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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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案例汇编违章操作致水泥厂工程倒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2年10月l0日13时50分,湖南省某镇水泥厂熟料堆棚在浇灌混凝土时塌落,造成死亡9人,伤12人的重大事故。

11991年12月20日,某镇水泥厂扩建工程破土动工,至1992年9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将熟料堆棚这一单项工程交给良田镇建筑公司张某某,并要求尽快安排施工队进场施工。1992年9月24日,张某某与镇水泥厂施工工地负责人王某某协商将熟料堆棚工程交由施工组段某某承担。段某某接受任务后征得王某某、张某某同意,自行布筋绘图,钢筋下料,自行购进松原条作屋面模板支撑并将屋面支撑架及模板工程以每平方米23元包给从未做过这类工程的木工李某某。9月25日,李某某开始搭设支撑架,10月5日建筑公司副经理张某某现场检查时,发现支撑架不合规范要求,于当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0月7日又向李某某提了整改意见。10月10日上午8时许,由扩建工程指挥部工地现场管理员王某某和建筑公司见习施工员胡某某对隐蔽工程进行了验收。王、胡两在验收屋面钢筋模板后,就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中签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迟到工地的张某某也未提出异议,默认下道工序施工。上午9时左右,民工全部到齐后开始浇注混凝土。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大梁模板下沉的前期预兆,便对支撑架进行了局部加固,在浇注混凝土的施工中震动器突然发生故障,挑运混凝土的民工17人集中在屋面,加大了支撑架的压力,从而导致支撑屋面模板倒塌约14.5平方米,倾斜面积约35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二、事故原因分折对这起坍塌事故的原因,有关部门作了鉴定:熟料堆棚屋面长25米、宽10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离地10米,无设计图纸,未办理报建质监、施工许可证。屋面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搭设方法严重违背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够,是造成这次人为的重大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段某某接受熟料堆棚任务后,自行布筋、钢筋下料,自购不合格的生杉条作模板支撑架材料;施工过程中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也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在发现支撑架不合要求时,仍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熟料堆棚工程在未经甲、乙双方验收时就擅自先行浇注混凝土。李某某,在不具备木板支撑工程知识的情况下,盲目接受高达19米的熟料堆棚支撑工程,冒险作业,偷工减料,在接到整改通知时,只作了局部加固,未按要求彻底整改,尤其是当发现事故预兆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上述二人盲目施工,冒险指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王某某身为技改工程指挥部工地管理负责人,在熟料堆棚单项施工中,对支撑架不符规范有察觉,口头上要求施工组加固支撑,但在检查验收堆棚隐棚工程准备下道工序施工时,未对堆棚支架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就盲目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中签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张某某身为镇建筑公司副经理,主管该项工程的施工,在熟料堆棚建筑项目没有正式设计图纸,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盲目接受施工任务,安排施工,发现木板支撑不合规范要求,虽然下了整改通知,但没有检查落实,致使事故隐患没有消除,在木桩支架验收时,又默认下道工序施工。上述二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陕西省某运输便道施工中坍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3铁道部新建铁路工程总局隧道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1955年3月14日23时15分,在陕西省运输便道施工中发生连续坍塌事故,造成掩埋13人,其中10人死亡,3人受伤。第一工程处担任供应隧道工程指挥所的机械、材料,在某工程沟修筑汽车运输便道,全长4300米,工程艰巨,工点集中,在一个山头上下左右同时施工,互相干扰很大,未能按上级要求时间竣工,副总工程师潘某为了在3月15日前完成修通便道任务,决定增加劳力。便道工程指挥所施工负责人刘某自作主张,违反施工计划少挖土方,决定先拉槽子,将槽子拉通,把空气压缩机送进去,然后再做到设计宽度和坡度。刘某在动员会上对工班、组长说:“3月l5日哪个工班通不了车,哪一个工班要负责”。3月11日和12日,该工地连续发生数次小塌方,但均未引起有关领导人的警惕,仍然继续坚持拉槽子的错误施工方法,并督促工人抢修工程,同时要求在16日举行通车典礼。14日23时15分,工地第一次发生塌方,过半分钟,接着第二次塌方,约坍塌土方30余立方米,将l0名工人掩埋半截,几秒钟后发生第三次塌方,约坍塌土方l00多立方米,将工人全部埋没,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被掩埋;数十分钟后又塌下来10多立方米。前后共塌方四次,掩埋13人,其中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并将所拉的槽子全部填平。二、事故原因分析

4由于第一工程处和工程指挥所的领导严重违章指挥,擅自改变设计计划,不择手段的采取冒险蛮干的施工方法,并威胁工人限期完成任务,忽视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管理和工人中去形成空话。这种不按科学态度办事,势必造成重大灾难。三、对事故资任者的处理经隧道工程公司和铁道部批复:给予便道工程指挥所施工负责人刘某撤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工程处副处长李某和副总工程师潘某降级处分。青海某水利工程土方坍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52年7月l7日2时,青海省某水利工程,突然发生2000立方米土方坍塌,压死民工21人。

5某工程土质松软且潮湿,渠道深l6米、上口宽l0米、下底宽4.2米,渠道横跨涵洞而过。原测量设计砌成一个马蹄形涵洞,宽2.3米,长57米,上面为高填土。由于设计涵洞与渠道成90度正交。施工时经计算,正交挖土方甚大,施工时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就将设计改为77度,因为只注意了避免多挖土方,而对开劈边坡以及安全措施问题没有注意。在沟崖岸险坡未开劈边波的情况下就挖基础,加以砌筑和打夯震动造成大坍塌。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青海省农林厅、水利局、省法院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该工程事故调查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对事故观场做了及时处理,并确认发生坍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设计计划,只图少取土方减少工作量,而忽视安全施工,结果导致大面积土方坍塌,造成了多人死亡。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赵主席,将事故调度报告呈报西北军政委员会彭主席核示,并抄致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长、劳动部长、水利部长。对该工程处应负事故直接责任者魏段长、惠监工员予以逮捕法办;对工程处杨处长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认真检查工地和处理存在的危险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撤职查力。对省农林厅赵厅长、省水利局马局长奉省主席指示,先做书面检查,再做处理。某铁路50号隧道塌方

6一、事故概况及经过铁道部宝鸡统一指挥所第六工程局,1955年11月14日,在某铁路北段土关铺50号隧道明堑边坡施工,坍塌土方约1800余立方米,造成16人伤亡,其中死亡9人,伤7人。50号隧道共长947米,进口明堑长达41米,原设计隧道进口中心挖深26米,明堑两侧边坡是按原生黄土设计,在高11米处设有2米平台一层,平台上下边均为1:01的坡度。第六工程局第二工程段负责施工,于2月开挖后,于6月2日明堑右侧发生第一次塌方,约塌土方300立方米。10月3日,又发生第二次塌方。尔后至11月13日又先后发生大小塌方11次。工地虽然派专人到明堑上边了望,日夜值班。但因明堑坡度太陡太深,不改变坡度,即使怎样了望也无济于事,迟早要发生大塌方。二、事故原因分析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第六工程局的工程师王某,是负责该段的监察组组长,他放弃职责,接到书面和口头改变边坡的意见后,置之不理,并以“黄土坡越陡越好”的论调来搪塞。他坚持在50号隧道施工中,先墙后拱的施工方法。由于这种施工方法因工序太长,土质不良,易风化,很容易造成重大塌方。事故前发生大小塌方十多次,均未引起重视,坚持不改错误的不符合该隧道的施工方法,终于导致了11月14日再次坍塌事故的发生。

7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监察组长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竟嫁祸于人,推脱责任,并陷害另一位基建工程师李某。据此,铁道部宝鸡统—指挥部和第六工程局总监察办公室,给予监察组长王某撤职处分,并对王某提出申诉法办。某省铜仁市马漾公路鱼梁滩脚大桥桥拱垮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年12月1日13时40分,正在施工的某省铜仁市马漾公路上最大的鱼梁滩脚大桥桥拱突然垮塌,造成37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某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查清了这起事故的经过和责任。1990年6月,鱼梁滩脚大桥工程经批准动工修建。该桥是马漾公路工程中最大的一座桥,设计为悬链线空腹式石拱桥,桥长90.60米,主孔净跨50米,高22.5米,拱失度为六分之一,主拱圈厚1米,引孔厚0.45米,拱宽8.5米。经费预算为18万元,指挥部承包修建。该工程的分拱由李某某主管并负责资金审批和安全,杨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负责技术。

8刘某某、李某某在组织该大桥工程的施工中,不尊重科学,凭经验办事,忽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单纯追求工期,以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在制做拱架中使用二次用材,造成拱架粗制滥造;对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没有进行把关审查,将一名一般工人聘为技术人员使用;对所绘制的拱架图纸不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当有关部门在验收大桥拱架发现有质量问题并发出整改措施的意见后,刘、李二人没有组织认真落实。1990年11月22日,刘某某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擅自决定发拱。12月1日下午13时,桥拱上集中100余人施工,加上三带石拱、砂浆等,使拱架承受1000吨左右的压力,终因局部杆件严重超载,产生断裂,失去稳定而垮塌,造成共60余人的死伤后果。二、事故原因分析

9造成这起大桥在建造过程中就垮塌的直接原因是,拱架用材不合格,降低了载重能力,以致因超载而垮塌。刘某某和李某某分别作为该工程的指挥长和主管施工人员,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的重要责任。刘某某对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不组织落实验收部门关于拱架应予加固的整改措施,不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决定发拱,瞎指挥,对其所主管的工程严重不负责任。李某某对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没有提出切实的改进措施,没有组织落实验收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忽视安全工作。刘、李二人在组织施工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由于他们的渎职行为,导致了严重伤亡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某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责任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决定对刘某某、李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做免予起诉处理。江苏水利枢纽工程某公路桥模板支撑坍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64年1月17日10时20分,江苏省水利枢纽工程某公路桥坍塌,造成桥面上的30名操作工人,随桥梁从高空坠落,致使9人死亡,21人受伤。1月17日7时20分,某工地开始浇筑某公路桥,到10时20分已经浇筑57盆混凝土,约22立方米,已浇筑桥面混凝土的三分之二以上,在开始进行光面对,突然施工用的模板支撑连同已经浇筑的混凝土全部坍塌。这时桥面上除8名操作人员脱险外,有30名操作工人,3台震捣器和2辆胶轮车等随同桥梁自14.8米的高空坠下,导致有的工人全身被埋在混凝土里,有的埋入半截身体,跌下的人员或死或伤。

10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对现场勘测,工程处对事故场所进行了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某公路桥模板支撑坍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支撑四面不靠,没有稳定性,横拉与支撑放置的不合理,支撑内部接头等细部结构也不合理,因此一处损坏,牵动全部支撑造成倒塌。就其直接原因来说,主要是施工图纸不全,层层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工程质量差。分队长李某没有细看图纸,就把任务交给施工小组,施工小组又未组织讨论研究、盲目进行立模施工,结果导致施工中坍塌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广州市某区加油站模板倒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6年1月14日3时许,广州市郊区某区加油站亭屋面突然倒塌,把屋面上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灌作业的8名工人,埋在倒塌的钢筋混凝土中,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二、事故原因分析

1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经技术鉴定,加油亭倒塌的主要原因是横板支顶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由于支顶直径小,而且弯曲,产生偏心受压,降低了承载能力,加上支顶间距过大,在荷载作用下,支顶发生变形而失稳,造成整个模板支架倒塌,油亭屋面失去承托而下坠。经查,1985年8、9月间,苏某某等三人承包广州市人和区农机站秀水乡加油站工程。同年12月苏等人在加油亭屋面施工时,对模板及其支架没有进行设计,临时雇木工搭设油停模板支架进行施工,支顶采用杂园木,大部分尾部直径只有四至七厘米且弯曲,长度不足,便在底端垫上红砖,最高为七皮,一般为三至五皮,梁模板支架的间距平均为50厘米至75厘米,屋机模板支顶间距为75厘米乘115厘米,支架的撑拉杆大部分采用新篙竹,用竹篾绑扎连接固支顶,在模板支架的下层支顶间开设了一条南北方向宽1.2至1.5米的通道。对该工程作业中上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人和区建筑队质量安全员提出了要加固加密支顶的意见。但苏等三人没有引起注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1986年1月13日上午,苏某某、骆某某、苏某某等人继续组织指挥进行屋面混凝土浇灌施工,连续施工至翌日凌晨三时许时,油亭屋面突然倒塌。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2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某、骆某某、苏某某无施工证件,承包加油站工程,又无设计图纸,盲目组织施工,违章指挥民工作业,冒险蛮干,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造成了人员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986年7月1日依法提起公诉。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鉴于三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进行抢救,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骆某某、苏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川黔线某半隧道塌方一、事故概况及经过铁道部新建铁路工程总局川黔线赶水至松坎段,轻便铁路运输便道某半隧道,1956年11月17日6时45分,发生坍塌,死亡14人。

13赶水至松坎段轻便铁道运输便道全长26公里,其中某半隧道长191米,原设计为不加支撑的半隧道,施工中发现石质节理发达破碎,曾经发生三次坍方。9月8日发生第一次坍方后,负责施工的工程队自行改为全隧道施工。10月29日发生第二次坍方,次日工程队总工程师沈某和代理队长李某决定改按全隧道开挖,岩石较薄处可炸开作出碴口,可进行施工并请有关人员勘察。但是,勘察人员只在对面的河岸遥望后,签定了一个补充记录,追认全隧道开挖部分35米,加上以前已挖的共追认由半隧道改全隧道开挖为65米。但对这次坍方地段的设计及整个隧道今后如何施工,均未做决定。11月13日,峒内因放炮震动又发生了第三次坍方,仍没引起有关领导人员的足够重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11月16日,又有工人反映峒子隐患大有问题,庞技术员虽然要求小队长架支撑,但小队长认为石质好也没有架支撑。而夜班工人在一头打了两根顶柱,中间20余米均未支撑。17日早班工人上班后,小队长领着工人正在工作时,峒顶突然坍下,压死14人。二、事故原因分析1.某隧道地质不良,曾经先后发生三次坍方,理应引起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人的警惕,改按全隧道施工,加强支撑以确保施工和运输的安全,但是现场却长期未进行支撑,并错误的按半隧道开挖。这是明知危险,偏向险行,莫视工人的生命安全,对工作极其不负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半隧道的设计是错误的,施工现场发现地质不良请求改变设计,而负责设计的人员只是予以追认,未修改设计,致使错误设计和施工没能纠正,是造成坍方的重要原因。

143.现场施工的有关领导,由于片面追求进度,对于不及时支撑冒险作业的人员,长时间未加制止,平时施工管理不严格。对提出增加支撑的意见,没有重视与落实,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经审理对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理如下:由贵州省遵义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工程队总工程师沈某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判处技术员庞某徒刑半年,缓刑半年。由隧道公司给予代理队长李某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代理分队长冯某解除代理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辽河热电厂试验楼楼板断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51991年10月,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在辽宁盘锦市辽河油田勘探局热电厂中心试验楼施工。18日15时40分,进行第四层楼板的吊装作业,当28块楼板吊上,分7堆摆放在第一、二间屋面上时,5米长、截面为500×2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进深梁突然折断,重量及冲击力将第二、三层楼板砸断直落一层地面,在楼上作业的9人从13.6米高处随之坠落,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00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违章作业。在进深梁混凝土养生期不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上楼板,是酿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进深梁于10月12日现浇之后气温急剧下降,12—18日的平均气温为11.3,推算该梁6天的混凝土强度只达设计的25—30%左右。为赶工期提前上楼板,造成上楼板后将进深梁压断。2.盲目蛮干。进深梁上集中超负荷堆放楼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按设计要求,该梁达最终强度时可承受2.114吨/米,而30%的强度时只能承受0.63吨/米,实际荷载1.89吨/米,超出3倍。3.场地狭窄。楼板只能从一侧吊装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中心试验楼虽是一座南北长31.8米、东西宽12.4米、高13.6米的砖结构四层小楼,但楼的北端已与建筑物相连。西侧是变电站,东侧是一条宽6米的柏油马路,靠楼中部安设一提升架,南侧堆放楼板,吊装作业只能从东侧进行,势必两侧的楼板堆放在一侧的房间上,造成该梁超负荷。

16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副队长杨某是此栋楼房施工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又是发生事故的当天自始至终的现场指挥,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撤销副队长职务处分。2.队长潘某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对副队长杨某分管的工作没有认真地督促,对此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消队长职务处分。3.队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吊装作业中负责楼上吊装指挥,对此事故应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公司副经理万某负责盘锦工点的全面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不严,对此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章建造工棚坍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7解某擅自建造工棚,董某忽视安全管理,1982年3月11日,造成工棚屋架和80根水泥桁条脱落倒塌的严重事故,砸死1人,砸伤7人(其中重伤4人),经济损失4000余元。某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解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解某某假借丁岗公社严家建筑站名义,自任工头,拼凑工匠,于1981年12月非法承建某县航运公司船厂,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建筑五幢共30间工棚。承包后,解某某及董某某不签合同,又无图纸,仅凭口头约定分部分项施工。董某忽视国家关于“企业单位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的规定,错误决定混用3.6米和3.8米次品水泥桁条于开间为3.6米的工棚上。施工后,解某某一再违反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特别是在建造最后一幢工棚时,砌的六间砖柱轴线位移超过允许位移土1O毫米的标准,误差达土20至70毫米,砖柱头不浇混凝土垫块预埋铁板,也不设缘栓与钢屋架铁板联结,仅用无弯钩的20毫米钢筋嵌在砖缝中,卡进钢屋架铁板上的豁口里,并未解决支座的固定问题。钢屋架倾斜,未逐榀之位校正,水泥桁条只用铝丝徒手扭扎在钢屋架上,少数可上螺栓口,割眼后也未及时上栓铆固,六间工棚的钢屋架和水泥桁条自由搁置,仅在东头一间第一榀屋架上用树木交叉支撑,另用淋绳拴结向西拉紧扣在第四间砖柱上,作整体定位,使整个上层构件均处于极不稳定状态,终于造成工棚五榀屋架和80根水泥桁条脱落倒塌的严重事故。

18二、事故原因分析l.无证施工,疏忽安全管理。解某某为一己之利,却假借某建筑站名义,自任工头,拼凑工匠,非法承建工程,董某某作为副厂长,不但忽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还作出错误决策,使用次品水泥桁条用于工棚之上。2.严重违章施工。解某某既不具备建筑安装方面的技术知识,也不具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并一再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没有施工图纸,盲目蛮干。董某某违反基建程序和基本要求,放任降低工程质量,对部分构件的安装缺乏稳固性,不检查、不制止,也不采取安全措施,扩大了人员伤亡。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严格规章制度。对不具备建筑安装技术知识、非法承建工程的无证人员,决不许上岗作业。发现一起,必须坚决制止一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必须给予严厉制裁。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必须讲科学,严格施工规定。设计、审核和批准必须严格把关。施工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竣工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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