系统、风烟系统、压力容器、受限空间、电气系统以及高处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造成烫伤、烧伤、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以及中毒等伤害,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火灾事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等。为了保证日常生产运行中的人身、设备安全,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59
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安环监管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本制度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59
1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修订(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行政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经常开展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条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安环部门均应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切实遵循”四不放过”、”四不伤害”原则,其次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车间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查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各部门(包括各值、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监察网。159
1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篇综合安全管理一、公司安环监管部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1.1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生产正常进行。1.2安全管理必须体现和落实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必须以人为中心,着重掌握三个环节:员工上岗前的安全规程教育;到岗后的安全措施教育;生产中的安全事故教育。1.3公司设专职安全员,成立由安全生产主管为领导,以各生产分场、各值、各班组安全员为成员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59
1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海潮副组长:王小强组员:何龙,张五一,苏祥厅,张美璐,余军辉,颜小雪,陈宣桦,储贤平、毛杨飞、潘佳林,郑堃。2.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2.2.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结合厂内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2.2组织落实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确实做到全厂安全经济运行。2.2.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全厂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并提出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改进措施。2.2.4定期对全厂各部门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2.2.5每月出一期《安全简报》,对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广大员工进行教育。2.3公司安全管理网络159
1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4员工安全守则2.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4.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2.4.3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4.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159
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4.5各种机械设备上安装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设施、安全栏杆,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拆除。不准在机台、锅炉房等处晾烘衣服、鞋袜。2.4.6工作前不准喝酒,严禁各操作岗位人员酒后上班。禁止将小孩带到车间、仓库、各生产场所。2.4.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或将自己的工作擅自交给她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2.4.8非电工不准任意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电气柜内外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清洁。2.4.9生产场所女职工辫子应盘在工作帽内,不准穿裙子,不准系围巾、穿长衣服。2.4.10生产场所不准赤脚,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和凉鞋,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短裤和灯笼裤。2.4.11严禁在生产区域、车间现场吸烟。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3.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3.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确保任期内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和完成。3.1.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督促执行。3.1.3组织制订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3.1.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要求本公司各部门各负其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1.5掌握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情况。159
1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1.6掌握公司各运行环节的情况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3.1.7严肃对待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1.8建立三级安全组织,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3.2副总经理、总工的安全职责3.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作用,支持安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3.2.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3.2.3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3.2.4熟悉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情况。3.2.5熟悉公司各运行环节的情况和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及薄弱环节。3.2.6经常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织落实,督促检查。3.2.7监督检查各基层部门,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3.2.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主要设备事故以及其它事故调查和处理。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3.2.9组织各部门拟订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整改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3.2.10在编制年度大修,更改工程计划之前,组织编制好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3公司安环监管部的安全职责3.3.1在总工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159
1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3.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加以积极宣传、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和贯彻执行。3.3.3参加事故调查,熟悉掌握”事故调查规程”,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职责权限,查处事故。同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3.3.4深入现场,严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监察违章作业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指出责其改正。3.3.5重大操作和作业,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监护作业,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3.3.6负责做好各部门新入职员工、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训、和取证工作。3.3.7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验工作。3.3.8负责对各部门生产安全、消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及时整改落实。3.3.9对公司安全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运行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4.1运行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本部门的实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3.4.3对重要的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实施、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3.4.4支持各级安全员工作,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作出批示。3.4.5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159
1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熟悉所属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深入现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4.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4.7负责对新工人、新调入员工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要计划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争取做到持证上岗。3.4.8熟悉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3.4.9负责监督对外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实。3.4.10负责安排季节性预防性试验,以及防冻、防汛计划组织工作。3.4.11负责组织并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厂反事故演习。3.5综合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5.1综合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3.5.2负责领导生活场所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经常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工作。3.5.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安全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5.4掌握公司生产人员的定期体检状况,向公司领导提出人员合理调配的建议,确保安全。3.6财务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6.1财务部(会计)是财务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室安全负直接责任。3.6.2确保”安措”与”反措”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3.6.3确保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3.6.4培训教育资金的监督使用。3.7分场主任的安全职责159
1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7.1分场主任是本分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7.2在运行部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7.3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7.4熟悉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缺陷及时组织处理,确保生产安全;组织制订本车间”反措”、”安措”计划,报公司批准后贯彻执行。3.7.5落实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支持和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3.7.6生产中设备发生故障或人身伤害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总结经验教训。3.8值长的安全职责3.8.1值长是全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值的安全、文明、经济运行工作,严格执行主管运行领导批准的运行方式,服从上级调度命令,全面领导和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3.8.2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并监督运行人员贯彻和执行各项规程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挥生产中下达的一切命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8.3设备检修,停电和运行操作的审批,必须考虑必要性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性,从安全出发审批”两票”。3.8.4发生事故时,值长应坚守指挥岗位,按照事故处理规程规定,指挥全值人员处理事故。3.8.5实事求是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育,做到”四不放过”。3.8.6组织本值的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159
1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教育运行人员遵章守纪。向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提出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和违章、违法乱纪人员的奖惩建议。3.8.7支持各级安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3.9班长的安全职责3.9.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3.9.2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3.9.3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3.9.4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现场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全班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3.9.5开展好本班的安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值下达的反事故措施。3.9.6支持本班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作好详细记录,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实事求是地及时写出书面报告。3.10保卫人员的安全职责3.10.1在综合部副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安全责任。3.10.2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3.10.3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工作。3.11员工的安全职责3.11.1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工作所辖设备负安全责任。3.11.2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违章命令。3.11.3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159
2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11.4严格执行”二票三制”,遵守”安规”和公司所订的各项规章制度。3.11.5发生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发生人身伤害,要积极参与抢救。3.11.6掌握”急救法”,会使用消防报警和扑救设施。3.11.7不违章作业,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和保护她人不被伤害”二、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事故管理、调查和相关责任人处分等行为,公司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并结合环保能源企业运行及设备状况的特点,特拟定本规程。第二条拟定本规程目的是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演练,并经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运行和检修水平安全可靠性创造条件。第三条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隐瞒事故真相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学习、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有义务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本规程作为企业内部所属各运营企业事故、障碍(一、二类)、轻伤、人身未遂、异常情况调查、统计、报告、考核的依据。159
2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六条本规程包含环保事故的定性与考核。第七条本规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定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第六条事故第八条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造成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达20人及以上(包括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2、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万元。4、因发生环保事件被政府通报处罚而影响退税。5、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6、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168小时及以上。7、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定为特大事故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达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2、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200万以下。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100万元及以上200万以下。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5、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159
2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72小时及以上168小时以下。6、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某项设备损坏或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的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有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事故:1、按前列事故分类所定事故,但不够特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标准者包括人身死亡、重伤(6000天≤休息天数≥105天)。2、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100万以下。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10万元及以上100万以下。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5、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24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6、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者。7、6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8、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锅炉爆炸;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空预器)管子达到该部件管子总重量的5%以上;159
2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5)汽轮机大轴弯曲或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6)发电机绝缘损坏,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8、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事故影响较大,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为一般事故的。第三章一类障碍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类障碍:1、主设备非计划停役未构成事故的。2、导致环保能源垃圾电厂主设备改变运行方式,时间超过12小时及以上。纯燃煤电厂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下降,比实际的有功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供热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某一台主设备负荷降为0持续1小时及以上。3、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5、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及生产车辆、贵重仪器、专用工具等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6、造成6KV厂用电电源开关跳闸,6KV、380V厂用母线非正常停电。7、被迫撤出主保护24小时以上或主保护拒动者。8、发生直流接地,超过8小时及以上。159
2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9、主要汽水监督指标超标时间达8小时及以上。10、发生恶性未遂(触电、高空坠落、人身伤害、化学中毒等)。11、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或无法在备用状态时间超72小时及以上,而未影响主设备运行。12、锅炉启停、运行、水压试验,造成汽机汽缸进水,未构成事故者。13、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未构成事故的。1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无直接经济损失。15、对其它性质恶劣的二类障碍、异常情况,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一类障碍。第三章二类障碍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1、导致环保能源垃圾电厂主设备改变运行方式,时间在4—12小时的;纯燃煤电厂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下降,比实际的有功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下;或供热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上;或一台主设备实际出力降低50%及以上100%以下,时间持续0.5小时及以上1小时以下。2、发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虽未造成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但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主要辅助设备等系统部分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3、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及生产车辆、贵重仪器、159
2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专用工具等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2万元及以上0.5万元以下。4、厂区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5、55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或带动重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绝缘损坏。6、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或无法在备用状态时间超24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而未影响主设备运行。7、由于电气设备异常运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1)6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不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合闸并列的。2)6千伏及以上开关,在操作时操作机构失灵,需申请停役检修者。3)发电机启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的。4)6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发电机、主变压器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的。5)6千伏及以上开关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者。6)发电机静子或转子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并发报警信号,不及时处理使温度上升到接近极限值,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7)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85℃,导致出力降低者。〈注:极限值以制造厂规定的极限值或现场运行规程的数值为依据,但要低于紧急停机参数,以下类同〉。8)10千伏以上(包括发电机开关)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降低到油位计最低指示值以下的。9)消弧线圈、电抗器发生故障被迫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10)电力电容器组故障被迫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11)主变压器严重漏油,缺油引起瓦斯动作报警。12)400伏厂用电系统带负荷或带接地线拉合20千瓦以上的电源闸刀,未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的。13)厂用电系统故障,引起某一段厂用母线停电。159
2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4)发电机组系统漏油,油箱油位达到下限值。15)发生直流接地4小时及以上8小时以下。8、热力、机械设备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锅炉水位高于或低于250毫米(数据以热工自动记录为准,以下类同),维持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2)锅炉、汽机汽压高达工作安全阀开启压力,引起安全阀动作。3)汽轮机真空由正常数值下降达13.2Kpa及以上者(约100毫米汞柱以上)。4)除氧器水箱水位低于运规规定,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5)汽轮发电机组各轴承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持续时间二小时,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6)汽轮机差胀超过报警值,未及时处理者。7)汽轮机调速系统不正常,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20%。8)锅炉压力容器超压达安全门动作压力而安全门不动作的。9)锅炉尾部发生再燃烧,排烟温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10)因调整不当,造成垃圾焚烧炉床料温度高于或低于现场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9、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主要电气保护,主要热工保护在运行中误(漏)撤或误(漏)投。2)主要热工保护装置误动作而未构成一类障碍者。3)汽轮机危急保安器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未构成一类障碍者。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电气自动装置失灵,锅炉总联锁、汽机油泵连锁等主要联锁装置失灵,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被迫撤出主保护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10、通讯设备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但未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者。1)通讯设备故障,影响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正常调度。159
2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3)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调度总机故障,全部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4)遥控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11、仪表或电源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之一者:1)本公司的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失灵,停用在8小时以上者。2)一台机组全部表盘失去总电源10分钟,尚未构成一类障碍者。一台机组失去一块表盘电源,影响对主要表计的监视,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3)锅炉一次(就地)水位计两只同时失灵。12、正常运行中,汽水质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化学补给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1小时。2)锅炉汽水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1小时。3)凝结水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4)运行中的化学仪表,即PH表、导电率表、氧表、钠表因故障被迫停用超过24小时。5)化学水处理设备,即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预脱盐设备,各种水泵等,因故障停用或影响供水超过48小时。6)透平油、绝缘油的酸值、闪点、粘度、抗乳化度、绝缘强度及水溶性酸碱值的任一项超过法规要求,时间超过了三个月。13、人员过失造成设备被水淹,未达一类障碍的。14、由于调度命令(已下达现场)或交接班等错误可能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者,但被现场或其它班组发现,尚未实现者。15、检修开工未拉电源或检修结束未送上电源而改为备用状态。16、开机、升炉过程在核定时间内被迫停运未造成后果者。159
2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7、对于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经认定为二类障碍者。第五章轻伤第十四条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工业伤害,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作为轻伤统计;如当时诊断未休息,而一周内伤势严重,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仍作轻伤统计。第十五条轻伤一般按照体息工作日的天数来进行考核,凡休息工作日1—19天,为一般轻伤,休息20—104天的为恶性轻伤,参照二类障碍的上限进行考核。第六章人身未遂第十六条触电方面:1、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或高压电电击,经她人协助脱险或瞬时失去知觉后脱离电源者。2、误入带电设备的间隔,被她人发现阻止,未造成后果者。3、在停役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发现带有电压(即电源隔绝不完全)。4、工具或人身误碰邻近带电设备,发生弧光,造成人身电灼伤者。5、电气工具、用具由于接线错误(如火线、地线接错)被她人发现者。6、未与运行人员联系,擅自拆除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措施,对人身安全有威胁者。7、电气设备复役送电后,”在此工作”或”由此上下”等标示牌遗忘取回,被她人发现者。8、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指热备用)即进行开工手续者。9、在没有明显断开点(如未拉开闸刀或取下熔丝)的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159
2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测量绝缘等工作,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者。10、工作票未终结,即进行送电操作,严重威胁安全者。11、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12、在电焊工作中,发生触电。第十七条高空坠落方面:1、在高空工作未按《安规》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或高空作业使用了安全带,但发生了高空摔跌,悬吊事件者。2、高空作业未做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1公斤重物从2米以上的高空落下或锋利的器具从高处落下,以及其它情节严重的高空落物。3、工作人员在2米以上高空坠落,未造成伤害者。4、2米以上脚手架发生倒塌或主柱、横杆或铺板发生折断、倾斜、翘头,险乎发生高空坠落。5、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险乎发生高空坠落。6、高空落物击中安全帽或离人身1米方圆内,未造成伤害者。7、由于安全措施不周(如栏杆不全,孔洞未盖)或其它失误,引起了摔跌,未造成伤亡。第十八条起重伤害方面:1、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擅自指挥、操作起重设备,情节严重者;2、超载起吊物件时,造成机具损伤或钢丝绳断裂,险乎伤人者;3、起吊重物时,发生爬杆翻倒或断裂;4、起吊物件时,由于指挥不当或联系不妥,险乎伤人者;5、起吊方法不当,或工具破碎,绳索断裂,致使物件跌落。第十九条机器工具伤害:1、使用中的砂轮碎裂飞出,未伤人者;159
3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在转动机械上进行清扫、清理工作或工作中机械设备突然启动,险乎造成辊轧伤人者;3、衣服、手套、发辫等被运转机械绞住,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4、跨越运行(停役)皮带;5、设备未拉电,在转动部分工作的;6、戴手套使用钻床或在其它机械转动部件上工作;7、工具、金属块飞出击中其主要部位,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8、使用工具不当,险乎造成绞、碾、碰、刺、戳伤者。第二十条烫伤、灼伤方面:1、违反工作票制度或汽、水管道隔离遗漏,工作时造成汽、水外喷,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容器内工作,突然有热汽水喷入;3、由于人员过失或设备异常,造成酸碱流出,未造成伤害者。第二十一条窒息、溺水、爆炸方面:1、中暑、中毒等发生昏厥或身体异常病态者;2、工作中不慎发生落水,性质严重或跌入污水池,未造成伤害者;3、气焊、气割时发生乙炔回火筒爆破或爆管;乙炔、氧气瓶瓶口起火;4、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动火作业。第二十二条车辆伤害方面:1、驾驶不当,险乎造成翻车或撞及路人;2、车辆运输中,人从车辆上跌下,情节严重者(或歇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3、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方向盘、刹车机构失灵或飞轮,险乎伤人者。第二十三条其它类似情况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未遂。159
3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章异常第二十四条对于尚未构成一、二类障碍的其它不正常情况均列为异常,参考如下:1、通用部分:1)主要设备在复役试运行中,发生振动超过限额,轴承温度过高,漏油、漏水、漏汽的情况,需停役后处理者(未影响复役期限);2)发供电设备异常,未构成二类障碍以上者。3)检修工作中主要部件装错、拆错、漏拆、漏接、漏测等以及擅自取消规定检修项目,验收时被她人发现,未造成后果者;4)由于检修人员工作疏忽,在设备内遗留零件、工具或杂物,验收时被她人发现取出者;5)未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擅自进行操作或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操作命令者;6)误停主要辅助设备,未造成后果者;7)误拉、误投备用设备;误动、误碰自动装置,未造成后果者;8)误发”危急”、”故障”信号者;9)由于人员过失或操作不当,造成汽、水、油、压缩空气系统瞬时中断或失去正常工作压力,威胁主要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行;10)在正常启动或校验泵铺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汽化打空泵或停止后倒转,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11)由于操作维护不当,引起热力管道水冲击,导致保温层脱落或支架震动,设备损坏者;12)非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13)由于人员过失或设备故障,造成阀门损坏,法兰床吹落或其它辅助设备损坏;14)各种主要的电气、热力参数超过高低限额,159
3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在规定的抄表或巡检周期中未及时发现;15)由于人员过失,使主设备或重要辅助设备缺油、缺冷却水,造成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过限额或杂物进入转动部分,威胁设备安全,未造成后果者;1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的部件或车辆,仪器仪表,工具等损坏,其经济损失价值在元以下者;1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5.5千瓦以上及55千瓦以下的一般辅助设备电动机绝缘损坏;18)由于监视不严,对主要仪表失灵或指示异常,当班运行人员1小时中未发现,发现后,又未及时处理者;19)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在接到通知或缺陷保修单后,失灵时间在4~8小时以内者;主要电气、热工自动装置在接到通知或缺陷报修单后,故障停用时间在4-12小时者(商务采购时间不计算在内)。20)该投的重合闸、连锁、备用电源等各类自动装置,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撤出运行或遗漏投入者;21)虚报、虚填检修质量或试验数据者;22)由于人员过失,使受压容器,主要管道,联箱及部件受损伤者;23)蒸汽、给水、循环水、油系统、冷却水管道,由于检修不良,试转中泄漏,需停役处理,造成返工者;24)电气和热工仪表、保护及自动装置检修后,不能正确指示或不能及时投用,需返工处理,而在8小时内仍无法投用者;25)主要电气、热工仪表校验检修时,因线路、管道装错、漏装、漏拆及规定检修项目未做,未达到二类障碍者;26)由于检修不良,使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在运行中脱离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汽水品质;159
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7)蒸汽、给水、减温水,凝结水等流量孔板装反,仪表管路接反,复役后发现,影响仪表投运;或管道逆止门装反,验收时被发现,造成返工者;28)未经有关运行人员同意,擅自将运行中的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及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或校验检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9)校验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在工作票终结后未将其恢复正常,而擅自离开,也未与有关人员说明原因,致使主要表计失去指示2小时以上者;30)继电保护、热工保护设备接线错误或校验定值错误,复役时被她人发现者;31)配有执行机构的调节装置,因检修维护不良,影响遥控调节失灵2-4小时内不能修复,未造成后果者;32)运行中汽水管路泄漏或检修时大量放水,造成电气设备受潮绝缘下降;33)火灾损失未达到二类障碍标准者。2、汽机专业1)由于监视不严,调节不当等原因,致使真空降低6.5kpa及以上(约50毫米汞柱),未达到二类障碍者;2)汽机冲转不当或监视不严,造成短时间内转速突升达1000转/分钟以上;汽机开车空载情况下,同步器方向搞错,致使危急保安器动作;3)由于维护调节不当,引起汽机重要监视项目超过《运规》规定的正常运行值,如冷油器出口油温、回油温度、油箱水位、汽机差胀、发电机风温等;4)油系统阀门操作方向错误,被她人发现者;5)由于人员过失或误动同步器,影响机组出力未达到二类障碍者;6)由于维护不当,辅机轴承严重缺油,油位降至最低油位线以下运行;7)由于操作不当,检修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减压减温器、159
3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调节抽汽等的安全门动作、拒动或误动;8)由于检修不良,调速汽门在开停机时卡死或自动主汽门关不严,不能使汽轮机维持空负荷运行或危急保安器动作;9)未按《运规》规定进行盘车,启动时发生振动或延长开车时间;10)由于检修不良,引起凝汽器、加热器、抽汽(气)器、冷油器、冷风器漏水;11)吊汽轮机转子或盖缸时,碰坏叶片、汽封、轴承等,未达到二类障碍者及以上者;12)操作错误或监视不严,造成除盐水或凝结水大量泄漏。3、电气专业1)进行倒母线操作时,漏倒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纠正者;2)辅助设备操作时短路或接地,造成配电箱开关电源跳闸或熔丝熔断;3)带负荷拉合无闭锁的高压闸刀,被她人发现阻止;或带负荷拉合有闭锁的闸刀尚未造成误动作;4)由于操作不当,使发电机强励动作或过负荷发信号;5)运行中的设备,强励未按规定投入或切除,被她人发现者;6)主要设备的后备保护,主要辅助设备的继电保护该投未投或保护定值错误;7)对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滤油或加油工作时,未解除重瓦斯跳闸压板;8)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在运行复役操作过程中,发现一、二次系统漏接、错接、螺丝未拧紧等异常情况;9)检修工具,操作用具等物遗留在工作地点,构成带电后对地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并有可能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电气设备受潮,被迫退出运行或备用;11)调换励磁机碳刷不当,使正负极短路;励磁机检修后投入运行,发现极性接反,未造成后果者;12)由于操作方法错误,造成电流互感器次级开路,电压互感器次级短路,159
3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未造成后果者;13)因检修不良,烧坏低压配电开关,经济损失未达到二类障碍者;14)检修中损坏发电机、变压器绝缘,需修补处理未达到二类障碍者;15)复役中,发现高压开关或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未影响复役时间;16)检修工作结束后,将金属类物件遗忘在电气设备上;金属或其它物件跌落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或配电装置内;17)发电机启动时,静子空载电压超过额定值的1.1-1.3倍;4、锅炉专业1)由于监视不严,操作不当,致使汽包水位高于或低于150毫米,未达到二类障碍者。由于监视不严,操作不当,致使主蒸汽温度高于或低于〈规程〉规定限值,时间超过30分钟未达到二类障碍者(减温器泄露除外);2)一次水位计无故未投,被她人发现者;3)锅炉定期排污一、二次阀门未关或未关紧,造成合格水浪费者;4)升炉时,未按规定开启疏水门,造成过热气器无蒸汽冷却;5)锅炉升、停炉中,进水时未关闭省煤器再循环阀,停止进水时,未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或其它人员过失,一次受压部件在水压试验中发现泄漏严重,需再次泄压处理者;7)由于监视不严或调节不当,致使除氧器溢水,或除氧器出水温度未达到〈运规〉规定值,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5、燃料专业:1)垃圾行车、破碎机、铲车、皮带机、螺旋输送等设备,因发生损坏,停用检修时间4小时以下。2)上煤不及时或输煤设备发生故障,使一台锅炉煤斗烧空,未造成后果者。3)输煤(垃圾)设备损坏,修理费用未达二类障碍的。159
3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6、热工专业:1)由于热工设备维护不当,造成直流系统接地,在4小时以内恢复正常者(接通知后)。2)校验或停用热工设备时,未切除有关热工保护或联锁装置而引起异常运行或使有关热力参数超过限额,未达到二类障碍及以上者。3)校验、维修热工设备时,误停运行中的主要表计或主要控制装置,被她人指出纠正者。4)由于维护不当或检修质量差,造成主要仪表指示有偏差,或投入运行后发现严重漏汽、漏水或堵塞,影响表计正常运行,时间超过6小时。5)运行中的热工保护、热工自动联锁装置拒动或误动,影响机组正常运行。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机炉表盘部分失电,持续时间在15分钟以内,未造成后果者。7、化学专业:1)送出错误的分析报告,造成一定后果者。2)化学配错试剂,浓度标准不准确,被她人发现,未造成后果者。3)水处理时加错药,对设备造成后果,未构成二类障碍者。4)由于操作不当,连续向锅炉送不合格的除盐水,时间超过30分钟。5)未经化学分析,先填结果,弄虚作假者。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汽水品质不合格,未构成二类障碍的7)因化学补给水质量不合格,时间未超过1小时。8)水处理设备主要表计、主要分析(除盐水箱硅酸根、硬度、凝结水硬度)漏抄、抄错、或漏分析其中一个或几个项目,时间达8小时者。9)不按《规程》操作,使离子交换器再生不良,造成返工者。10)未按要求采制煤样,灰样、渣样等未造成后果者。159
3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1)未按《规程》要求进行煤、渣、灰、油等化验分析者。第五章事故(障碍)的归属第二十五条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1、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时,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2、由几个工种协同检修时发生事故,定设备管理单位的事故,即定工作票负责人的责任,无论是否跨专业的安措,均由工作票负责人负责落实。3、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第二十六条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时内多次发生跳闸停运时,可定为一次事故。2、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里,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定为一次事故。第六章事故的调查第二十七条各类事故、障碍、轻伤、未遂、异常调查人员的组成1、特大事故的调查由企管公司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选聘其它部门或企业人员参加,也能够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2、重大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由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生产副总(总工)、安监、生技部、综合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159
3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企管公司参与调查。3、一般事故的调查由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组织安监、有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企管公司参与调查。4、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管公司参与调查。5、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安监和其它相关部门等组织进行调查。6、一类障碍的调查一般由发生部门(专业)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安监、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值、班组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涉及两个部门的一类障碍,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应参加事故调查。7、二类障碍的调查一般由发生部门(专业)领导组织调查,安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值、班组、专业人员参加。8、轻伤事故由企业发生的部门(专业)领导组织调查,安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值、班组、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应参加事故调查。9、人身未遂、异常的调查凡性质严重的人身未遂由部门(专业)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安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值、班组、专业人员参加。一般人身未遂、异常,由值长或班长会同值、班组人员组织调查分析,部门(专业)和安监参加。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类障碍以上事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159
3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非事故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3、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九条事故现场保护、资料收集1、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和迅速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纪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2、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和参加事故调查的其它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和绘制草图,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其它严重事故还应立即组织录像。3、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紧急抢修以恢复生产运行等,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要经安监部门和厂主要领导同意,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和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必要痕迹、物证。第三十条事故原始资料的收集1、离开事故现场前,当值值班人员或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它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2、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企业、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3、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4、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等;必要时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事故调查人员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作必要的模拟试验和计算等。5、159
4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以后应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6、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内容1、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件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人身事故尚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并应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3、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监控画面、调整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备查。4、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5、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6、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是否存在的问题。7、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是否存在的问题。8、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原因和责任1、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经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159
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3、领导责任凡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1)违反安全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4)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合格。7)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排除。8)违章指挥。4、事故责任确定后,原则上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必须离岗学习。5、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要依法追求责任。2)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3)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记录或简化记录、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4)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未按时限组织分析、原因责任分析不清、认识不到位者。5)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159
4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可酌情从宽处理。第五章事故报告第三十三条所有的事故、障碍(一、二类)、轻伤、人身未遂、异常都要召开分析会、填写报告。第三十四条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伤亡事故,由企业立即用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事故调查规定时间上报。第三十五条一般事故、一、二类障碍、轻伤、恶性未遂,由部门或班长写出原始事故报告,由公司安监部门编写事故报告,经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工签字同意后上报。第三十六条一般人身未遂、异常由当班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写出事故报告,经值长审核签字后,三天内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安监备案。第三十七条事故、障碍(一、二类)轻伤、人身未遂、异常书面调查报告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发生部门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明理由。重大事故以上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45天,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同意能够延至60天,一般事故、障碍(一、二类)不得超过七天,一般未遂、异常报告不超过五天。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完整归档。第三十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故原因、经过、损失、责任落实、防范措施、考核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安全事故的须及时上报)报告上报运行与技术管理部。第十一章考核159
4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及责任的划分,对责任企业和事故责任者进行考核。1、事故主要责任者,扣罚金额3000—5000元/人;2、事故次要责任者,扣罚金额—3000元/人;3、事故责任部门领导,扣罚金额3000—5000元/人;4、企业经营团队,扣罚金额10000—80000元/人;第四十二条发生一般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及责任的划分,对责任企业和事故责任者进行考核。1、事故主要责任者,扣罚金额—3000元/人;2、事故次要责任者,扣罚金额1000—元人;3、事故责任部门领导,扣罚金额—3000元/人;4、企业经营团队,扣罚金额5000—50000元/人;责任人除被施与上述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考核外,视事故责任大小再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留厂察看等)、降职降薪、调岗及免职等,还应赔偿企业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公司有权并决定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十三条外来单位作业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大小考核。第四十四条年度内企业发生事故2次及以上,除执行上述考核规定外,再额外扣罚经营团队金额5000—0元/人,视情况给予免职处分。第四十五条企业内部上级主管职能部门负事故的连带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四条各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内部拟、主管部门拟)主送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风控部。159
4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十六条各企业的障碍类、未遂、异常的考核参考以下要求执行:1、人为责任引起的一类障碍,扣主要责任者300—500元,次要责任者扣100—200元,责任部门领导扣100—200元。2、检修设备不到位或漏检,引起的一类障碍,扣责任班组1000—元或检修该设备的工作负责人扣300—5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0—200元。3、发生二类障碍,扣主要责任者100—200元,次要责任者50—100元,责任部门领导扣50—100元。纯属设备二类障碍,扣设备检修班组500元。4、发生恶性轻伤,扣主要责任者500—1000元,次要责任者300—500元,责任部门领导扣300—500元。一般人身轻伤扣主要责任者200—500元,次要责任者100—200元,责任部门领导扣100—200元。5、发生未遂,扣主要责任者50—200元。6、发生异常扣责任者50—100元。第四条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事故等级相抵触时,按事故等级的上限考核。由于锅炉四管正常磨损、其它客观原因等发生的事故、障碍,处理及时未造成事故的扩大,只做统计不做考核。第四十八条对发生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相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159
4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第五十条本规程用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凡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各部门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防范生产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公司管理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二条公司管理各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第三条公司管理各部门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159
4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安环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第五条安环监管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及时进行登记、记录。第六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八条所有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由培训、考试组织者所在的安环部保存,保存期至为2年。第九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一)员工,是指企业(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生和实习生。(二)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公司安监室组织,第二级由生产部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三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三)两级安全教育,是指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生产部门安全专责组织,第二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159
4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章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管理岗位员工安全教育(一)公司安环监管部安全监察人员,应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其中新上岗的安全监察员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二)公司各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三)生产系统、设备检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每年应自行学习有关规定,并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相关内容的年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其相应工作资格。(四)公司安环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复审,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只有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五)生产岗位、非生产岗位的人员调岗为生产管理岗位时,应由安监室进行初次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生产管理岗位之间进行调岗,可不再进行。(六)生产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部门相关班组的安全活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七)非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及其本部门员工)初次上岗前,应由综合部、人力资源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八)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59
4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知识;8.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一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一)生产岗位员工(包括辅助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等)首次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经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应的生产工作;(二)生产岗位员工应定期参加每年由部门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只有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三)生产岗位员工调整为另一生产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各级教育合格;(四)生产岗位初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两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五)公司管理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生产岗位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六)生产岗位工作票”三种人”159
4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每年应自行学习有关规定,并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相关内容年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具备其相应资格;(七)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八)公司管理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九)生产岗位员工按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强化日常安全学习工作,提高自身安全文化素质。班组安全活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班组安全活动应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2.班组兼职安全员应按照活动计划安排,具体负责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3.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上班后应及时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4.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生产部门领导、安全工程师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5.各单位应对活动形式、内容、记录要求等进行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第三章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生产区域施工的承包队人员安全教育159
5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在承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中与本承包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特点。(二)工程承办部门应协助、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同时工程承办部门将考试成绩报安监室备案。安监室对承包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三)为强化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建设方的主体责任,考虑到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除了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外,发包单位应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是:1.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2.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3.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4.电力系统典型事故教训;5.本单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与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等内容。第十三条参观人员安全教育(一)进入生产现场前,接待参观部门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部门应派专人陪同监护。(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的主要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159
5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4.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6.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建立公司三级安全生产例会网: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年度安全生产会、月度安全生产会、周安全生产会。车间部门级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班组级每周召开安全日活动会。第二条参会人员1、安环监管部会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2、年度生产安全会:公司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全体员工和生产、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人员。3、安环监管部例会: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公司安环部全体人员、运行部全体人员。4、月度安全例会:公司领导、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中层干部。5、部门(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各站、所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生产人员。6、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会:值长、相关班组人员。第三条会议时间1、年度生产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年一月召开,159
5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1、安环监管部会议。不定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2、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月1日上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也能够和月末的周例会合并召开。5、各部门、生产车间、班组各自组织、安排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第四条会议内容1、年度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上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2、安环监管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三级安全网例会。听取各级安全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讨论解决办法;开展工作交流;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网工作。4、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部门(车间)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市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5、部门(车间)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会。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上阶段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危险点,可能诱发的事故及防范措施,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第五条会议组织及会议记录159
5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公司年度生产安全会由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持,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和记录,办公室印发相关资料。2、三级安全监督网例会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公司安监部门组织和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3、公司月度安全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和记录,第二责任人主持,形成会议纪要。4、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由部门(车间)组织和记录,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主持。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会由各站、所组织和记录,站、所第一责任人主持。7、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应及时收集资料和存档。五、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第一条外来人员,是指外包(含劳务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人员、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厂家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第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部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文件资料,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四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电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第五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它运行、施工区域。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159
5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七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六、安保管理制度为维护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安全不受侵害,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安保工作委托西山区海口保安大队负责,归口综合部统一管理。公司设保安班,编制六人,二人一组,三班二倒,白班:8:00—20:00,夜班20:00—次日8:00。第二条公司安保设施配置全厂厂区安保监控系统,主要由各区域摄像头、显示屏、主机组成,对全厂区实时监控,并录像存档;安保人员配备安全灯、强光手电、头盔、警棍等常见安保器械。第三条公司保安以传达室、中门卫室为常设岗。夜班中门卫以垃圾运输车到、离厂时间为准定时开、闭电动伸缩门。在中门卫闭门期间,两岗合并,安排一人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检。第四条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着制服上岗;2、做好值班日记、进出门登记、出门条的填写和登录,月底统一上交综合部;2、公司传达室大门一般处于常闭状态,中门卫大门在垃圾清运车及货车停运期间必须关闭;3、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大门(传达室为人流通道、中门卫为物流通道)必须登记检查;车辆出门必须严格核查,有货物出门必须以综合部出门证,159
5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经过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出门证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放行;4、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原则上货车不能进入生活区,小车不能进入生产区;5、非机动车辆按指令一律停入自行车棚;6、负责日常邮件收取、并做好登记,重要邮件一律由综合部办理;7、协助做好员工考勤、登记工作;8、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工作;9、要合理安排各车间、办公室以外照明灯的设置,按昼夜变化情况随时开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更换损坏灯泡线路,便于夜间各个角落的巡逻;10、熟悉监控设备的监视、操作、维护等业务知识;11、假山流水控制按星期一—星期五上班时间开,星期六、星期天关闭,节假日有活动则要求开启,逢雨雪天关闭;12、夜班对全厂区域进行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处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件。巡逻时要对财务室、仓库、配电室、厂区围墙等关键部位高度注意,保证上这述区域绝对安全。13、协助厂部值班干部对中夜班员工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向厂部值班干部汇报,并做好记录;第五条工作奖惩实施细则1、安保人员如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班安保人员负全部责任。公司物品被盗,而安保人员未发现抓获的,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进行赔偿。2、对于抓获偷盗的案件,公司按实物价值10%对安保人员进行奖励,但必须人、物俱全.3、安保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准为坏人、坏事开绿灯,不准徇私情;如安保人员抓获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者,159
5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因徇私情故意放走,对责任安保人员除按事物价值的10倍罚款外,予以开除处理;经查明,安保人员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知情不追查的,除对保卫组按物品价值的100%罚款外,对当班者给予开除处理。4、如安保人员利用职权受贿、乱罚款,对职工进行报复等,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保卫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检查不细,执行不严,工作失职、渎职、使违犯规定的人、事得不到纠正处理的,对当班安保人员按违犯相关规定同等处理。第六条紧急事故处理1、厂区、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厂部值班领导处理。2、厂区、宿舍发生安全、消防事故时要立即向综合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海口保安大队汇报,请求支援。3、厂区、宿舍发生的刑事案件,在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向厂部领导和海口保安大队汇报,报警、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七、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车间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第二条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并由专业电工完成。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159
5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第五条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而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第六条各车间自行施工或检修本车间设备,无涉及其它车间停送电的,由本车间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第七条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第九条各车间设备故障引起各厂变、主变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总工或运行部,并由值长上报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第十条各车间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八、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纠正不安全行为。第二条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可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组织机构的划分,能够分为外部安全检查和内部安全检查。159
5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二)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安全检查主要有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有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有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为目的而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有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节前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关事故通报或某些重要生产、施工项目等专项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一次定期检查,主要为持续改进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日常检查是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及生产用物料等进行的经常性检查。第三条公司安环监管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表,落实检查负责人。按照自查、复查、问题整改和终结的流程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生产工作计划,择机整改。第四条节日前安全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生产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节日前整改完毕。对确实不能整改的,159
5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本部门,直至分管领导。所有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应报安环监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公司安环监管部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第六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公司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和完成情况向上级汇报。第七条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单位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二章综合性检查第八条综合性检查的项目主要有:(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配备和学习培训是否符合要求;(二)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规程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现象,是否存在与日常生产工作不相符现象;(三)查是否学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快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四)查是否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和会议要求等,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与落实;(五)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它内容。第九条公司安环监管部应于每年11159
6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月份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活动,为次年本单位制度修编奠定基础。第三章专项安全检查第十条春季安全大检查项目主要有:(一)查防雷设施1.厂房、主变、油库区、烟囱、煤厂、输电线等直接雷击防护设备是否完善;2.避雷器放电记录器,保护间隙,防止谐振过电压装置等过电压防护设备是否正常投入;3.防雷装置接地线引下线连接是否可靠,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是否按照规定测试合格,是否存在固定松动(脱落)的接地线;4.是否制定了电气设备春季检修、维护计划;(二)防雨防汛措施1.所有建筑物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门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所有落水管、排水沟(井)是否存在堵塞现象;2.各类配电室、开关室的排风扇、通风孔是否设置了金属网和采取了防止进水措施;3.室外配电箱、电气设备是否采取了防雨措施;4.防汛物资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5.是否制定(完善)夏季异常情况处理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了演练。(三)防小动物措施1.电缆孔洞封堵是否完好;2.排气孔洞、室外百叶窗及室内铁丝网是否齐全完好;3.挡鼠板是否齐全,配电室、电子间等电气、热控设备区域是否放置了鼠药;4.线路杆塔鸟巢是否及时清除;159
6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5.升压站周围是否存在鸟害现象。(四)防火措施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与《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按照周期进行了试验或更换;2.防火重点部位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的标志,防火制度是否齐全完善;3.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反措要求;第十一条秋季安全大检查项目主要有:(一)防火防爆1.查消防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购置是否符合要求;2.职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充分、定期试验(含消防水系统),存放地点是否合适;4.消防设备、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备用状态;5.运行人员是否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模拟操作培训;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7.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措施是否符合反措要求;8.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的设施是否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要求,附近是否设置放静电设施;9.禁火区域是否严格执行了动火工作规定;10.开关室的通道、排气装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11.各类仓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12.生产区域、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齐全;159
6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防寒防冻1.设备、管道保温、孔洞封堵、采暖设备的备品备件储存等工作是否落实;2.水、汽(气)、油系统的防寒措施是否完善,停止运行的设备、管道积水是否及时排空,加热系统是否能够正常投运;3.充油设备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设备底部是否存在积水现象;4.室外设备是否采取了保温措施,室外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雪防滑措施;(三)防小动物1.生产场所小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是否放有鼠药或灭鼠工具;2.挡鼠板、防鼠网是否完好、齐全,门窗是否及时关闭;3.孔洞是否封堵。(四)查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较大设备隐患;(五)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工器具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否制定(完善)冬季异常情况处理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了演练;(七)本单位应急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第十二条节日前安全检查项目主要有:(1)查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较大设备隐患;(2)查消防、保卫工作是否到位,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可靠;(3)查应急备品、备件是否完备;(4)查值班安排工作是否合理。(5)查拟在节日期间组织进行的大型群体活动组织措施与安全措施是否制定、落实。第十三条公司安环监管部应分别于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定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各部门节日前安全检查应于节日前5天进行。159
6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四条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公司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表,结合当地自然气候特点,强化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完善)相应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增强企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四章日常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安环监管部人员应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对所辖工作范围进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做好记录,确保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发电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59
6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二是各车间上报的事故隐患。三是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第二条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第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159
6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十、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防火禁区的管理第一条下列地区为明火禁区:燃油库、油仓库、配电室、蓄电池室、电缆间、汽机油箱、危险品库。第二条在明火禁区应悬挂有醒目警告标示牌。第三条进入明火区严禁吸烟、交出火种。运行和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有关条例的规定。禁区内的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第四条明火禁区内应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第五条乙炔瓶、氧气瓶应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符合防爆要求。第六条不准在运行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第二章防火作业制度第七条在明火禁区需进行明火作业,均需办理明火作业”动火工作票”,其它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第八条明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点火、燃烧等。第九条在生产现场,电缆沟道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要防止电焊渣溅落地面或沟道内,收起易燃物着火。第十条禁止用电缆外皮、制粉管道、油管道和电缆、变电构架作焊接线。第十一条现场使用过的油抹布、油棉纱头、油纸等不准乱丢,应放在有盖的铁箱内,定期清理,废油不准乱倒。油迹应及时清理。第十二条生产现场存放的少量油类,要放在指定的小室内。不准用塑料桶、玻璃瓶等易碎、易燃器具盛放汽油。检修设备应用煤油清洗,应经车间领导批准。在使用易燃物品时,159
6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先检查工作地点周围有无明火作业。十一、重大危源监控、评估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四条安环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第五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159
6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七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第八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十一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159
6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二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第十六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二)危险辩识与评价;(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六)培训与演练。159
6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八条安环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能够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相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59
7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条安环部应建立公司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五条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全面领导管理,并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第六条财资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第七条安环部负责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九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委会讨论决定。159
7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十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一)营业执照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二)资质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三)法人资格证书有效,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四)法人委托书有效,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并由规定的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发放。第四条承包单位应提供有效的施工简历及业绩材料。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所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中应有近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有效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159
7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承办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工程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然后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报安监部门一份。第七条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2.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项目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3.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抽考和验证。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5.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承包单位召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部门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和贯彻。(二)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2.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159
7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做好现场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4.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其它事故,在组织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十四、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作业环境的可靠性,规范各类安全设施,公司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159
7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本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文明、舒适的劳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应做到标准规范、齐全。第三条电力生产安全设施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畴,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要及时修复或补充。第二章标准要求第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是采用不同图形、色彩及文字组合的各种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警戒线、安全遮栏等规范的形式,给员工提供一个准确、清晰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等实施规范的定置管理,以加强和促进现场安全装备配置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达到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五条安全设施主要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等。第六条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标志宣传挂图等;安全警示线主要有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等;安全防护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栏、临时防护栏、临时提示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拦门、防小动物挡板、输煤皮带防护遮拦等。第七条所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警示线的制作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对部分不符合现场实际尺寸的标志牌,能够按照比例进行适当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规定尺寸。第八条所有标志牌安装要牢固、美观、醒目,159
7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需要使用固定支架进行固定的,固定支架的尺寸应与标志牌尺寸相符。十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种类(一)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以防止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便携式接地线等。(二)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能够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三)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四)起重安全工器具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及棕绳、钢丝绳、卡环等。第二条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一)电厂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二)物资采购部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购置安全工器具,并负责组织到货后的验收。159
7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一)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其它部门、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不准出借。损坏和报废的工器具应与合格的工器具分开保管、防止误用。(二)公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运行班值交接班时应指定专人检查。(三)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四)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应对应。(五)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应每年由使用部门申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电动工器具、移动梯子(平台)应每6个月由所属部门进行检查。经过检查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上合格证或挂上合格牌。(六)所有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禁止带病使用。定期检验工作应由专人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检验人签名。定期检验工作如由本厂进行,应编制检验台帐,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与结果。第四条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一)电气工器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未经专门校验检查的电气工具、159
7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超周期的工具均不准使用。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员工不准擅自使用。(二)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工作。2.进入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宜选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电气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3.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三)电气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1.是否清洁、完好;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3.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4.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5.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6.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7.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8.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159
7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0.插头是否完整无损,严禁以裸露线当插头使用。11.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12.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若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装有的漏电保护器损坏时,禁止将漏电保护器线路短接或拆除后继续使用。13.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四)现场使用电气工器具,应有防止电线擦损的措施。若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检验,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条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一)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使用应遵守《脚手架与梯子安全规定》的相关内容。(二)安全带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损坏或不合格情况禁止使用。2.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4.电焊工及其共同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年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159
7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十六、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3.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2.使用部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环部门验收。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4.使用部门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159
8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1)安全帽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2)防护服①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②劳动布工作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机、电气等工种。(3)劳保鞋①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露天作业等岗位。②球鞋有绝缘、防滑保护作用,主要用于检修、电气、起重等工种。③防滑靴能防止操作人员滑跌,主要用于油库等岗位。④护趾安全鞋能保护脚趾在物体砸落时不受伤害。(4)护听器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5)护目镜、面罩①防打击的护目镜能防止金属、砂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伤害,多用于机床操作、金属切割打磨等工种。②防辐射护目镜能防止有害红外线、耀眼的可见光和紫外线对眼部的伤害,159
8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主要用于浇注、烧割、铸造热处理等工种。这种护目镜大多与帽檐连在一起,有固定的,也有能够上下翻动的。③防辐射线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业,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产的强光、紫外线和金属飞屑损伤面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滤毒材料的性能。(6)防护手套①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温、搬抬有毛刺的物件作业。②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检修工、起重机司机、配电工等工种。③翻毛皮革长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种。④橡胶或涂橡胶手套主要用于电气、铸造、化学等工种。戴各类手套时,注意不要使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溅入袖内受到伤害;各类机床或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严禁使用手套。(二)、特种作业个人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安全监管部门应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1)安全带是防止高处作业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如下事项:①在基准面1.5米以上高处作业须系安全带。②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③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位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如果保护套丢失,要加上后再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159
8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2)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自出厂日起贮存时间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绝缘鞋应按使用周期定期更换。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3)防酸碱用品防酸碱用品是保护工人在生产作业环境中免受酸碱危害的个体防护用品。按防护用品原料可分为:橡胶防酸碱用品,塑料防酸碱用品和毛、丝、合成纤维织物防酸碱用品等类;按其防护部位可分为:防酸碱工作服、手套、靴、防酸面罩和面具等类。三、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人员至少必须穿戴以下个人防护用品:(1)安全帽(2)非露头鞋(3)长袖棉质服装,袖口必须放下。四、进入强噪音、设有听力保护警示标志的场所,应佩戴护听器或使用耳塞;五、进入多尘、设有防尘防护警示标志的场所,应佩戴口罩、护目镜。十七、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基本要求(1)油库的油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159
8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油库油罐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牌。(3)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4)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使之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5)油区、输油管道必须有避雷装置,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6)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品。(7)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8)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2.油区的管理(1)油区工作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2)严格执行”二票三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3)油罐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严禁带入火种。(4)操作人员应熟知油库系统,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119)。(5)严禁使用带铁器的工具,专用F扳手应采用铜质材料。(6)在缷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7)在缷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缷油作业。(8)所有进入油区的人员禁止穿带铁掌的鞋子,操作人员禁止使用铁扳手以及其它铁器具。(9)操作人员应每班记录油库油位。当油位不正常下降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159
8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危险毒化学品使用车间(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3、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登记表应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时间、品种、数量、领料人、投料时间、投料数量、投料操作员等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6、危险化学品投料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专管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时应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环保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7、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159
8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8、易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领导或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第三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一、作业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危险点分析第一条作业危害的防范包括危险点分析。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可能对人或物造成损害或破坏(事故)的客观事物或环境。例如电、高温高压流体、噪音、粉尘、辐射、污染、高空、水边、地下场所等等。第二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预防事故理论,每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作业区进行危险点分析,统计,按专业分出种类及个数,制定出每个危险点的防范措施,并粘贴上墙。第三条所辖设备相关人员要向作业人员告知在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各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岗位进行作业环境危险、职业健康危害等书面告诫制度。第四条作业中的每项工作(每一张工作票)都要有危险点分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能够是工作票的附件(危险点分析票,列出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159
8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条作业人员在每一项作业前都要进行危险点分析,一方面是检查核对专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确定的危险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作业人员要提出补充危险点意见。第二章作业危险点控制第六条对各种危险点,应以预防性措施为主,限制性措施为辅,找出预防事故的关键点。第七条对工作中易发生的危险,必要时可在工作票或危险点分析票中的某个步骤前写出”警告”或”限制条件”。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确认有较大危害的作业、系统能量与介质、作业环境、工艺手段、工具和材料,如电动工具,登高工具,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等,工作票签发人要明确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工作负责人要将采取的防范措施措施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第九条机组运行状态下的消缺,特别是热控专业的工作,要注重危险点分析,分辩出整个”工作内容”或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确定相关的防护措施。第十条运行人员在签发工作许可时,根据工作票或危险点分析票中列出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要向工作负责人进行”风险提问”。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专业工程师和安监人员要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督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159
8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等)和在热力系统上进行重要或复杂的操作(机组起、停,设备调试、试转,设备定期轮换、检查,锅炉启、停炉、拉压、火)均必须使用操作票。第二条操作票的使用(一)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操作除外:1.事故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本单位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二)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开机操作票”。(三)机组整组启动(包括冷态、半热态、热态)和机组正常停运都应使用”启停机操作票”。(四)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票。(五)机组的热力系统或辅机因检修工作需要进行热力系统标准隔绝或恢复隔绝措施时的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票。第二章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第三条倒闸操作应经值长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第四条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159
8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能够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时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第五条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电气操作票。第六条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长均应对电气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前一班填写的电气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员必须重新填写电气操作票,前一班有关人员的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应中断。第七条电气操作票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牵涉到系统或公用系统的操作,必须由值长审核),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第八条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第九条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第十条电气操作票执行单位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的电气操作票,159
8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第十一条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一)电气操作票应按各公司规定的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可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二)”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三)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四种状态的,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五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第十二条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第十三条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第十四条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159
9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它项目能够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第十五条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第十六条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第十七条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长签名。第十八条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画上终止符。第十九条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一)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二)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1.电气操作票丢失;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5.操作术语错误;159
9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款规定者例外);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画上终止符;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17.未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第二十条每月应把上月的电气操作票(包括”作废”电气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电气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每月应统计出电气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电气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电气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该月(年)已执行的合格票数月(年)合格率=×100%159
9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电气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第三章热机操作票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热力系统操作值长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并填用相应的热机操作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一份热机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热力系统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第二十三条热机操作票应手工填写(也可计算机打印生成)。操作人写出热机操作票,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四条热机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第二十五条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热机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热机操作票统计。第二十六条热机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的热机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第二十七条一个操作任务由于执行时间长,需要跨班操作时,应分别签名,并由监护人在备注栏内注明所操作的项目。第二十八条热机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159
9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热机操作票一般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机组的整组启动、正常停运操作,还必须记录一些重要阶段的时间,如:点火,盘车,暖管,投、退轴封汽,抽、破坏真空,冲转,暖机的起始、结束,达全速,并网等。(二)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起、停辅机,开、关各类阀门、充放水、疏水、暖管,自动控制状态改变,查辅机、阀门、设备的电、气、液源、自动控制的状态等。(三)操作项目中的阀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四)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热机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热机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热机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第二十九条热机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参照电气操作票合格标准。15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三、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第二条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159
9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三)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159
9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须的安全措施。(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第三条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一)填用”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三)工作票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需要用手填写部分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四)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五)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六)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七)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易燃易爆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159
9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专工、值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能够参照事故抢修执行。第四条工作票的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第五条工作票的填写内容规定:(一)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能够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能够手书;(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三)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水源、风源等)可靠地切断;(四)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检修执行人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签名后,方可工作;(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159
9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七)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八)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九)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十)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时,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十一)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经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十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十三)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159
9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由工作负责人经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经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十四)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十五)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十六)已执行或作废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由许可单位收回并妥善保存三个月。第六条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和终结时所涉及人员签名,必须手签。第七条在每月初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由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退回所属部门学习。第八条每月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该月(年)已执行的合格票数月(年)合格率=×100%159
9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第二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第九条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它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它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第十条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如系不同的工作,但都要在同一地点设备挂牌,则应重复挂牌);(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159
10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六)检修电机或开关时的工作票,退(押)票时检修联上有试验人员测量的绝缘数据记录和签名,值长(运行班长)应认可,并在运行保存联的票上复制签名。第十一条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已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该工作票方告结束。第十二条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三章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二)需要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第十四条热力机械工作票中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执行栏目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能够打”√”。第十五条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涉及10KV、380V等电机拆、接线,必须在措施栏的最后注明,电气专业必须再开一张电气工作票对其电机拆、接线,机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电气拆、接线,机务应待电气工作票退后,方可退(押)票。第十六条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值长(运行班长)处;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159
10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能够退(押)票;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第四章工作票的考核第十七条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第十八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1.工作票丢失;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3.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5.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7.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8.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9.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或漏签姓名;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159
10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1.其它违反本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15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域内的动火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其填入”动火工作票”内。第二章动火作业区域分级第四条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燃料油罐区、汽机房主油箱5米以内、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附近的动火;(二)变压器、各类油箱本体动火;(三)电缆夹层、锅炉燃油及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四)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发变组保护室、档案室的动火;(五)蓄电池室内、危险化学品库的动火;(六)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动火。第五条二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生产现场动火,159
10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以及禁止明火区内的动火。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第七条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第八条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工作票”。第九条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工作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整理、清扫、检查现场,159
10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做到不留任何火种。动火工作执行人应在现场留守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发生火灾事故。159
10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锅炉、汽包、煤仓、扩容器、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对应的”工作票”。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及安全措施。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159
10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络方式等。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第七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了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分的照明。进入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第十条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可用仪器测量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进空间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第十一条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159
10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救护,应先戴上正压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它人员在上面监护。第十二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第十三条罐内作业需要动火焊接时,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罐内动火除要遵守一般危险场所动火规定外,不准将氧气瓶、乙炔瓶放入罐内,动火人离开时,必须把焊枪和输气带带出罐外,熄灭火种,严防乙炔气体泄漏入罐内。第十四条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应打开全部通风孔并进行强制通风,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的浓度,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第十五条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第十七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59
10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票”,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高处作业第一条凡在离地面1.5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第二条高处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工作票”内。工作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第四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59
10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二)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四)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采可靠的安全措施。(五)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六)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七)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高空落物发生事故。(八)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她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159
11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设专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九)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以下统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行车、装载机械、高压蒸汽和给水管道、承压容器(如仓泵等)、空压机以及气瓶等。第三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管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责。组长:王小强组员:何龙,张晓龙,苏祥厅,杨涛,张美璐,余军辉,颜小雪,陈宣桦(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二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小组一级档案: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技术保障部特种设备使用车间二级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表;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每月一次);159
11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求援预案。3、技术保障部特种设备维护二级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测量的维修和校验记录;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每月一次)记录;检修气瓶使用的管理规定。4、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报告管理小组提出报废申请并办理注销。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小组和单位负责人报告。7、安环监管部、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车间)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安环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定期组织(每月一次)检查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通报和处罚涉嫌违反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五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部门(或车间)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如实地向安环部、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厂部报告。159
11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车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管理小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2、未按照条款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3、未按照条款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5、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未向安监部门、特种设备管理小组或厂部报告的,处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企业负责人在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安全监察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未定期组织(每月一次)检查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未及时通报和处罚涉嫌违反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隐瞒、包庇现象的,处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9
11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章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条件:1、凡是作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发证,持有操作证者方可操作。2、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第八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第九条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进行。第十条起重机械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喇叭等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第十一条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准非操作人员操作起重设备。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1、物件超负荷不吊。2、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4、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5、横拖斜拉不吊。6、工件上站人不吊。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159
1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9、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第十五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保养责任制、交接班制、锅炉事故现场处理规程等。第十六条锅炉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质量证明书。2、锅炉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3、要有水处理措施及消烟除尘(措施)装置。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质量证明书。2、使用说明书。3、附件说明书、附图及清单。4、压力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水位计(表)、防爆膜等。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59
11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县劳动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取得操作证者。5、修理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县劳动局颁发的”焊工操作证”。6、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清后才能进行。7、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监人员的监察检查,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8、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要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第四章容器内工作安全规定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等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时,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的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第二十一条进入锅炉汽包、汽机的油箱(含事故油箱)的工作人员必须着无扣特殊工作服。第二十二条进入汽包内清洗、检查、检修时,须由部门报请安监人员现场检查后方可进入工作。第二十三条进入炉膛、过热器、省煤器工作时,必须通风、冷却至小于40℃时方可进入(事故抢修不得超过60℃)。第二十四条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159
11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可准许焊接。第二十五条进入除氧器、酸、碱槽容器,须先进行通风,并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第二十六条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性质,事先学习使用电气工具、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必须注意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第二十七条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第二十八条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第二十九条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第三十条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第三十一条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159
11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篇职业健康管理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安环部门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环境、健康、安全(EHS)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EHS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实行以责论处原则,对职业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职业卫生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处罚。第二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恶臭岗位第一条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防毒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第二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159
11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第三条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四条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第五条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六条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第七条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第八条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第九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粉尘岗职第一条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第二条进入岗位后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第三条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四条对本岗位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159
11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六条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第七条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第八条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第九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高温岗位第一条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第二条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第三条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第四条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第五条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能超出20分钟。第六条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七条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159
12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八条按综合部要求按时参加职业危害岗位的健康体检。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4、职责4.1企业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生产计划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工作程序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159
12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5.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5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5.6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5.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第四章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综合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一条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159
12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运行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159
12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15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运行部。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进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5月9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环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及监管,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组长:张海潮(二)副组长:王小强、王军波(三)成员:何龙,张晓龙,苏祥厅,杨涛,张美璐,余军辉,颜小雪,陈宣桦(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苏祥厅(五)、工作职责: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159
12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进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直接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治病危害的发生,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组织机构及责任范围(一)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小组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159
12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领导组员:企业安全员、各车间主任及运行值长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组长:各接害车间主任副组长:各接害车间副主任和班组长及各工序工段长组员:由职业危害小组自行任命(二)职责范围1、职业病防止小组的指责范围负责组织和监督职业危害小组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职业危害小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指导。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监测活动进行评价。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每三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止小组负责员工进行入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永久保存;负责在员工离职后为其免费复印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小组组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内部培训和外派学习)。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对工艺变革,设备跟新、法律变更所带来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方法和手段的变化进行及时的更新。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职责负责使用相应的设备仪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规定的方法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对日常的监测结果准确如实记录,并整理成册,建立本公司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妥善保管。159
12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作业场所的接害员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异常或者损坏的及时报修。第三条相关术语与定义1、职业病: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与职业生命有关的、并对职业人群健康产生直接或潜在不良影响的环境危害因素。包括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有害因素。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是指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高温、有害气体、有毒溶剂、紫外辐射等危害性因素)的作业场所按照规定的周期、步骤、方法进行的检测。第四条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防护措施1、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粉尘类:粉尘、烟尘、煤尘、金属尘埃、电气焊烟尘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物质:油漆、柴油、树脂噪声:机器设备运行噪声高温:锅炉燃烧室高温、返料器高温、尾部烟道高温、排渣口高温、冷渣机高温、电气焊高温紫外辐射:电气焊手传振动:打磨砂轮机震动、气动角磨机震动2、防护措施、粉尘类:佩戴防尘口罩、有毒气体类:佩戴防毒面罩、有毒物质:佩戴防腐蚀手套和防毒面罩及防护工作服159
12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噪声类:佩戴耳塞、高温类:加强通风加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盐水补充、在外辐射:佩戴防护镜、防护工作服、手传振动: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更新工艺、改进设备第五条职业危害监测要求及公示1、监测要求检测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监测小组和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监测结果,比对关键相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作出复合型判定并出具监测报告,将结果报告与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2、公示、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将每次日常监测结果通报给各监测单位,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将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查结构的检查结果在职业健康宣传栏中公示,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第六条不符合项的整改1、公司各车间在接收到职业病防治小组的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后,应及时对不符合项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提到的异常情况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标现象,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并据此展开相关检查,159
12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确保无类似的情况存在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以后不再发生。2、对车间内部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也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所属车间应及时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督促上级领导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保证作业环境。3、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及时叫停,进行再次整改,整改不达标不准生产。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档案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创立与管理1、职业危害监测小组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整理归档,并将此结果报送职业病防治小组。2、职业病防治小组应根据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定期组织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永久保存。第八条费用的管理规定1、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和监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证监测经费的及时到位和实施。2、职业病防治小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的年度职业危害体检计划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计划,由财务部保障费用的落实和实施。3、职业危害监测费用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第七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第二条公司综合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159
12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四条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综合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八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1、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159
13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组长:张海潮--主要负责人副组长:王小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成员:何龙,张晓龙,苏祥厅,杨涛,张美璐,余军辉,颜小雪,陈宣桦---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安环部门。(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第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三条事故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159
13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八)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四条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五条事故的预防(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三)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预案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稳定生产,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159
13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动员员工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员工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等能够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三、应急响应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的报警后,应立即通知领导组所有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运行部、综合部做好现场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四、应急响应的终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五、保障措施1、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体系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协调、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全厂、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2、通讯与信息保障火警:119急救:120六、急救方法159
1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CO中毒的基本病变就是缺氧,主要表现是大脑因缺氧而昏迷。急救方法有五:1、将中毒者安全地从中毒环境内抢救出来,迅速转移到清新空气中。2、若中毒者呼吸微弱甚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只要心跳还存在就有救治可能,人工呼吸应坚持两小时以上;如果患者曾呕吐,人工呼吸前应先消除口腔中的呕吐物。如果心跳停止,就进行心脏复苏。3、赶快供氧。应维持到中毒者神志清醒为止。七、一氧化碳中毒现象识别 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接触时间长短、患者健康情况有关。早期表现主要是:剧烈头痛、头晕、心慌、面部潮红、口唇呈现樱桃红色、全身乏力、恶心、呕吐、嗜睡、意识模糊、视物不清、感觉迟钝、幻觉等症状。这个阶段如果能够识别中毒症状,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能够很快恢复。如果继续在中毒环境中,病情会进一步发展。中毒者会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昏迷、瞳孔对光反射和角膜反射迟钝等症状。病情进一步加重会出现重度中毒:深昏迷、瞳孔对光反射和角膜反射消失、呼之不应、推之不动,这一阶段常伴有脑水肿、肺水肿、休克等严重的并发症,死亡率极高。八、现场急救措施当发现或怀疑有人出现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采取下述措施:1、立即打开门窗通风,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并注意保暖。2、确保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3、对有昏迷或抽搐者,可在头部置冰袋,以减轻脑水肿。159
13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4、观察病人变化,对轻度中毒者,经数小时的通风观察后即可恢复,对中、重度中毒者应尽快向急救中心(120)呼救。氨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氨(NH3)是一种刺激性气体。急性氨中毒是指在短期内吸入较大量氨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皮肤和呼吸道黏膜灼伤。1概述氨在常温常压下是具有辛辣刺激性臭味的无色气体,易液化成无色液体,易溶于水和乙醇,其水溶液为氨水。人接触氨气浓度达到140mg/m3~210mg/m3时可明显感到不适,553mg/m3时可立即出现强烈的刺激症状,3500mg/m3~7000mg/m3浓度下可立即死亡。氨主要经呼吸道吸入进入人体,接触氨的常见机会有:垃圾预处理分拣线、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污水站,检修过程中接触氨、污水站巡检过程中接触氨。2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2.1现场处理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并应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氨气浓度较高的环境内必须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和A级防护服,并佩戴氨气气体报警器;进入氨气泄漏周边区域,或现场快速检测氨气浓度在30mg/m3~360mg/m3之间,选用可防含K类气体和至少P2级别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并佩戴氨气气体报警器,穿戴C级防护服、化学橡胶手套和化学防护靴。进入已经开放通风,159
13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且现场快速检测氨气浓度低于30mg/m3的环境,一般不需要穿戴个体防护装备。2.2中毒事件的调查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状况、气象条件、通风措施、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情况,并尽早进行现场空气氨气浓度测定。同时,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危害源等)、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向现场指挥提出建议。调查中毒病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人员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数量、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取证材料要有被调查人的签字。2.3现场空气中氨气浓度的检测现场空气中氨气快速检测设备均带有采气装置,要尽早对现场的空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推荐使用检气管法或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法。2.4现场医疗救援现场医疗救援首要措施是迅速将中毒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衣服,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有条件时,协助消防部门对危重病人进行洗消。2.4.1病人转送中毒病人经现场急救处理后,应立即就近转送至综合医院或中毒救治中心继续观察和治疗。159
13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治疗接收医院急诊科对所接收的中毒病人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病人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观察对象留观至少24h~48h,轻、中度中毒病人住院治疗,重度中毒病人立即给予监护抢救治疗。3.1一般治疗中毒病人保持安静,卧床休息,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出现眼部刺激症状时,可先用生理盐水冲洗,然后交替用抗生素眼药水和可的松眼药水滴眼。3.2合理氧疗可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使动脉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5%以上。发生急性呼吸衰竭,必要时给予机械通气。3.3防治肺水肿a)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应用原则是早期、适量、短程。可选用甲泼尼龙,一般使用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1mg~4mg,起效后迅速减量,使用疗程一般不超过1周。或使用等效剂量的其它肾上腺糖皮质激素。b)维持呼吸道通畅:防治喉水肿及解除支气管痉挛。如有支气管黏膜脱落,应及时吸出,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切开。c)控制液体出入量:病程早期应适当控制液体出入量。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甘露醇、甘油果糖、呋塞米(速尿)等脱水剂和利尿剂。3.4防治并发症急性氨中毒易发生纵隔气肿、皮下气肿及自发性气胸,除避免剧咳及屏气动作外,纵隔气肿可取坐位将气体引至颈部皮下慢慢吸收,气胸轻时可自行吸收,159
13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重者可行胸腔穿刺或闭式引流。3.5其它对症、支持治疗加强营养、合理膳食,注意口腔、咽部护理,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防治继发感染,保护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等。5应急反应的终止中毒事件的危险源及其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消除或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病人且原有病人病情稳定24h以上。第九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规定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159
13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7、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159
13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第十章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第三条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单位调度室、安质科汇报,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调度室、安质科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六条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159
14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第七条对够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即使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第八条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环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日常申报管理和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监督。第三条对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每年应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159
1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存档备查。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存档备查。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对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存档备查。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159
14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九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十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第三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四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159
14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第五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第六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第七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安环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第八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第九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第十条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159
14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第十一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十二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第十三条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第十四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五条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第十六条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第十七条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159
14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第十八条生产部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第十九条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劳动者能够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能够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第二十二条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第二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她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159
14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十四条生产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第二十五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培训内容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二条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临时工的教育5、定期教育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实施部门:安环部经费预算:5000元159
14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二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对消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和计划之中,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三条各级消防工作在部门经理领导下,由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实施与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部门经理、值长是本部门、本班组的防火责任人。第四条公司管理各部门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公司管理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159
14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公司安环部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要做到:(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59
14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公司安环部应当将包括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培训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落实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仓库和泵房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条结合相关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二)结合岗位职责,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三)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并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做好检查记录。(四)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五)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59
15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投产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置图、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二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第十五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159
15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应备有相当数量和适当种类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点。放置消防器材的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第十七条高温管道上和附近禁止储存易燃物以及其它杂物。运行所需的少量润滑油(脂)必须存放在远离高温和明火的铁箱内。第十八条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垃圾杂物应及时清除。对漏油、漏粉、漏气等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检修工作结束时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使用后的废油严禁随处乱倒,应集中收集。使用油类清洗零部件,应在安全地点并放在盘内清洗。清洗现场严禁有任何明火。清洗用的油量不应过多,并用带盖专用铁油桶盛装。第十九条在电缆沟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规定。第二十条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各部位的避雷装置,油库、油管路及电气设备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并整改合格,以防因雷击而引发的火灾。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严禁乱挂乱接电线和照明,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有良好接地装置。第二十二条厂区内严禁流动吸烟,吸烟者应到指定的吸烟室(点)吸烟。第四章宣传与培训教育第二十三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公司安环部应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159
15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第二十四条公司安环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五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第五章消防工作、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第二十六条公司管理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第二十七条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手提干粉灭火器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第二十八条工艺操作、装置检修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责任人应按《防火检查制度》所要求的检查内容、项目、159
15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周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监室备案。第二十九条电缆的防火管理(一)、凡穿越墙壁、楼板的电缆洞孔,必须予以封堵。电缆隧道及其分叉道口处应按规定设防火隔断。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二)、电缆应尽量避免与热力管道接近或交叉,否则应符合最小允许距离的规定,并对管道采取隔热措施,同时要远离有机械振动和化学腐蚀的场所。室内电缆敷设时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三)、电缆沟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杂物,要经常清除电缆架上的积灰。电缆的各种支架应牢固无锈蚀。电缆头和绝缘胶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定期对电力电缆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四)、在电缆沟内动火时,应将工作地点两侧邻近的防火门或电缆沟盖板打开,设施工警示牌,配灭火器。作业前切断电源,并用石棉板与附近电缆分隔,并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作业后,应清点工具设备,清除所有杂物,严防留下可燃物和火种,封堵因作业而凿开的孔洞,确认安全后,将邻近的防火门关上,或将电缆沟盖板盖好后方可离开。第三十条消防水泵的管理(一)消防泵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二)消防泵应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而且每周试验一次。(三)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159
15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不得擅自降低消防给水的压力,临时降压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五)每季应对消防给水的实际流量、压力进行一次实测,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安排检查、整改。第三十一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一)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二)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三)各种小型灭火器材,每个月进行一次状态检查,并将灭火器检查情况制作成状况卡,挂在灭火器桶体上明示。(四)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季节性(定期)防火检查管理制度(一)每年根据季节性变化,安环部组织本单位防火大检查。夏季雷雨季节避雷装置、接地装置的检查。夏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的降温通风装置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受潮情况检查。冬季雨季时,易爆品存放、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冬季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防冻检查。(二)防火检查应有内容、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汇总、有整改措施。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防火检查情况由各部门按规定日期汇总后整理,上报厂安环部。第六章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应张贴火警电话号码。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159
15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报警要点:(一)火灾地点;(二)火势情况;(三)燃烧物和大约数量;(四)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第三十五条安环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附录一:安全管理术语1.《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经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国家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安全管理的一个必信理念: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4.安全管理”0123管理法”: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5.安全管理工作两个”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6.两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安措)和反事故技术措施(159
15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简称反措或技措)。7.”两票、三制”:两票是指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定期切换及试验制。8.《安全生产法》定义”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企业安全管理”三字方针”——”严、细、实”:”严”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敢抓敢管,要一丝不苟。”细”就是要深入实际,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实”就是踏踏实实,从实际出发,不是停留在口头上,不是只写在文章里,说给别人看,一切工作必须讲实效,狠抓落实。10.企业安全管理经常提到的”三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的人员、百分之百的时间、百分之百的力量。11.安全管理要求的”三全”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12.安全管理坚持的”三负责制”:向上级负责、向从业人员负责、向自己负责。13.安全管理”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14.”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注:适用于公司层);。15.”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16.火灾”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17.”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进一步引申:加入”保护她人不受伤害”,即形成”四不伤害”。18.”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9.”三源”: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20.安全活动”三落实”: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21.班前会”三交、三查”内容: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三宝”、查衣着、查精神状况。22.安全活动”三查、三想、三改”内容:159
15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查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自己,想一想发生事故对自己和家庭造成的痛苦,改一改自己不安全的行为;2)查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她人,想一想发生事故对她人和家庭造成的痛苦,改一改自己不规范的行为;3)查一查她人的行为是否伤害自己,想一想发生事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督促她人改一改自己不安全的行为。23.安全工作”三要六查”是指: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2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25.安全管理”4M”要素:人(Men)、机(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26.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是指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27.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单位/人。28.”四全”安全管理: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29.”安全六有”是指: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栏杆、坑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场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30.有关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灭初期火;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会逃生。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59
15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1.5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垂直下方不准站人。32.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应忽视的”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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