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举报受理制度-政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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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用事业局举报受理制度/政府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燃气市场安全和公用事业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市行政执法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对公用事业行业或燃气市场管理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现象和损害公用事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第三条综合科负责对举报、投诉事项的登记、协调工作。综合科兼职首席服务科,首席服务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第四条对群众来访和投诉信件,上级批办的110便民电话、网络投诉、媒体通报等投诉事

2、项,其他单位转办的《工作沟通函》等,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呈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不在时呈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在接到确认有效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受理、办理,需要立即办理的,必须在60分钟内进入办理程序,由综合科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办理,并对办理进度进行督促。第五条承办投诉、举报的办理人员,对承办事项需立即办理的,在市区范围内必须在三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根据调查情况,如果投诉、举报事项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办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二)投诉、举报事项情节复杂,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研究后作出进一步处

3、理。第2页(三)承办投诉、举报人员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投诉、举报的事实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第六条各中队(科室)根据分工承办举报、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综合科汇报落实情况。第七条投诉、举报的催办监督。分管领导(综合科)要跟踪询问对举报、投诉事项办理的进度,及时催办。第八条投诉、举报的反馈回复(一)负责承办举报、投诉事项的中队在办理结束后,要将调查的事实、经过,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立卷归档。(二)投诉、举报事项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回复,通过110热

4、线投诉事项由综合科传真至局值班人员负责在110平台回复,连线政府、市容督办具体承办投诉事项人员负责与投诉举报人沟通回复,并向有关单位回复办理结果。回复率要达到100%,并询问当事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三)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投诉、举报渠道和要求时限(承诺时限)及时办理反馈。第九条投诉举报办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与奖惩挂钩。法制督察纪检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用事业局举报受理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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