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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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卓越管理行动”,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考勤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需休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绩效奖励津贴、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

2、据。(三)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四)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中、附小的考勤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报人事处备案。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工伤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第四条病假的请假程序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的请假程序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有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3、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生效,其中:1、二天以内的(含去医院看病)需经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病假,应及时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情紧急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可到就近医院治疗,但急诊假条本地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外地一般不超过十天。慢性病原则上应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就诊,因情况特殊必须在外地就诊的,需经校医院同意,单位领导批准。2、教职工在十二个月内(每月以三十日计),病假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凡长期病休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长期病休人员仍需定期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3、长

4、期病休者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持有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证明,经三个月试工期合格,方可正式恢复工作。若在试工期内又病休的,其病休时间应前后连续计算。4、教职工因工负伤必须离职治疗和休养的,由校医院提出意见,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给予工伤假,但需在考勤记录中注明。5、教职工请病假应记入个人考勤。半日病休半日工作的,按两个半天折合一日计算。(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发放比例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內津贴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4]65号)。其他规定如下:1、凡

5、长期病休满一年的,扣除其一年工龄。2、选留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计入病假、工伤假。第五条事假的请假程序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事假的请假程序1、教职工除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者必须事先请事假。2、教职工请事假在十五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批准。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教职工请事假应记入个人考勤。半日事假半日工作的,按两个半天折合一日

6、计算。4、因观光旅游、会亲访友、探望子女及其他亲属、看病、继承遗产等私事出境的,均按事假对待,按批准的期限给假。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个人考勤。(1)教职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2)根据有关规定或医生建议,已婚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给假最多不超过四天。(3)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已婚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半小时。(4)教职工的住宅设施维修或搬迁,必须由本人在家照料的,最多不超过三天。(5)教职工确需临时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

7、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员住院,因病重、病危需陪同的,须持医院书面提供的陪住证明。经过批准,在五天之内的,可以不算事假;超过五天的,按事假处理。(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事假期间工资的具体发放比例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內津贴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4]65号)。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事假。第六条探亲假的请假程序及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教职工探亲假,是指在职教职工与长期远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一)享受探亲假条件及期限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在本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教职工,与配偶远居两地的。(2)在本校

8、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不含岳父母、公婆)远居两地的。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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