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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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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村卫生室静脉输液核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卫生室静脉给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村卫生室静脉给药服务进行规范,实施核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全区所有需要开展静脉给药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我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从事静脉输液服务。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乡村医生,只有非限制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二、实施依据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34条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一)具备独立的静脉
2、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三、核准程序根据属地化管理,由卫生室所在地卫生院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初审(表格附后),初审合格的报我局核准。我局将组织人员抽取部分村卫生室进行复核。材料上报时间和校验同步,上报地点:医政科202办公室,联系电话:医政科5185775。2017年8月2日淄川区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准入审核表医疗机构名称(公章)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联系电话核准诊疗科目现
3、场查看时间申请卫生室必须符合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员情况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二、房屋建筑面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至少设置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并醒目悬挂科室牌以上科室每室独立,符合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布局要求三、设备与药品设备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处置和预防输液反应的急救药品、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常用急救药品常用急救设备品名单位数量品名单位数量功能是否完好肾上腺素注射液支氧气瓶(袋)个多巴胺注射液支开口器个尼可刹米注射液支牙垫个地塞米松注射液支口腔通气道个非那根注射液支人工呼吸器个654-2注射液支四、相关项规章制度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五、医疗废
4、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六、现场急救知识考核1.过敏性休克如何判断?如何处理?2.输液反应分类?如何处理?3.如何判断发生心搏呼吸骤停?复苏成功有效指征?4.肾上腺素药物的常用剂量?药理作用?初审是否具备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卫生院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区卫计局科室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区卫计局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人签章:区卫计局(公章)注:此表请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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