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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0
《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农卫发〔2012〕16号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近年来,村卫生室静脉输液业务开展十分广泛,且呈大幅上升势头。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小病大治”、大病久治”,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也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危害。部分村卫生室为了增加收入过度输液,滥用激素、抗生素,成为基层医疗机构过度用药、过度医疗的推手。大部分村卫生室硬件条件薄弱,没有独立、清洁的治疗室和输液观察室,缺少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一旦出现输液反应,难以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村医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对输液知识、输液技术掌握不够,难以保证输液治疗的安全,由此引发的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时
2、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保证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治理过度医疗,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对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输液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申请,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过
3、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的,未取得输液资格的村卫生室应及时将其转往乡镇卫生院诊治;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要纳入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和考核。乡镇卫生院每月需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为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及时汇总,并将情况报送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确认违规的,应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村卫生室应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加强村卫生室用药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尤其
4、是输液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接受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严禁其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室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台账,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切实加强药品购销、储存、销售、使用管理。按照各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参合病人的临床用药应当全部在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不得超范围用药。三、完善村医补偿机制,落实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政策各级卫生行政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定额补助资金及一般诊疗费的收入政策有效落实,保障村医合理
5、收入不降低。各地要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丰富的优势和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鼓励村卫生室利用地产中药材、院内制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并落实相关报销优惠政策,提高中医药使用率,减轻农民负担。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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