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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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事故案例分析7月21日广州市海珠广场基坑坍塌事故 案例分析工程概况(1)海珠城广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与江南西路交汇处的西南角,地处城市闹市区,该项目为1幢商业、办公主体大楼,由A、B、C三区组成,建设规模为地上39层、地下4层(变更设计地下5层),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事故发生在B区基坑,基坑设计深度16.2米(变更设计20.3米),属深基坑工程,基坑周长约350米,东侧5.5米处为地铁二号线隧道(隧道深埋20米),南边东段16米处为7层楼的海员宾馆,南边西段为6层住宅楼,西边10米处为河涌.工程概况(2)建设单位:广州市南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省建

2、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广州市宏泰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承总设计院;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广州市设计院;监理单位:基坑工程无监理单位,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涉及的政府监管责任方主要有4个,即海珠区城管部门、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原市质安站和市建委.工程概况(3)基坑工程自2002年10月31日在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开始施工,中间多次停工,直到2005年7月7日才由市建委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15日完成施工,历时2年9个月。事故的发生及后果2005年7月21日12时1

3、0分左右,B区基坑南边发生坍塌,导致基坑东南角的斜撑掉落,东边约20米深的支护临空悬壁,对运营中的地铁产生严重威胁,南面海员宾馆的桩折断滑落、承台脱空,导致楼房近基坑侧边跨坍塌,住宅楼基桩近基坑面外露并发生变形.事故导致3人死亡,8人受伤,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10379万元.事故导致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1.施工与设计不符:该基坑原设计深度只有-17米,2004年7月设计深度变更为-19.6米,而实际基坑局部开挖深度为-20.3米,超深3.3米,造成原支护桩(深度-20米)变为吊脚桩.事故直接原因分析(2)2.岩土工程不利条件:从地质勘察资料反映,在基坑开

4、挖深度内的岩层中存在强风化软弱夹层,而且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客观上存在不利的地质结构面,施工期间发现上述情况后,虽然设计方对基坑南侧西段做了加固设计方案,施工方也进行了加固施工,但对基坑南侧中段,设计方和施工方均未能及时有效地调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的时机,给该基坑工程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事故直接原因分析(3)3.基坑暴露时间长:基坑施工时间长达2年9个月,基坑暴露时间大大超过临时支护期限为一年的规定,致使开挖地层软化渗透水、钢构件锈蚀和锚杆(索)锚固力预应力损失,强度降低,甚至失效,致使基坑支护严重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5、(4)4.基坑坡顶周围违规堆载:7月17日至事发当日,汤建光土方运输队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施工,在基坑坡顶边放置有汽车吊1台(自重23吨),履带反铲1台(自重17吨)、自卸车(满载25吨),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成为了基坑滑坡的导火线.事故直接原因分析(5)5.不重视变形监测:施工纪要和基坑变形监测资料表明,自2005年以来基坑南边出现过多次变形量明显增大、坑顶裂缝宽度显著增大和裂缝长度明显增长的现象,说明基坑南侧在坍塌前已有明显征兆,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用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监测方虽然提供了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数据但未做分析提示,业主方知道变

6、形数值但也未予以重视,没有及时对基坑作有效加固处理.事故初步调查结果2005年7月22日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建委召开全市在建深基坑工程有关参建单位会议,公布“7.21”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基本情况是:工程项目名称:海珠城广场;建设单位:广州市南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础施工单位:广东省机施公司;工程设计单位:市承总设计院;基坑工程无监理单位。事故处理结果7人被捕南谊公司主要责任人邵毅珊、郭丽娅、宋烈准、梁汉德宏泰运输联营方即基坑超挖施工主要责任人汤建光省机施项目副经理吴建喜海外监理项目总监代表丁明峰五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责广州市政府对外正式公布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南谊公司等7个安全

7、生产责任主体给予令限期改正、罚款及取缔;对原市质安站、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及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等因监管不力做出向市政府书面检查;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行政责任的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等14位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处理,其中降级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3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讨的4人,调离工作岗位的1人。对南谊公司邵毅珊等7人依法逮捕的处理决定。南谊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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