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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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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20**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二、年审范围及内容(一)年审范围:区属国
2、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学会、各类中介机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以及20**年12月31日前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包括: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情况;3.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情况;第5页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6.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7.完善社会保险情况;8.用工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9.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三、年审步骤及时间20**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年3月15日至6月15日。采取书面报送资料年审的形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15日至20**年4月15日;(二)年度审验阶段:20**年4月16日至20**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年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年审;(三)整改阶段:20**年6月1日起,对年审不合格及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20**年度劳动保障执法
4、年审工作领导组。(一)领导组组成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腾兼任,成员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128852。(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第5页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工作;区公安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民爆公司、保安公司年审工作;区工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审工作;区煤工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煤炭企业年审工作;区建设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和招投标公司年审工作;区教育局:协助区人事
5、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学校年审工作;区卫生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医院、药店、医药公司年审工作;区国土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年审工作;区安监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企业年审工作;第5页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建设项目前,必须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局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否则,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
6、(镇)、办事处应积极受理、处置辖区内的劳动投诉和纠纷。五、相关要求(一)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根据年审内容报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自检自查报告;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手册》1份;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劳动用工登记名册;5.20**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6.职工20**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完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医保定点资格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7、章)。(二)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情况,用人单位审验自查报告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情况等项目都审验合格的,视为审验合格。(三)审验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年审办在审验记录20**年度栏贴上审验合格标记。(四)年审中,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第5页(五)对未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以及年审中被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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